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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群众路线具有丰富的东方民主特色、鲜明的人民民主性质与积极的民主政治色彩。群众路线在倡导主权在民基本价值理念的基础上,主张采用更为积极的民主姿态与举措以实现人民主权。加强党的建设、优化政治制度设计、创新人民主权表现形式、加强社会舆情引导,是当前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着力点。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历史逻辑;发展路向
中图分类号:D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5-0056-04
基金项目:安徽工业大学2013年度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研究课题“当前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研究”(13szzxzd012)。
作者简介:周仁准(1970-),男,安徽肥东人,河海大学博士,安徽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党的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我国社会政治建设相结合的一种新型民主范式,具有鲜明的人民民主性质、时代特色与中国民族特色。群众路线的形成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识论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群众路线主张采取更为灵活积极的运动形式,既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又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与引导,有效消解公民社会的官僚主义与个人主义等消极影响。加强新时期的群众路线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一)
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社会民主政治领域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在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相对落后的东方,群众路线的确立与施行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中的创造性发展,带有鲜明的人民主权特质与中国特色。
建立何种形态的民主不仅取决于执政者的政治思维与价值哲学,取决于社会民主政治运动的内在发展,还取决于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近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虽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但是,由于资产阶级自身固有的历史局限性,他们将社会政治民主与社会大众相割裂,将其片面地建构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从而使政治民主脱离最大多数人的民主生活,使政治民主最终附属于私有制,使政治民主最终归结为少数人的民主,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劳动人民却被排除在政治民主之外。马克思主义认为,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在创造自身赖以生存的物质世界的同时,也在创造着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内涵与实现方式。人民群众是社会民主与政治民主的应然主体。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主体,人民群众是改造自然与变革社会的根本力量,“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在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获得较大改善的基础上,人民群众将逐渐从繁重的物质财富的生产活动中解放出来,政治民主将成为占人口多数的人民群众解放自己的主战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为什么人”和“依靠什么人”是政治民主的核心问题。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旗帜鲜明地提出劳动人民是人类民主政治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只有真正成为民主政治的主体才能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以马克思主义武装的共产党人代表社会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社会民主政治的主体,并以实现广大劳动人民的自由解放为使命。将广大劳动人民作为民主政治的主体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鲜明特色,并解决了社会民主运动发展“为了谁”和“依靠谁”等根本问题,解决了历史由谁创造和推动的历史发展动力等问题,开辟了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新局面。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2]899中国共产党人旗帜鲜明地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主人和社会民主政治主体的唯物认识论,并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中国国情相结合,进而开创了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东方化与中国化的新局面,推进了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建设。中国共产党人早在1922年党的二大第一次会议上就制定了“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3]的指导思想,在1928年党的六大决议案中将“争取群众”作为“现实的总路线”,初步实现了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人民群众生存实践紧密结合的工作总路线。毛泽东同志在1929年9月28日将党的群众工作作了高度的哲学抽象与理论概括,他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2]899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则,在工作实践中贯彻实施“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中国共产党倡导的群众路线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与唯物认识论,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在当代中国社会民主建设的应用与展开。马克思认为:“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4]40“民主制从人出发,把国家变成客体化的人。”[4]40一切从人民群众的生产实际与生活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将解决人民群众“所急”与“所想”的方针与政策上升为党的意志与国家意志,最终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的理论来源于人民群众丰富而又感性的社会实践,理论也只有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相结合才能转化为改变自然与改造社会的物質力量。先进人物(包括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意志的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始终联系人民群众。“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2]790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人类历史的创造者,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进步中的主体地位,这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态度与明确的工作原则,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的“唯一科学的历史观”。[5]10 对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及其丰富内涵的深刻认识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在中国民主革命与社会建设实践中得到丰富与发展。对群众路线的深刻认识包含对群众对象的内涵、群众路线工作方法与重要性的认识等。