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内容提要 空间问题是指人类改造和建构空间的活动及其结果对人类生活所具有的影响和意义。空间问题的当代凸显及其发展使传统社会理论研究遭遇重大挑战,给当代社会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理解和把握空间的社会性构成了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的认识论前提。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表现为历史与逻辑双重建构的过程,既是观念内容的创新过程又是理论形式的创新过程。当代社会理论创新的一个重要结果和表现就是城市哲学的建构和发展。
关键词 空间问题 社会理论创新 城市哲学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3-0104-09
在全球化深度发展的宏观背景下,随着城市化发展的进一步展开与推进,空间问题日益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交叉点和汇聚点,成为各种社会意识关注和聚焦的热点话题之一。空间资源的合理分配,空间权利的有效保障,空间正义的价值诉求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在一般社会心理的层面上成为时代意识的中心指向,更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时代任务,是各门社会科学当代创新发展的理论生长点。尽管不同学科范式对于当代空间问题会有不同的具体审视,但都首先需要全面把握和澄明空间问题的当代发展与社会理论创新之间的内在逻辑沟联。明晰了这一问题,当代社会理论创新也就有了合理的认识论基础。本文拟在这一方面谈谈浅见,期待学界的批评和更为深入的理论探讨。
一、空间问题的当代性与社会理论研究面对的挑战
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任何物质形态都具有一定的空间,空间亦即是物质的空间,物质和空间是不可分的。认识和利用某一物质形态就包括认识和利用它的空间形式,反之,把握和理解空间就是把握和理解物质形态的空间形式和空间关系。不能离开物质来理解空间概念的内涵。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相应的空间前提和条件,但并不是直接利用自然的空间条件,而是在自然空间的基础上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加以改造,使之按照人的尺度发生变化,符合和满足人的需要。自然空间状况只是给人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提供了自然物质基础。人对空间的改造,就是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的空间形式和空间关系从而形成符合人需要的物质空间形态。在此意义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空间都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建构起来的。社会越是发展,空间建构的范围越是拓展、程度越是深化,人所处的空间就越是远离自然空间的原初状态。
与人的空间实践活动相伴随的是空间问题的形成和发展。所谓空间问题,是指人类改造和建构空间的活动及其结果对人类生活所具有的影响和意义。对空间问题的不同理解与把握就构成了各种不同的空间理论。与人类空间实践的历史发展状况相一致,人们对空间问题的思考与回答也是不断拓展和深化的。因此,人们对空间问题的探索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进程。在这样的意义上,空间问题不是在当代才出现的,审视当代空间问题更确切地说是审视空间问题的当代发展。与以往的时代相比,空间问题在当代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不仅空间实践状况展现出不同的根本特点从而使空间问题真正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呈现出来,而且只是在当代空间问题才真正作为理论问题被概括和提升出来,作为理论问题,空间问题是当代的问题。“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展,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页。在这样的意义上,空间问题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是一个当代性问题。
从实践方面来看,一方面空间实践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是以往各个时代所无法比拟的,“全球化”“地球村”等概念深切地展现了当代空间实践的程度和特点,由此把当代社会状况与以往的社会状况区别开来。空间问题的当代性首先表现为空间实践在当代具有质变意义的发展。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空间实践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构建与重塑,人改造空间的活动日益从功能性建构走向社会性建构。这是空间问题的当代性更为根本的表现。“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因此,任何实践活动都必然会对社会关系状况产生相应的影响,就此而言任何时代的空间实践活动都会有其特定的社会关系后果。但是在以往的时代,总的来看空间实践的社会关系后果是被遮蔽的,是隐性的而非显性的。人们改造和建构空间,首先和主要的目标指向是其功能性价值,亦即空间产品的使用价值,空间实践的社会关系后果基本上在人的视野之外。当空间主要以其功能性的使用价值介入社会生活的时候,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和塑造是相对薄弱与狭小的。在当代,空间的功能性价值依然是空间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但不再是唯一目标,通过空间建构重塑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成为当代空间实践的重要特征,而且随着空间实践的发展这方面的特征日益被强化和凸显。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列斐伏尔强调在当代“空间是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它真正是一种充斥着各种意识形态的产物。” [法]列斐伏尔:《空间政治学的反思》,包亚明主编:《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62页。与此相对应的是,空间实践活动及其后果与社会生活的沟联越来越密切化,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都有其特定的空间表现。空间成为人们理解和把握生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维度。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空间问题在当代真正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呈现出来。这是空间问题的当代性的最为重要的表现。
就观念方面而言,有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第一,由于空间状况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加深,空间问题越来越成为各种社会意识的聚焦点,无论在社会心理的层面上还是在社会理论的层面上都成为时代意识的一个中心热点话题。第二,如同上文所指出的,只是在当代空间问题才获得了理论上的归纳和概括,被系统化和理论化,真正以理论的形式呈现出来,尤其是以社会理论问题的形式呈现出来,并展现为具有广阔空间的问题视阈。这是空间问题当代性在理论上的重要表现。第三,不仅在理论形式上而且在对内涵的理解、把握方面,当代人们对空间问题的反思表现出明显不同于以往时代的认知和观念,这也是空间问题能够获得当代理论形式的认识论前提。古代社会中尤其是向人类社会早期追溯,由于实践水平的低下,人们对空间的理解主要限于经验性的把握,即使有一些具有理论特点的思考也主要是在哲学本体论意义上进行的。随着实践的发展特别是自然科学知识的增长,以自然科学思维来理解和认知空间成为人们审理空间问题的主要的和基本的方式。使用价值是空间实践活动环绕的轴心。在当代,空间不再单纯被理解为具有自然固定性的客观对象,空间的改造不仅创造使用价值更创造社会关系本身,空间不再被看作是独立于社会关系的中立的对象,而是政治经济的产物。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变化,空间问题在当代被极大拓展和深化,人类改造和建构空间的活动及其结果对人类生活所具有的影响不再局限于功能性意义而被理解为社会生活本身。