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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西方国家在反思危机发生原因的同时,对原有的金融监管框架进行了重构、对原有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在这一系列改革中,西方各国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给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金融稳定职能赋予了更多的权重,弥补了以往分业监管“只管行业内部、不管行业之间”,对系统性风险认知不够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