对群众路线对象与工作方法认识的不断深化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走向成熟的历程。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由于对实现革命任务的群众路线对象的认识出现偏差与失误,党的早期革命斗争主要着眼于城市工人阶级的教育、组织与发动,忽视了对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的教育与团结,忽视了对军队领导权的掌控,忽视了对构成我国群众的不同社会阶层的认真分析与研究,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与失误导致党的一些早期工人运动与革命斗争出现挫折。在党的斗争出现挫折与失误时期,毛泽东同志在深入开展了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之后,深刻地提出“没有贫民,便没有革命”的观点,希望党开展群众运动时要紧密联系广大农民。对于土地革命中突出表现的迷恋城市暴动的“急性病”,在农村中错误执行打击中农、消灭富农,排斥民族资产阶级与知识分子的极“左”政策,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提出批评:“还是不要农民,不要领导权,不要中国人民最大的力量,五个指头不要四个。”[6]308309要求对广大人民群众有清醒的认识,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政策。在当下,群众路线中的对象内涵显然远远不同于革命战争年代,当下群众路线的对象已经完全褪去革命战争时期的敌我内涵,我党对人民群众的阶层构成的认识也更为深刻而全面。
群众路线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深刻地认识到:群众工作不仅要对工作对象认真研究,具体群众路线工作方法还应紧密结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实际与生活实际,应旗帜鲜明地反对脱离群众的工作作风。毛泽东同志指出:革命者的工作如果不注意方法,革命者的工作如果“不合农村的需要”,则他们“不但不是农民的帮助者,反而变成了农民所讨厌的人”。[7]习近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全党“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引导群众不断前进,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8]随着从在野党到执政党社会角色的转变,中国共产党人对群众路线的理解也在不断深化发展。
群众路线实践工作的开展深化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民主政治的认知,将群众路线贯彻到社会民主制度建设中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自觉。习近平同志于2009年9月曾提醒全党:“贯彻群众路线要深刻认识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要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9]“要把联系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基层干部的基本职责,改进和创新基层党组织工作思路、内容、方式,把基层党建工作成效落实和体现到推动科学发展、解决群众疾苦、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夯实执政根基上来。”[10]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贯穿于社会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建设当中是当代中国政治民主的显著优点。在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建构的诸多维度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国家民主政治制度中的具体实践,也是确保群众路线贯彻实施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构与施行是对人民主权思想的法律再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制度是实现人民主权思想的根本举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构在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同时,也显著地改进了中国共产党的工作作风,改善了新时期的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化解了社会矛盾,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群众路线的丰富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必然,群众路线也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内在特质。
(二)
群众路线形成与发展的历史逻辑决定了其具有鲜明的人民民主特色,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之间的内在协同性。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今天,群众路线的内在特质决定了其还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积极的民主政治色彩。
首先,群众路线是确保主权在民的一种有效方式。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政党,建立一个广大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没有剥削与压迫的民主制度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富裕的民主社会更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期盼,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作为一个代表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善于运用先进的理论武装人民,善于采取正确的政策与恰当的组织管理方式来引导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推进社会民主建设。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主体。中国共产党人在坚持正确的历史观与社会发展观的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当代国际国内的矛盾与斗争还错综复杂,西方敌对势力还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权进行有形与无形的渗透与破坏,同时,由于受到历史因素与人民思想认识局限性等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觉悟与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局限性,还需要由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党组织领导。民主从来不是自发实现的。尊重广大劳动人民的主体地位与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的鲜明政治特色,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高度人民民主绝不是自发的民主,高度人民民主也绝不是无组织的民主。坚持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民主制之中的主体地位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并行不悖,尊重和坚持广大劳动人民在政治民主中的主体地位需要通过具体的政治制度建构实现,需要一个有凝聚力的政党的坚强领导。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广大劳动人民的自发运动不可能产生科学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有效实现他们自身的全面解放。缺乏由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政党的组织与领导,“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5]317人民群众的自身解放就无法顺利实现。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血的教训同样告诉我们,放弃领导权必然招致无产阶级解放运动遭受挫折与失败。因此,在快速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今天,弘扬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内在有机统一的。坚持党领导下与积极开展党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工作是实现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应然选择。