这时,空间问题才真正作为一个理论问题被提出来。就此而言,空间问题也是一个当代性问题。 空间问题的当代凸显及其发展给当代社会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换言之,传统社会理论研究遭遇重大挑战,面对重大的时代现象与时代问题创新社会理论成为现时代的根本要求。对于这些挑战,不同研究范式在不同的角度上会有不同的理解和描述,但是有几个基本方面是不能置于视野之外而必须首先予以明晰的:第一,对空间与空间问题理解与审视的单面化、固定化。空间仅仅被从自然科学或自然哲学的对象的意义上来理解,是一个地点、一个场所,具有自然的固定性和不变性。正如福柯所批评的,“空间以往被当作是僵死的、刻板的、非辩证的和静止的东西。相反,时间却是丰富的、多产的、有生命力的、辩证的。” M. Foucault, “Questions on Geography,” in C. Gordon,eds., Power/Knowledge: Selected Interviews and Other Writings 1972-1977, New York: Pantheon, 1980, p.70.人们改造和建构空间的结果只具有“产品”的意义,使用价值是空间生产活动的唯一考量。因此,传统社会理论中固然也承认空间生产活动对人类生活的意义,但仅仅是在功能性的使用价值的层次上来理解和把握这种意义,而在总体上遮蔽了社会关系层面上的影响与后果。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列斐伏尔强调:“我们再也不能把空间构想成某种消极被动的东西或空洞无物了,也不能把它构想成类似‘产品’那样的现有之物,……空间这个概念不能被孤立起来或处于静止状态。” [法]列斐伏尔:《〈空间的生产〉新版序言》,张一兵主编:《社会批判理论纪事》,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180页。第二,与此相联系,传统社会理论遮蔽了社会生活的空间维度,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空间基础、空间机制和空间方面的动力等问题缺乏深入合理的阐释。空间仅仅是社会生活发生的地点、场所而没有看到空间状况对社会生活过程的影响。哈维指出,“马克思、马歇尔、韦伯和涂尔干均具有以下的相同点:他们在考虑时间、历史与空间、地理的问题时,总是优先考虑前者,而认为后者是无关紧要的,往往视空间和地理为不便的语境和历史行为发生的地点。” D. Harvey, “The Geopolitics of Capitalism,” in Gregory and Urry, eds., Social Relations and Spatial Structures, London: Macmillan, 1985, p.143. 实际上,不仅人类的生存空间是被历史性地建构着的,而且这种被历史性地建构着的空间本身又构成了社会生活再生产的根本机制。第三,由于遮蔽了空间的社会性与历史性,也就无法从历史发展的视角对社会生活的空间状况给予合理的审视与评价。空间被理解为中立的独立于社会利益分化或意识形态的客观对象,不同时代的空间建构被看作是完全同质的。这样一来,就既不能合理指明以往各个阶段上空间生产状况的历史进步性与历史局限性,又不能科学指明人类生存空间的未来发展趋势。遮蔽了空间在一定历史阶段上所具有的意识形态性质在特定条件下本身就变成了一种意识形态。
挑战与困境的存在既是理论发展的动力又构成了理论创新的契机。空间问题的当代发展对社会理论创新提出了要求,然而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如何可能?这其中的关键是,空间是仅仅为社会生活提供了客观条件或者自然物质基础,还是构成了社会生活本身。这是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首先必须解决的认识论前提。
二、空间在什么意义上构成了社会性的研究对象
原则上来说,自然科学以自然存在为研究对象,社会科学以社会存在为研究对象。社会存在尽管与自然存在有密切的联系,是在自然存在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物质存在的高级形式,但二者又有根本的不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物质形态。由此,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区分相对也是较为明显的。在当前关于空间问题的讨论中,在对“空间”的理解与把握上,学界表现出了既明确又混乱的矛盾状况。说其明确,是指在大多数情况下学者们都对空间概念有明确的界定,把空间理解为物质的存在方式,坚持空间的客观性。说其混乱,是指在具体的理论分析中不能保持概念的统一性,在各种概念内涵之间来回游移,从而不但不能把思考推向深入反而造成理论的混乱。这里,我们不打算详细分析这种混乱现象,就本文的主题而言主要指明其中的一种状况,这就是不能合理理解与区分作为自然对象的空间与作为社会对象的空间之间的差异,在这两种理解之间摇摆所可能造成的问题。
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空间与物质不可分。人类产生之前,只有纯粹自然的空间形式,空间状况完全是由自然界的自在运动造成的。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称之为自在空间。人类产生之后,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相应的空间条件,但并不是直接利用原初的自在空间,而是在此基础上加以改造形成为人的空间,区别于自在空间我们称之为人化空间。人之为人,起始于人对外部世界的改造。“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3~24、51页。人化空间才是人实际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人类越发展,人化空间越是远离自在空间的原初状态。必须注意的是,在自在空间向人化空间的转换中,自在空间固有的自然属性和物理性质并未消失或改变,而是继续保持于人化空间中。在自然的物理性质上,人化空间与自在空间是相同的。正因为如此,人们经常混淆人化空间与自在空间,把它们等同看待而忽略二者在源起上的差异。
在我们的理论探讨中尽管不可避免地会这样那样地涉及到自在空间,但在根本上指向的是人化空间,谈到自在空间也是为深入理解人化空间服务的——自在空间是人化空间的自然基础。不能明确这一点,也就无法真正理解空间的社会性与历史性。我们实际生存的空间不是从来就如此的,这样的空间状况形成之后也不会永远保持不变而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更新和重构。不能合理区分人化空间与自在空间,必然把空间仅仅理解为自然哲学的对象或者说仅仅在自然哲学的意义上来理解空间。自然哲学意义上的空间具有自然的固定性和不变性,是纯粹自然性的研究对象,由此出发讨论空间问题必然遮蔽空间的历史本质。 人化空间是人们生产、建构出来的,是在自在空间基础上加以改造而形成的。但是空间的这种被生产、被建构的性质并不必然意味着空间就是社会性的。一个农民生产出了10万斤小麦,小麦本身只是自然存在物,只有作为财富或所有物的性质出现时才是社会性的,并不因为小麦是生产出来的因而就是社会性的。正是由于这样,许多研究者能够承认甚至强调空间的被建构性,是在实践活动中生产出来的,但是否认空间的社会性,不把空间看作是社会性的对象。空间与社会的关联性仅仅限定于场所、社会存在的自然条件的意义上来理解,空间是社会互动的形式。空间生产只是生产空间的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是与社会关系或者社会身份无关的。一所房子,官员能住,商人也能住,房子的使用价值并不因居住者社会身份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空间是客观的、中立的。
的确,在自然的物理性质上、在功能性的使用价值方面,空间是客观的,具有自然的固定性和不变性,对社会关系状况不产生直接的影响。这也是传统社会理论审理空间问题的基本维度。然而,对于空间我们不能仅仅限于自然属性和使用价值角度的理解。我们知道,在审视“人”的问题时,不能仅仅从人的自然方面来理解人。人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社会中,人不仅有自然属性而且有社会属性。因此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当他“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②同样的思维方式也存在于对空间的理解上,我们实际生存的空间不仅是一个自然性的对象同时也是一个社会性的对象。关于空间的社会性的理解需要注意几个递进的层次:第一,人生存的空间是在自在空间基础上建构、生产出来的。生产活动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生产空间的过程是一个社会性的过程。第二,尽管空间的被建构性并不必然意味着空间的社会性,但也并不排斥社会性,存在着造就、承载社会性的可能趋势。这涉及到生产活动的结果与生产目的之间的关系问题。单就使用价值而言,建造皇宫与建造茅屋并无质的差异,都能满足居住的需要。之所以建造皇宫而不是修建茅屋显然不是单纯出于使用价值的考量,皇宫这种空间生产的结果本身反映、表现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在这样的意义上,空间状况是社会性的,不同的社会关系下形成不同的空间状况,不同的空间状况承载、表现着不同的社会关系。第三,空间不仅是生产活动的结果,这种结果又构成了进一步社会活动的前提条件。因此,有什么样的空间状况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生活的再生产。“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4页。从社会生活的再生产的角度来说,空间也具有社会性。一定的空间状况是和特定的社会生活相对应的,这样的空间状况下不会形成其他性质、类型的社会生活。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列斐伏尔强调:“空间里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 [法]列斐伏尔:《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包亚明主编:《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8页。
由此可见,人类生存的空间不仅具有自然的性质也具有社会的性质。人们之间的空间关系不单纯是物理性质的自然关系,同时也表现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比如开会时坐主席台的位置还是坐台下的位置不是可以随意互换的。这样一来,对于空间就不能仅仅作为自然性的对象来理解,而是政治、经济的产物;在社会关系中空间就不再是完全中立的性质而是反映着特定的利益关系。正因为这样,哈维强调,“空间与时间实践在社会事务中从来都不是中立的。它们始终都表现了某种阶级的或者其他的社会内容,并且往往成为剧烈的社会斗争的焦点。” [英]哈维:《后现代的状况》,阎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99页。
明确了空间的社会性质,对空间问题的内涵也就有了全新的理解。空间不仅以其自然的使用价值介入社会生活,而且成为社会关系建构的动力和机制;空间不仅仅是为社会生活提供客观的自然基础而且构成了社会生活本身,研究特定的空间状况本质而言就是研究特定的生活状况。空间状况是静态的生活,生活过程从空间的角度来说就是动态的空间建构过程。当我们对空间和空间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和把握的时候,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也就具备了基本的认识论基础和前提。这些新的理解和把握也是当代社会理论创新的有机构成部分。事实上,正是在这种关于空间与社会关系的新的审视基础上开启了当代社会理论研究创新的理论进程。这一步首先是通过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来实现的。
三、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历史与
逻辑的双重建构
所谓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是对社会理论在当代创新发展状况和理论特点的一种归纳、概括,是对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维度的凸显与强调。由于空间实践的历史性的限制,传统社会理论中并没有给空间问题以足够充分的重视和阐发。在理论建构上,对社会结构和历史发展的时间维度的阐释是充分的、丰富的,而空间向度的审视则是忽隐忽现、似有若无的。随着空间实践的当代发展,传统社会理论中缺乏空间维度的理论缺陷日益暴露,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空间问题在社会理论研究中的基础性与核心性。在这样的背景下,凸显、强调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视角和理论建构的空间维度成为社会理论发展的普遍诉求,理论家们乐此不疲地从空间向度重构社会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反思和审视各种重大的时代现象和时代问题。为了标示这种进展与差异,理论界用“空间转向”来概括当代社会理论的发展状况与理论特点。需要指明的是,“空间转向”概念的提出是为了突出社会理论研究的当代特点,但不能望文生义地把这种特点绝对化。只是针对以往社会理论研究中空间维度的遮蔽和缺失这一缺陷来强调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和意义,并不是要走向另一个极端,把空间维度置于时间维度之上来重构社会理论。有研究者以为“空间转向”就是空间优先于时间甚至是遮蔽或取代时间,这完全是一种误解。
由于西方社会发展的领先性,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首先是在西方理论界出现的,此后逐步发展成为国际理论界的一个热点话题。在西方关于空间的社会理论研究中,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正是在这一理论的影响下,空间问题引起了学界日益广泛的关注,在社会理论的各个领域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不同的学科范式和研究路向遵循不同的理论逻辑,理论家们的研究兴趣和话语方式也不完全相同。这里我们无意详细梳理社会研究的空间转向中的具体理论观念。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既是当代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的起点又是其重要表现。此处讨论空间转向问题意在从宏观层面上阐明当代社会理论创新的空间动因、逻辑进程与理论后果,进而澄明理论发展的根本趋势,从而能够更加自觉地把理论推向深入并以更为合理的方式审视时代问题。 实践是推动理论发展与创新的最根本的动因。正如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所指出的,“推动哲学家前进的,决不像他们所想象的那样,只是纯粹思想的力量。恰恰相反,真正推动他们前进的,主要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猛的进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6页。空间实践的当代发展是推动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的最根本动因,对空间问题的创新性回答在形式上是一个理论逻辑的进程,而在内容上则首先是一个实践发展的进程。古代社会由于实践水平的相对低下,人的生存在空间向度上表现出总体上的分散性、孤立性和封闭性,缺乏普遍的交往,自给自足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特征,这时,人仅仅是地域性或民族性的存在。在这样一种情形下空间问题尚无法进入人们自觉的理论视野。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人们的交往普遍提升,历史日益成为世界历史,“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相互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6页。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展开了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这时人们对空间问题的把握开始从自发走向自觉,空间实践对社会生活的意义进入了理论视野。但必须注意的是,一方面现代性发展的积极后果不断涌现而消极性后果尚未充分暴露;另一方面改造空间的实践活动所需要的空间资源即尚未被开发的自然空间是足够的、充分的,与此相联系,空间的改造或生产主要表现为同质性的扩张。这意味着,空间仅仅是人们从事相应社会活动比如生产或是交换活动的条件,只要达到了活动所需要的程度要求,对空间的改造就可以无限量地同质化复制。由此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现代社会中我们看到的是千篇一律的标准厂房,大同小异的城市规划与建构。因此,尽管空间实践对生活的意义被从理论上加以思考,但主要是功能价值层面上的审视。这也是传统社会理论空间维度缺失的客观实践基础。在当代,人类的空间实践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在全球范围内深度展开,我们通常用“全球化”概念来描述和指称实践的这种发展状况。与以往的时代相比出现了一个重大的不同,这就是全球化的深度发展造成了社会生活的扩张与空间资源相对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并且这一矛盾在不断加剧。这时,空间问题真正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呈现出来。现代性问题招致了众多的反思和批判,现代性问题的实质从空间角度而言就是空间实践同质化的无限扩张的趋势与空间资源相对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由此就可以明白,为什么理论家们在批判现代性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追溯到对现代性空间构思的批判。空间与生活之间的矛盾的形成与加剧,不仅使空间问题真正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而且成为一个时代问题,这就需要理论的把握、阐释和说明。这是当代社会理论创新的最根本的深层动因。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发生于20世纪下半叶,这与空间实践的发展状况是一致的。