坚持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路线,就“应当到居民的一切阶级中去,应当派出自己的队伍分赴各个方面”,[5]363了解他们的呼声与需求,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从外部灌输给工人”、[5]363农民等社会各阶层,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丰富和完善人民民主。 其次,群众路线是紧密结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新型民主形态。群众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民主政治的特殊表现形态,具有鲜明的人民民主性质与丰富的民族特色。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早期民主革命失败与挫折的基础上,清醒地认识到民主革命应紧密联系本国国情,尤其是广大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阶级结构与社会生产力还极其落后的基本国情。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开展民主革命与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包含一切可以团结的社会各阶级与阶层的统一战线的设想。在当前,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不仅包含了占人口大多数的工农联盟,还包含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劳动者、建设者与爱国者在内的广泛联盟,从而不仅在理论层面,还在实践层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群众路线是先进理论与革命实践有机结合的产物。群众路线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长期艰难的革命活动与社会建设始终,体现了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的集体智慧与过人胆识,符合当下中国社会建设的具体国情。群众路线体现出在无产阶级还很弱小的状态下中国共产党开展革命斗争的智慧,并在建国之后被不断具体化和制度化,具有鲜明的中国民主革命特色。群众路线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基本原理在中国革命过程中的鲜活运用,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
最后,群众路线具有积极的民主政治色彩。公民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公民政治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石。公民与法制是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基本范畴,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与提高公民法制意识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本环节。我们欣喜地看到,公民意识培养与法制建设在不断获得发展与进步的同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石还有着更为鲜活的要素:人民群众。在中国的民主政治领域,公民常常被群众涵盖,群众被赋予更为积极合法的民主主体色彩,公民则被理解为消极守法的民主主体意涵。法制意义上的人民民主在具有明确规范的同时,存在抽象、机械僵化与官僚主义的内在缺陷。就人权而言,“群众要求的不是抽象的人权,而是社会、经济上的权利,例如要土地,要求男女平等。中国革命是从争取社会经济权利开始的,进而要求政治权利,要民主。……总之,中国革命和建国的过程是以‘群众’这个概念开始而不是从‘公民’这个概念开始。”[11]我国当代民主政治领域公民的内涵有别于西方社会,在当代中国语境中,“所谓公民权,在政治方面,就是说有自由和民主的权利。但是这个自由是有领导的自由,这个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不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12]基于理性思维的公民常被赋予关注个体权益实现的消极语义,人民群众则被赋予更积极主动的政治意涵,成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与完善的政治主体,中国共产党借助群众运动的载体积极探索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时代内涵与实现形式。与公民与法制相对应,群众路线主张采取更为灵活积极的表达方式与实现路径,既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又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与引导,有效消解了公民社会可能带来的官僚主义与个人主义等消极影响,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组织领导与政治引导,进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与路径选择。
(三)
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谆谆告诫全党要防范“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强调指出应“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13]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与完善的今天,贯彻和执行新时期的群众路线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与作风建设,为贯彻群众路线造就主体保障。群众路线是无产阶级政党实施民主政治的一种有效方式,而有效地推进群众路线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有一个以科学理论武装的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核心。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就始终坚持广大劳动人民的先锋队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自觉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广大劳动人民改造自然的伟大实践相结合,不断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与国家民主政治制度探索,取得了一系列辉煌的成就。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当下中国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面临一些新风险,例如,如何整合社會各阶层以提高社会稳定度与凝聚力?如何预防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腐败与党内利益集团化倾向?如何促进党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关系?如果对上述风险缺乏清醒认识,“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14]而只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矢志不移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15]才能将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政治方向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才能赢得广大劳动人民的衷心拥护。
其次,坚持依宪治国理念,优化政治制度设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主体性地位。当前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首先秉持依宪治国的政治理念,坚持人民主权思想,始终保持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民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优化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各项政治制度设计。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人就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必须积极贯彻实现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民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确保人民群众在经济、文化与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应有权益,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与工作方法。坚持人民主权最根本的就是要从制度建构上予以保证。