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既是一个实践发展的进程也是一个理论逻辑的进程。与空间实践的历史发展状况相一致,对空间问题的理论把握也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从功能性关注到社会性审视的发展过程。如果说当代社会生活的空间矛盾使空间问题真正呈现为一个社会问题,那么对现代性问题的反思和批判则使空间问题获得了理论形式,发展成为一个理论问题。随着对现代性问题反思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空间问题在社会理论研究中的基础性与核心性。与此形成反差的是,传统社会理论在理论建构中并没有给空间问题以足够的重视和应有的地位。在此意义上,社会理论研究中空间维度的转向与创新是对传统社会理论中空间缺失现象反思和批判的直接结果。比如约翰·厄里就认为,“从某些方面来看,20世纪社会理论的历史也就是时间和空间观念奇怪的缺失的历史。” [英]约翰·厄里:《关于时间和空间的社会学》,[英]布莱恩·特纳主编:《社会理论指南》,李康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05页。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空间成为社会理论研究的重要议题,以往对时间和历史的青睐转移到了空间问题上。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作为一个理论逻辑的发展进程,福柯对此做了很好的概括:社会理论的空间化归因于哲学观念的转变、时空体验的转型以及学科从分工到整合。 参见[法]福柯:《权力的阐释》《权力的眼睛》《权力的地理学》,载《福柯访谈录:权力的眼睛》,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6~34、149~167、199~213页。
在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中,这种历史与逻辑的双重建构的状况表明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进程既是观念内容的创新过程又是理论形式的创新过程。就理论内容的创新而言必须注意几个方面的原则要求。首先,社会理论创新不应忽视和遮蔽以往社会理论研究所取得的理论成就,是对以往理论发展成就在新的高度和基础上的总结与概括。创新不能理解为是与以往理论成果相隔离的,无论是正面的继承还是反面的借鉴,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建构本身内在地蕴涵了以往的理论成就和理论进展。离开了这种历史继承性,所谓的社会理论创新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强调,那种以为“空间转向”就是空间优先于时间或者是以空间遮蔽和取代时间的观念完全是一种误解。其次,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要对以往的社会理论研究状况和研究观念呈现出一种历史的批判性。理论创新直接针对的是传统社会理论的问题、困境、不足或缺陷,这些问题与缺陷是由实践的历史发展造成的。离开这些问题、困境、不足与缺陷,理论创新也就失去了依据。当然,批判不等于抛弃,创新是在过去成就基础上的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的思考,是对过去成就的升华与拓展。再次,理论创新固然需要展开对过去研究缺陷的批判,更重要的是新的理论范式的形成与发展,既表现为对原有研究视野的深化与拓展,也表现为全新研究视野和研究领域的开创,在理论行动中,表现为对新研究方向和新研究方式的开创与引领。理论创新呈现为一种历史的开放性,既向过去的理论开放又向未来的历史开放。
与理论内容的创新相对应,空间维度的社会研究创新在理论形式上也必然呈现出新的特征与趋势。主要有三种状况:第一,不根本改变既有理论框架,在原有理论体系内增加关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空间维度的阐释。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传统社会理论的缺陷与不足。对于一些具体社会学科的研究而言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理论创新方式。第二,在保持学科领域总体不变的前提下,根本变革原有理论构架,发展建构出一种全新的理论体系。空间问题的当代发展,一个重要的后果就是在各门社会科学内部形成了新的理论分支和理论派别。正像物理学内部从经典力学到相对论的发展一样,当代空间问题在社会科学众多学科内部造就了新的问题论域,引发了新理论体系的构建。第三,新兴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当代空间问题的形成与发展不仅造就了各社会学科内部的理论变革,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新兴社会学科的形成和发展。或者由于某一理论分支从原有学科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学科,或者由于学科研究范式的相互引入与交叉形成新的学科。这些学科都以空间问题为主要的根本指向和问题视阈。正是这些新兴学科的形成和发展造就了当代社会理论创新更加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 四、城市哲学在当代的合法性建构
在围绕空间问题的当代社会理论创新中,尽管学科内部的理论重构和新的理论视阈及理论分支的形成是实现理论创新的重要途径,但比较而言,围绕当代空间问题而形成的新兴学科的建构与发展更加引人注目。这不仅是因为新兴学科在研究路向上具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还由于其新兴的性质在研究方式和思路上较少受到既有学科范式的牵掣和羁绊,因而更能代表关于空间的社会理论研究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这里我们着重谈谈城市哲学在当代合法性建构的问题。
笼统地说,实践发展促进理论创新,城市哲学的理论建构当然有其实践基础。但是,仅仅在实践的一般历史发展的层次上来理解城市哲学的实践基础是不够的。人类改造空间的实践活动分为不同的层次和类型,这些不同活动类型各有其具体特点。“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而在乡村里所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孤立和分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7页。古典社会中,这些不同类型的空间实践活动是相对分裂的、孤立的,城市生活仅仅是社会生活的一种类型,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并不占主导地位,城市发展在整个社会发展只起促进作用而不具有主导意义。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不仅城市发展由古典城市转变为现代城市,更重要的是展开了大规模的城市化历史进程。交往的普遍提升意味着空间实践不再是分裂的、孤立的,与此同时,城市发展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根本性的转换,“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6~277页。在这样的情形下,城市不仅成为人类空间实践活动最具显示度的领域,而且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导领域,城市发展也成为社会发展主要的方面和基本的路径。正是由于这样,城市化发展成为各国谋求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在这样的历史前提下,讨论空间问题首先需要指向城市发展,探讨人类改造和建构空间的活动对人的生活所有具有的意义首要的是城市发展在人的历史发展中所具有的意义和作用。这是当代城市哲学合法性建构的更为深层的实践基础。
随着城市发展成为人类空间实践活动最具显示度和代表性的领域或类型,尤其是在城市化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基本途径、城市化进程日益展开和深入的时候,各门城市科学与城市理论也随之发展起来。这些理论是当代社会理论创新的重要构成部分,从各个学科角度在不同层次上对城市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给予了理论的诠释和说明。必须看到,城市理论的进步尤其是各门新兴的城市科学的形成为当代城市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理论支撑,对于促进和完善城市化的历史进程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价值,具有不可或缺的理论地位。但是,对于城市生活空间的审视不能仅仅停留在城市科学的层次上。各门具体科学都是从特定的层次和方面来把握城市建构与城市发展,而对城市的历史本质缺乏整体性的审视,尤其是缺乏从人的历史发展的高度的整体反思。这样就既不能对过去的城市发展给予合理的历史性的审视也不能科学澄明城市发展的未来趋势。因此,面对人类空间实践的当代发展,还必须有哲学层次的反思,从城市科学走向城市哲学。城市哲学在当代的合法性建构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城市哲学建构的重大意义并不是要遮蔽或是取代城市科学,相反,只有在城市科学得到了较为充分发展的状况下城市哲学的建构才是可能的。哲学与科学是人类把握外部世界的两种方式,对城市生活只有实证科学的研究而缺乏形而上学的把握是不全面的。在这样的意义上,城市理论的发展需要从城市科学走向城市哲学。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城市哲学研究的根本指向是城市建构和发展进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世界观问题或者说在世界观意义审视城市建构和发展进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给予理性的反思从而澄明城市发展对于社会生活的意义。这里我们不打算就城市哲学的理论体系进行细致地论述,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是一两篇文章就能够完成的,而主要是指出城市哲学建构中所必然涉及的一些原则问题,从而能够大致指明城市哲学研究的基本路向。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城市哲学的研究进路问题。作为一种部门哲学,城市哲学研究不是从既有的哲学观念和哲学原则出发去审理城市问题,城市哲学不能理解为是把哲学原则推广应用到城市社会领域。城市哲学研究是对各种城市科学理论的进一步总结和概括,是通过对城市历史发展中各种现象和问题的分析,归纳、提升出哲学的认识和结论,而不是把哲学原则套用到城市问题的分析。哲学原则的套用实质而言仍然是既有研究范式的审视而不是新兴学科的建构。其次,城市哲学的前提性探讨。关于城市哲学的理论性质、学科地位、客观基础、价值意义以及与其他学科特别是城市科学的关系等等问题,并不是城市哲学研究的中心指向,不属于城市哲学的主题性的问题而毋宁说是外围支撑性的理论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又是城市哲学理论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与主题性的问题密切相关,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与回答影响着对城市哲学主要问题的思考与把握。尽管它们不是城市哲学研究的主要问题但却又是不能不回答的问题。实质而言,这些思考解决的是城市哲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或者说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问题。当前国内理论界关于城市哲学的讨论主要是在这一层面上进行,这一方面表明城市哲学研究具有巨大的理论空间,另一方面也表明现有理论推进的不足。再次,城市哲学研究的中心主旨是在一般社会发展的层次上把握城市的历史本质,指明城市的历史发展及其趋势,澄明城市发展的终极价值指向。这包括几个基本的方面:第一,城市作为人类空间活动的结果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城市以怎样的方式介入了社会结构而既有社会结构又怎样制约着城市发展;第二,怎样看待和评价城市发展的社会后果与历史意义,对于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如何进行历史性地审理;第三,作为人类的实践活动,城市的建构与发展必然造成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城市发展的历史趋势是怎样的,这种趋势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又意味着什么等等,这些都是城市哲学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当然这还只是极为宏观的概括,每一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细化为众多的不同层次的具体理论问题。最后,当代城市哲学研究不仅要对城市作一般社会发展层次上的把握和审理,还要在此基础上对当代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给予深层的审视与反思,凸显发展实践的主体性选择。任何理论形式都必然以特定方式服务于现实生活,这也是当代城市哲学建构的现实立足点。当然理论服务于现实不能狭隘的理解为理论只是单纯为现实作合理性论证。主体性选择只有在符合当下条件要求与历史发展趋势的前提下才是合理的。实际上这也意味着城市哲学不像自然科学那样具有中立的性质,不同的利益立场表现不同的观念要求和理论结论。当然,这已经不是城市哲学本身的理论范畴了。
上述问题是城市哲学研究中所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的基本方面,当然并不意味着城市哲学建构只有这几个方面。事实上,不同的研究者对于城市哲学是什么完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也正说明城市哲学的建构与发展尚有许多工作要做。但城市哲学是当代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的重要结果和表现,无论如何理论界毕竟已经提出了这一重大的理论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进步。就此而言,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必然会得到更为深入的讨论,城市哲学研究也必将走向一个积极的未来。
作者单位:仇善章,泰山医学院社会科学部;庄友刚,苏州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秦开凤
关键词 空间问题 社会理论创新 城市哲学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3-0104-09
在全球化深度发展的宏观背景下,随着城市化发展的进一步展开与推进,空间问题日益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交叉点和汇聚点,成为各种社会意识关注和聚焦的热点话题之一。空间资源的合理分配,空间权利的有效保障,空间正义的价值诉求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在一般社会心理的层面上成为时代意识的中心指向,更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时代任务,是各门社会科学当代创新发展的理论生长点。尽管不同学科范式对于当代空间问题会有不同的具体审视,但都首先需要全面把握和澄明空间问题的当代发展与社会理论创新之间的内在逻辑沟联。明晰了这一问题,当代社会理论创新也就有了合理的认识论基础。本文拟在这一方面谈谈浅见,期待学界的批评和更为深入的理论探讨。
一、空间问题的当代性与社会理论研究面对的挑战