“目前我国在制度化建设方面仍然非常滞后,人民政治参与的权利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证。由于政治参与制度的缺失,人民政治参与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不足,结果往往出现参与的‘过剩’(群众运动、群体性事件)或者参与的不足(政治冷漠)。因此,在我国制度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16]大力推进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发展的制度化建设必须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贯彻群众路线与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个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完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再次,创新人民主权表现形式,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民主形态。坚持群众路线,积极促进我国社会民主化建设,就必须不断创新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民主建设的有效方式与方法,改革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差额选举与人大代表职业化,完善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的选择与监督。当前,我国人民群众参与各级社会管理的形式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价值观多元化语境中,应在贯彻群众路线的过程中,积极探索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新形式。“公众参与的形式有投票、竞选、公决、结社、请愿、集会、抗议、游行、示威、反抗、宣传、动员、串联、检举、对话、辩论、协商、游说、听证、上访,等等。”[17]以开放的态度,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在各级党组织的引导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发展与政府管理,有效汇集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最终通过民主集中的恰当形式予以讨论,不断加强对社会各阶层的整合,增强社会各阶层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创新当下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方式,拓展人民群众与人大代表之间的交流、沟通渠道,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健全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机制与利益调节机制,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与参政能力。
最后,坚持正确的价值舆论导向,加强社会舆情引导。群众路线的制定与执行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加强正确的组织引导。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发展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人们的价值观呈现出多元选择趋势。开展群众工作,不是无原则地到处迁就和讨好持有不同观点的人们,而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实事求是,对待群众中正确的呼声与要求予以积极回应,对于存在不正确思想观点的群众应善于开展批评、教育和团结工作。当前,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全面完整地学习和贯彻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充分尊重民意,完善人民群众民主意志表达与政治权利实现机制,积极弘扬反映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正向的价值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引导社会舆论。贯彻实施党的群众路线就必须认真研究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认真贯彻党在当下的思想路线与政治路线,弘扬社会主流思想与价值观,加强对网络舆情、街头舆情等的引导与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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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历史逻辑;发展路向
中图分类号:D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5-0056-04
基金项目:安徽工业大学2013年度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研究课题“当前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研究”(13szzxzd012)。
作者简介:周仁准(1970-),男,安徽肥东人,河海大学博士,安徽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党的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我国社会政治建设相结合的一种新型民主范式,具有鲜明的人民民主性质、时代特色与中国民族特色。群众路线的形成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识论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群众路线主张采取更为灵活积极的运动形式,既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又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与引导,有效消解公民社会的官僚主义与个人主义等消极影响。加强新时期的群众路线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一)
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社会民主政治领域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在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相对落后的东方,群众路线的确立与施行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中的创造性发展,带有鲜明的人民主权特质与中国特色。
建立何种形态的民主不仅取决于执政者的政治思维与价值哲学,取决于社会民主政治运动的内在发展,还取决于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近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虽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但是,由于资产阶级自身固有的历史局限性,他们将社会政治民主与社会大众相割裂,将其片面地建构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从而使政治民主脱离最大多数人的民主生活,使政治民主最终附属于私有制,使政治民主最终归结为少数人的民主,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劳动人民却被排除在政治民主之外。马克思主义认为,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在创造自身赖以生存的物质世界的同时,也在创造着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内涵与实现方式。人民群众是社会民主与政治民主的应然主体。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主体,人民群众是改造自然与变革社会的根本力量,“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在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获得较大改善的基础上,人民群众将逐渐从繁重的物质财富的生产活动中解放出来,政治民主将成为占人口多数的人民群众解放自己的主战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为什么人”和“依靠什么人”是政治民主的核心问题。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旗帜鲜明地提出劳动人民是人类民主政治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只有真正成为民主政治的主体才能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以马克思主义武装的共产党人代表社会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社会民主政治的主体,并以实现广大劳动人民的自由解放为使命。将广大劳动人民作为民主政治的主体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鲜明特色,并解决了社会民主运动发展“为了谁”和“依靠谁”等根本问题,解决了历史由谁创造和推动的历史发展动力等问题,开辟了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新局面。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2]899中国共产党人旗帜鲜明地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主人和社会民主政治主体的唯物认识论,并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中国国情相结合,进而开创了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东方化与中国化的新局面,推进了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建设。中国共产党人早在1922年党的二大第一次会议上就制定了“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3]的指导思想,在1928年党的六大决议案中将“争取群众”作为“现实的总路线”,初步实现了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人民群众生存实践紧密结合的工作总路线。毛泽东同志在1929年9月28日将党的群众工作作了高度的哲学抽象与理论概括,他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2]899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则,在工作实践中贯彻实施“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中国共产党倡导的群众路线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与唯物认识论,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在当代中国社会民主建设的应用与展开。马克思认为:“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4]40“民主制从人出发,把国家变成客体化的人。”[4]40一切从人民群众的生产实际与生活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将解决人民群众“所急”与“所想”的方针与政策上升为党的意志与国家意志,最终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的理论来源于人民群众丰富而又感性的社会实践,理论也只有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相结合才能转化为改变自然与改造社会的物質力量。先进人物(包括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意志的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始终联系人民群众。“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2]790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人类历史的创造者,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进步中的主体地位,这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态度与明确的工作原则,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的“唯一科学的历史观”。[5]10 对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及其丰富内涵的深刻认识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在中国民主革命与社会建设实践中得到丰富与发展。对群众路线的深刻认识包含对群众对象的内涵、群众路线工作方法与重要性的认识等。对群众路线对象与工作方法认识的不断深化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走向成熟的历程。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由于对实现革命任务的群众路线对象的认识出现偏差与失误,党的早期革命斗争主要着眼于城市工人阶级的教育、组织与发动,忽视了对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的教育与团结,忽视了对军队领导权的掌控,忽视了对构成我国群众的不同社会阶层的认真分析与研究,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与失误导致党的一些早期工人运动与革命斗争出现挫折。在党的斗争出现挫折与失误时期,毛泽东同志在深入开展了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之后,深刻地提出“没有贫民,便没有革命”的观点,希望党开展群众运动时要紧密联系广大农民。对于土地革命中突出表现的迷恋城市暴动的“急性病”,在农村中错误执行打击中农、消灭富农,排斥民族资产阶级与知识分子的极“左”政策,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提出批评:“还是不要农民,不要领导权,不要中国人民最大的力量,五个指头不要四个。”[6]308309要求对广大人民群众有清醒的认识,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政策。在当下,群众路线中的对象内涵显然远远不同于革命战争年代,当下群众路线的对象已经完全褪去革命战争时期的敌我内涵,我党对人民群众的阶层构成的认识也更为深刻而全面。
群众路线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深刻地认识到:群众工作不仅要对工作对象认真研究,具体群众路线工作方法还应紧密结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实际与生活实际,应旗帜鲜明地反对脱离群众的工作作风。毛泽东同志指出:革命者的工作如果不注意方法,革命者的工作如果“不合农村的需要”,则他们“不但不是农民的帮助者,反而变成了农民所讨厌的人”。[7]习近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全党“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引导群众不断前进,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8]随着从在野党到执政党社会角色的转变,中国共产党人对群众路线的理解也在不断深化发展。
群众路线实践工作的开展深化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民主政治的认知,将群众路线贯彻到社会民主制度建设中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自觉。习近平同志于2009年9月曾提醒全党:“贯彻群众路线要深刻认识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要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9]“要把联系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基层干部的基本职责,改进和创新基层党组织工作思路、内容、方式,把基层党建工作成效落实和体现到推动科学发展、解决群众疾苦、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夯实执政根基上来。”[10]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贯穿于社会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建设当中是当代中国政治民主的显著优点。在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建构的诸多维度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国家民主政治制度中的具体实践,也是确保群众路线贯彻实施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构与施行是对人民主权思想的法律再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制度是实现人民主权思想的根本举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构在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同时,也显著地改进了中国共产党的工作作风,改善了新时期的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化解了社会矛盾,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群众路线的丰富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必然,群众路线也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内在特质。