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任何物质形态都具有一定的空间,空间亦即是物质的空间,物质和空间是不可分的。认识和利用某一物质形态就包括认识和利用它的空间形式,反之,把握和理解空间就是把握和理解物质形态的空间形式和空间关系。不能离开物质来理解空间概念的内涵。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相应的空间前提和条件,但并不是直接利用自然的空间条件,而是在自然空间的基础上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加以改造,使之按照人的尺度发生变化,符合和满足人的需要。自然空间状况只是给人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提供了自然物质基础。人对空间的改造,就是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的空间形式和空间关系从而形成符合人需要的物质空间形态。在此意义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空间都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建构起来的。社会越是发展,空间建构的范围越是拓展、程度越是深化,人所处的空间就越是远离自然空间的原初状态。
与人的空间实践活动相伴随的是空间问题的形成和发展。所谓空间问题,是指人类改造和建构空间的活动及其结果对人类生活所具有的影响和意义。对空间问题的不同理解与把握就构成了各种不同的空间理论。与人类空间实践的历史发展状况相一致,人们对空间问题的思考与回答也是不断拓展和深化的。因此,人们对空间问题的探索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进程。在这样的意义上,空间问题不是在当代才出现的,审视当代空间问题更确切地说是审视空间问题的当代发展。与以往的时代相比,空间问题在当代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不仅空间实践状况展现出不同的根本特点从而使空间问题真正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呈现出来,而且只是在当代空间问题才真正作为理论问题被概括和提升出来,作为理论问题,空间问题是当代的问题。“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展,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页。在这样的意义上,空间问题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是一个当代性问题。
从实践方面来看,一方面空间实践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是以往各个时代所无法比拟的,“全球化”“地球村”等概念深切地展现了当代空间实践的程度和特点,由此把当代社会状况与以往的社会状况区别开来。空间问题的当代性首先表现为空间实践在当代具有质变意义的发展。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空间实践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构建与重塑,人改造空间的活动日益从功能性建构走向社会性建构。这是空间问题的当代性更为根本的表现。“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因此,任何实践活动都必然会对社会关系状况产生相应的影响,就此而言任何时代的空间实践活动都会有其特定的社会关系后果。但是在以往的时代,总的来看空间实践的社会关系后果是被遮蔽的,是隐性的而非显性的。人们改造和建构空间,首先和主要的目标指向是其功能性价值,亦即空间产品的使用价值,空间实践的社会关系后果基本上在人的视野之外。当空间主要以其功能性的使用价值介入社会生活的时候,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和塑造是相对薄弱与狭小的。在当代,空间的功能性价值依然是空间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但不再是唯一目标,通过空间建构重塑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成为当代空间实践的重要特征,而且随着空间实践的发展这方面的特征日益被强化和凸显。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列斐伏尔强调在当代“空间是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它真正是一种充斥着各种意识形态的产物。” [法]列斐伏尔:《空间政治学的反思》,包亚明主编:《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62页。与此相对应的是,空间实践活动及其后果与社会生活的沟联越来越密切化,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都有其特定的空间表现。空间成为人们理解和把握生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维度。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空间问题在当代真正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呈现出来。这是空间问题的当代性的最为重要的表现。
就观念方面而言,有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第一,由于空间状况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加深,空间问题越来越成为各种社会意识的聚焦点,无论在社会心理的层面上还是在社会理论的层面上都成为时代意识的一个中心热点话题。第二,如同上文所指出的,只是在当代空间问题才获得了理论上的归纳和概括,被系统化和理论化,真正以理论的形式呈现出来,尤其是以社会理论问题的形式呈现出来,并展现为具有广阔空间的问题视阈。这是空间问题当代性在理论上的重要表现。第三,不仅在理论形式上而且在对内涵的理解、把握方面,当代人们对空间问题的反思表现出明显不同于以往时代的认知和观念,这也是空间问题能够获得当代理论形式的认识论前提。古代社会中尤其是向人类社会早期追溯,由于实践水平的低下,人们对空间的理解主要限于经验性的把握,即使有一些具有理论特点的思考也主要是在哲学本体论意义上进行的。随着实践的发展特别是自然科学知识的增长,以自然科学思维来理解和认知空间成为人们审理空间问题的主要的和基本的方式。使用价值是空间实践活动环绕的轴心。在当代,空间不再单纯被理解为具有自然固定性的客观对象,空间的改造不仅创造使用价值更创造社会关系本身,空间不再被看作是独立于社会关系的中立的对象,而是政治经济的产物。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变化,空间问题在当代被极大拓展和深化,人类改造和建构空间的活动及其结果对人类生活所具有的影响不再局限于功能性意义而被理解为社会生活本身。这时,空间问题才真正作为一个理论问题被提出来。就此而言,空间问题也是一个当代性问题。 空间问题的当代凸显及其发展给当代社会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换言之,传统社会理论研究遭遇重大挑战,面对重大的时代现象与时代问题创新社会理论成为现时代的根本要求。对于这些挑战,不同研究范式在不同的角度上会有不同的理解和描述,但是有几个基本方面是不能置于视野之外而必须首先予以明晰的:第一,对空间与空间问题理解与审视的单面化、固定化。空间仅仅被从自然科学或自然哲学的对象的意义上来理解,是一个地点、一个场所,具有自然的固定性和不变性。正如福柯所批评的,“空间以往被当作是僵死的、刻板的、非辩证的和静止的东西。相反,时间却是丰富的、多产的、有生命力的、辩证的。” M. Foucault, “Questions on Geography,” in C. Gordon,eds., Power/Knowledge: Selected Interviews and Other Writings 1972-1977, New York: Pantheon, 1980, p.70.人们改造和建构空间的结果只具有“产品”的意义,使用价值是空间生产活动的唯一考量。因此,传统社会理论中固然也承认空间生产活动对人类生活的意义,但仅仅是在功能性的使用价值的层次上来理解和把握这种意义,而在总体上遮蔽了社会关系层面上的影响与后果。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列斐伏尔强调:“我们再也不能把空间构想成某种消极被动的东西或空洞无物了,也不能把它构想成类似‘产品’那样的现有之物,……空间这个概念不能被孤立起来或处于静止状态。” [法]列斐伏尔:《〈空间的生产〉新版序言》,张一兵主编:《社会批判理论纪事》,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180页。第二,与此相联系,传统社会理论遮蔽了社会生活的空间维度,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空间基础、空间机制和空间方面的动力等问题缺乏深入合理的阐释。空间仅仅是社会生活发生的地点、场所而没有看到空间状况对社会生活过程的影响。哈维指出,“马克思、马歇尔、韦伯和涂尔干均具有以下的相同点:他们在考虑时间、历史与空间、地理的问题时,总是优先考虑前者,而认为后者是无关紧要的,往往视空间和地理为不便的语境和历史行为发生的地点。” D. Harvey, “The Geopolitics of Capitalism,” in Gregory and Urry, eds., Social Relations and Spatial Structures, London: Macmillan, 1985, p.143. 实际上,不仅人类的生存空间是被历史性地建构着的,而且这种被历史性地建构着的空间本身又构成了社会生活再生产的根本机制。第三,由于遮蔽了空间的社会性与历史性,也就无法从历史发展的视角对社会生活的空间状况给予合理的审视与评价。空间被理解为中立的独立于社会利益分化或意识形态的客观对象,不同时代的空间建构被看作是完全同质的。这样一来,就既不能合理指明以往各个阶段上空间生产状况的历史进步性与历史局限性,又不能科学指明人类生存空间的未来发展趋势。遮蔽了空间在一定历史阶段上所具有的意识形态性质在特定条件下本身就变成了一种意识形态。