(二)
群众路线形成与发展的历史逻辑决定了其具有鲜明的人民民主特色,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之间的内在协同性。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今天,群众路线的内在特质决定了其还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积极的民主政治色彩。
首先,群众路线是确保主权在民的一种有效方式。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政党,建立一个广大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没有剥削与压迫的民主制度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富裕的民主社会更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期盼,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作为一个代表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善于运用先进的理论武装人民,善于采取正确的政策与恰当的组织管理方式来引导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推进社会民主建设。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主体。中国共产党人在坚持正确的历史观与社会发展观的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当代国际国内的矛盾与斗争还错综复杂,西方敌对势力还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权进行有形与无形的渗透与破坏,同时,由于受到历史因素与人民思想认识局限性等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觉悟与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局限性,还需要由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党组织领导。民主从来不是自发实现的。尊重广大劳动人民的主体地位与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的鲜明政治特色,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高度人民民主绝不是自发的民主,高度人民民主也绝不是无组织的民主。坚持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民主制之中的主体地位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并行不悖,尊重和坚持广大劳动人民在政治民主中的主体地位需要通过具体的政治制度建构实现,需要一个有凝聚力的政党的坚强领导。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广大劳动人民的自发运动不可能产生科学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有效实现他们自身的全面解放。缺乏由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政党的组织与领导,“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5]317人民群众的自身解放就无法顺利实现。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血的教训同样告诉我们,放弃领导权必然招致无产阶级解放运动遭受挫折与失败。因此,在快速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今天,弘扬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内在有机统一的。坚持党领导下与积极开展党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工作是实现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应然选择。坚持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路线,就“应当到居民的一切阶级中去,应当派出自己的队伍分赴各个方面”,[5]363了解他们的呼声与需求,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从外部灌输给工人”、[5]363农民等社会各阶层,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丰富和完善人民民主。 其次,群众路线是紧密结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新型民主形态。群众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民主政治的特殊表现形态,具有鲜明的人民民主性质与丰富的民族特色。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早期民主革命失败与挫折的基础上,清醒地认识到民主革命应紧密联系本国国情,尤其是广大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阶级结构与社会生产力还极其落后的基本国情。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开展民主革命与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包含一切可以团结的社会各阶级与阶层的统一战线的设想。在当前,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不仅包含了占人口大多数的工农联盟,还包含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劳动者、建设者与爱国者在内的广泛联盟,从而不仅在理论层面,还在实践层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群众路线是先进理论与革命实践有机结合的产物。群众路线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长期艰难的革命活动与社会建设始终,体现了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的集体智慧与过人胆识,符合当下中国社会建设的具体国情。群众路线体现出在无产阶级还很弱小的状态下中国共产党开展革命斗争的智慧,并在建国之后被不断具体化和制度化,具有鲜明的中国民主革命特色。群众路线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基本原理在中国革命过程中的鲜活运用,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
最后,群众路线具有积极的民主政治色彩。公民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公民政治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石。公民与法制是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基本范畴,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与提高公民法制意识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本环节。我们欣喜地看到,公民意识培养与法制建设在不断获得发展与进步的同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石还有着更为鲜活的要素:人民群众。在中国的民主政治领域,公民常常被群众涵盖,群众被赋予更为积极合法的民主主体色彩,公民则被理解为消极守法的民主主体意涵。法制意义上的人民民主在具有明确规范的同时,存在抽象、机械僵化与官僚主义的内在缺陷。就人权而言,“群众要求的不是抽象的人权,而是社会、经济上的权利,例如要土地,要求男女平等。中国革命是从争取社会经济权利开始的,进而要求政治权利,要民主。……总之,中国革命和建国的过程是以‘群众’这个概念开始而不是从‘公民’这个概念开始。”[11]我国当代民主政治领域公民的内涵有别于西方社会,在当代中国语境中,“所谓公民权,在政治方面,就是说有自由和民主的权利。但是这个自由是有领导的自由,这个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不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12]基于理性思维的公民常被赋予关注个体权益实现的消极语义,人民群众则被赋予更积极主动的政治意涵,成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与完善的政治主体,中国共产党借助群众运动的载体积极探索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时代内涵与实现形式。与公民与法制相对应,群众路线主张采取更为灵活积极的表达方式与实现路径,既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又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与引导,有效消解了公民社会可能带来的官僚主义与个人主义等消极影响,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组织领导与政治引导,进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与路径选择。
(三)
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谆谆告诫全党要防范“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强调指出应“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13]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与完善的今天,贯彻和执行新时期的群众路线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与作风建设,为贯彻群众路线造就主体保障。群众路线是无产阶级政党实施民主政治的一种有效方式,而有效地推进群众路线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有一个以科学理论武装的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核心。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就始终坚持广大劳动人民的先锋队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自觉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广大劳动人民改造自然的伟大实践相结合,不断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与国家民主政治制度探索,取得了一系列辉煌的成就。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当下中国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面临一些新风险,例如,如何整合社會各阶层以提高社会稳定度与凝聚力?如何预防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腐败与党内利益集团化倾向?如何促进党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关系?如果对上述风险缺乏清醒认识,“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14]而只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矢志不移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15]才能将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政治方向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才能赢得广大劳动人民的衷心拥护。
其次,坚持依宪治国理念,优化政治制度设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主体性地位。当前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首先秉持依宪治国的政治理念,坚持人民主权思想,始终保持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民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优化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各项政治制度设计。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人就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必须积极贯彻实现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民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确保人民群众在经济、文化与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应有权益,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与工作方法。坚持人民主权最根本的就是要从制度建构上予以保证。“目前我国在制度化建设方面仍然非常滞后,人民政治参与的权利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证。由于政治参与制度的缺失,人民政治参与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不足,结果往往出现参与的‘过剩’(群众运动、群体性事件)或者参与的不足(政治冷漠)。因此,在我国制度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16]大力推进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发展的制度化建设必须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贯彻群众路线与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个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完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再次,创新人民主权表现形式,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民主形态。坚持群众路线,积极促进我国社会民主化建设,就必须不断创新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民主建设的有效方式与方法,改革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差额选举与人大代表职业化,完善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的选择与监督。当前,我国人民群众参与各级社会管理的形式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价值观多元化语境中,应在贯彻群众路线的过程中,积极探索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新形式。“公众参与的形式有投票、竞选、公决、结社、请愿、集会、抗议、游行、示威、反抗、宣传、动员、串联、检举、对话、辩论、协商、游说、听证、上访,等等。”[17]以开放的态度,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在各级党组织的引导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发展与政府管理,有效汇集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最终通过民主集中的恰当形式予以讨论,不断加强对社会各阶层的整合,增强社会各阶层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创新当下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方式,拓展人民群众与人大代表之间的交流、沟通渠道,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健全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机制与利益调节机制,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与参政能力。
最后,坚持正确的价值舆论导向,加强社会舆情引导。群众路线的制定与执行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加强正确的组织引导。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发展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人们的价值观呈现出多元选择趋势。开展群众工作,不是无原则地到处迁就和讨好持有不同观点的人们,而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实事求是,对待群众中正确的呼声与要求予以积极回应,对于存在不正确思想观点的群众应善于开展批评、教育和团结工作。当前,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全面完整地学习和贯彻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充分尊重民意,完善人民群众民主意志表达与政治权利实现机制,积极弘扬反映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正向的价值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引导社会舆论。贯彻实施党的群众路线就必须认真研究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认真贯彻党在当下的思想路线与政治路线,弘扬社会主流思想与价值观,加强对网络舆情、街头舆情等的引导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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