挑战与困境的存在既是理论发展的动力又构成了理论创新的契机。空间问题的当代发展对社会理论创新提出了要求,然而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如何可能?这其中的关键是,空间是仅仅为社会生活提供了客观条件或者自然物质基础,还是构成了社会生活本身。这是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首先必须解决的认识论前提。
二、空间在什么意义上构成了社会性的研究对象
原则上来说,自然科学以自然存在为研究对象,社会科学以社会存在为研究对象。社会存在尽管与自然存在有密切的联系,是在自然存在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物质存在的高级形式,但二者又有根本的不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物质形态。由此,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区分相对也是较为明显的。在当前关于空间问题的讨论中,在对“空间”的理解与把握上,学界表现出了既明确又混乱的矛盾状况。说其明确,是指在大多数情况下学者们都对空间概念有明确的界定,把空间理解为物质的存在方式,坚持空间的客观性。说其混乱,是指在具体的理论分析中不能保持概念的统一性,在各种概念内涵之间来回游移,从而不但不能把思考推向深入反而造成理论的混乱。这里,我们不打算详细分析这种混乱现象,就本文的主题而言主要指明其中的一种状况,这就是不能合理理解与区分作为自然对象的空间与作为社会对象的空间之间的差异,在这两种理解之间摇摆所可能造成的问题。
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空间与物质不可分。人类产生之前,只有纯粹自然的空间形式,空间状况完全是由自然界的自在运动造成的。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称之为自在空间。人类产生之后,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相应的空间条件,但并不是直接利用原初的自在空间,而是在此基础上加以改造形成为人的空间,区别于自在空间我们称之为人化空间。人之为人,起始于人对外部世界的改造。“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3~24、51页。人化空间才是人实际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人类越发展,人化空间越是远离自在空间的原初状态。必须注意的是,在自在空间向人化空间的转换中,自在空间固有的自然属性和物理性质并未消失或改变,而是继续保持于人化空间中。在自然的物理性质上,人化空间与自在空间是相同的。正因为如此,人们经常混淆人化空间与自在空间,把它们等同看待而忽略二者在源起上的差异。
在我们的理论探讨中尽管不可避免地会这样那样地涉及到自在空间,但在根本上指向的是人化空间,谈到自在空间也是为深入理解人化空间服务的——自在空间是人化空间的自然基础。不能明确这一点,也就无法真正理解空间的社会性与历史性。我们实际生存的空间不是从来就如此的,这样的空间状况形成之后也不会永远保持不变而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更新和重构。不能合理区分人化空间与自在空间,必然把空间仅仅理解为自然哲学的对象或者说仅仅在自然哲学的意义上来理解空间。自然哲学意义上的空间具有自然的固定性和不变性,是纯粹自然性的研究对象,由此出发讨论空间问题必然遮蔽空间的历史本质。 人化空间是人们生产、建构出来的,是在自在空间基础上加以改造而形成的。但是空间的这种被生产、被建构的性质并不必然意味着空间就是社会性的。一个农民生产出了10万斤小麦,小麦本身只是自然存在物,只有作为财富或所有物的性质出现时才是社会性的,并不因为小麦是生产出来的因而就是社会性的。正是由于这样,许多研究者能够承认甚至强调空间的被建构性,是在实践活动中生产出来的,但是否认空间的社会性,不把空间看作是社会性的对象。空间与社会的关联性仅仅限定于场所、社会存在的自然条件的意义上来理解,空间是社会互动的形式。空间生产只是生产空间的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是与社会关系或者社会身份无关的。一所房子,官员能住,商人也能住,房子的使用价值并不因居住者社会身份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空间是客观的、中立的。
的确,在自然的物理性质上、在功能性的使用价值方面,空间是客观的,具有自然的固定性和不变性,对社会关系状况不产生直接的影响。这也是传统社会理论审理空间问题的基本维度。然而,对于空间我们不能仅仅限于自然属性和使用价值角度的理解。我们知道,在审视“人”的问题时,不能仅仅从人的自然方面来理解人。人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社会中,人不仅有自然属性而且有社会属性。因此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当他“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②同样的思维方式也存在于对空间的理解上,我们实际生存的空间不仅是一个自然性的对象同时也是一个社会性的对象。关于空间的社会性的理解需要注意几个递进的层次:第一,人生存的空间是在自在空间基础上建构、生产出来的。生产活动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生产空间的过程是一个社会性的过程。第二,尽管空间的被建构性并不必然意味着空间的社会性,但也并不排斥社会性,存在着造就、承载社会性的可能趋势。这涉及到生产活动的结果与生产目的之间的关系问题。单就使用价值而言,建造皇宫与建造茅屋并无质的差异,都能满足居住的需要。之所以建造皇宫而不是修建茅屋显然不是单纯出于使用价值的考量,皇宫这种空间生产的结果本身反映、表现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在这样的意义上,空间状况是社会性的,不同的社会关系下形成不同的空间状况,不同的空间状况承载、表现着不同的社会关系。第三,空间不仅是生产活动的结果,这种结果又构成了进一步社会活动的前提条件。因此,有什么样的空间状况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生活的再生产。“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4页。从社会生活的再生产的角度来说,空间也具有社会性。一定的空间状况是和特定的社会生活相对应的,这样的空间状况下不会形成其他性质、类型的社会生活。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列斐伏尔强调:“空间里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 [法]列斐伏尔:《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包亚明主编:《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8页。
由此可见,人类生存的空间不仅具有自然的性质也具有社会的性质。人们之间的空间关系不单纯是物理性质的自然关系,同时也表现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比如开会时坐主席台的位置还是坐台下的位置不是可以随意互换的。这样一来,对于空间就不能仅仅作为自然性的对象来理解,而是政治、经济的产物;在社会关系中空间就不再是完全中立的性质而是反映着特定的利益关系。正因为这样,哈维强调,“空间与时间实践在社会事务中从来都不是中立的。它们始终都表现了某种阶级的或者其他的社会内容,并且往往成为剧烈的社会斗争的焦点。” [英]哈维:《后现代的状况》,阎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99页。
明确了空间的社会性质,对空间问题的内涵也就有了全新的理解。空间不仅以其自然的使用价值介入社会生活,而且成为社会关系建构的动力和机制;空间不仅仅是为社会生活提供客观的自然基础而且构成了社会生活本身,研究特定的空间状况本质而言就是研究特定的生活状况。空间状况是静态的生活,生活过程从空间的角度来说就是动态的空间建构过程。当我们对空间和空间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和把握的时候,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也就具备了基本的认识论基础和前提。这些新的理解和把握也是当代社会理论创新的有机构成部分。事实上,正是在这种关于空间与社会关系的新的审视基础上开启了当代社会理论研究创新的理论进程。这一步首先是通过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来实现的。
三、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历史与
逻辑的双重建构
所谓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是对社会理论在当代创新发展状况和理论特点的一种归纳、概括,是对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维度的凸显与强调。由于空间实践的历史性的限制,传统社会理论中并没有给空间问题以足够充分的重视和阐发。在理论建构上,对社会结构和历史发展的时间维度的阐释是充分的、丰富的,而空间向度的审视则是忽隐忽现、似有若无的。随着空间实践的当代发展,传统社会理论中缺乏空间维度的理论缺陷日益暴露,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空间问题在社会理论研究中的基础性与核心性。在这样的背景下,凸显、强调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视角和理论建构的空间维度成为社会理论发展的普遍诉求,理论家们乐此不疲地从空间向度重构社会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反思和审视各种重大的时代现象和时代问题。为了标示这种进展与差异,理论界用“空间转向”来概括当代社会理论的发展状况与理论特点。需要指明的是,“空间转向”概念的提出是为了突出社会理论研究的当代特点,但不能望文生义地把这种特点绝对化。只是针对以往社会理论研究中空间维度的遮蔽和缺失这一缺陷来强调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和意义,并不是要走向另一个极端,把空间维度置于时间维度之上来重构社会理论。有研究者以为“空间转向”就是空间优先于时间甚至是遮蔽或取代时间,这完全是一种误解。
由于西方社会发展的领先性,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首先是在西方理论界出现的,此后逐步发展成为国际理论界的一个热点话题。在西方关于空间的社会理论研究中,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正是在这一理论的影响下,空间问题引起了学界日益广泛的关注,在社会理论的各个领域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不同的学科范式和研究路向遵循不同的理论逻辑,理论家们的研究兴趣和话语方式也不完全相同。这里我们无意详细梳理社会研究的空间转向中的具体理论观念。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既是当代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的起点又是其重要表现。此处讨论空间转向问题意在从宏观层面上阐明当代社会理论创新的空间动因、逻辑进程与理论后果,进而澄明理论发展的根本趋势,从而能够更加自觉地把理论推向深入并以更为合理的方式审视时代问题。 实践是推动理论发展与创新的最根本的动因。正如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所指出的,“推动哲学家前进的,决不像他们所想象的那样,只是纯粹思想的力量。恰恰相反,真正推动他们前进的,主要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猛的进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6页。空间实践的当代发展是推动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的最根本动因,对空间问题的创新性回答在形式上是一个理论逻辑的进程,而在内容上则首先是一个实践发展的进程。古代社会由于实践水平的相对低下,人的生存在空间向度上表现出总体上的分散性、孤立性和封闭性,缺乏普遍的交往,自给自足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特征,这时,人仅仅是地域性或民族性的存在。在这样一种情形下空间问题尚无法进入人们自觉的理论视野。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人们的交往普遍提升,历史日益成为世界历史,“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相互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6页。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展开了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这时人们对空间问题的把握开始从自发走向自觉,空间实践对社会生活的意义进入了理论视野。但必须注意的是,一方面现代性发展的积极后果不断涌现而消极性后果尚未充分暴露;另一方面改造空间的实践活动所需要的空间资源即尚未被开发的自然空间是足够的、充分的,与此相联系,空间的改造或生产主要表现为同质性的扩张。这意味着,空间仅仅是人们从事相应社会活动比如生产或是交换活动的条件,只要达到了活动所需要的程度要求,对空间的改造就可以无限量地同质化复制。由此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现代社会中我们看到的是千篇一律的标准厂房,大同小异的城市规划与建构。因此,尽管空间实践对生活的意义被从理论上加以思考,但主要是功能价值层面上的审视。这也是传统社会理论空间维度缺失的客观实践基础。在当代,人类的空间实践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在全球范围内深度展开,我们通常用“全球化”概念来描述和指称实践的这种发展状况。与以往的时代相比出现了一个重大的不同,这就是全球化的深度发展造成了社会生活的扩张与空间资源相对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并且这一矛盾在不断加剧。这时,空间问题真正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呈现出来。现代性问题招致了众多的反思和批判,现代性问题的实质从空间角度而言就是空间实践同质化的无限扩张的趋势与空间资源相对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由此就可以明白,为什么理论家们在批判现代性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追溯到对现代性空间构思的批判。空间与生活之间的矛盾的形成与加剧,不仅使空间问题真正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而且成为一个时代问题,这就需要理论的把握、阐释和说明。这是当代社会理论创新的最根本的深层动因。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发生于20世纪下半叶,这与空间实践的发展状况是一致的。
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既是一个实践发展的进程也是一个理论逻辑的进程。与空间实践的历史发展状况相一致,对空间问题的理论把握也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从功能性关注到社会性审视的发展过程。如果说当代社会生活的空间矛盾使空间问题真正呈现为一个社会问题,那么对现代性问题的反思和批判则使空间问题获得了理论形式,发展成为一个理论问题。随着对现代性问题反思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空间问题在社会理论研究中的基础性与核心性。与此形成反差的是,传统社会理论在理论建构中并没有给空间问题以足够的重视和应有的地位。在此意义上,社会理论研究中空间维度的转向与创新是对传统社会理论中空间缺失现象反思和批判的直接结果。比如约翰·厄里就认为,“从某些方面来看,20世纪社会理论的历史也就是时间和空间观念奇怪的缺失的历史。” [英]约翰·厄里:《关于时间和空间的社会学》,[英]布莱恩·特纳主编:《社会理论指南》,李康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05页。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空间成为社会理论研究的重要议题,以往对时间和历史的青睐转移到了空间问题上。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作为一个理论逻辑的发展进程,福柯对此做了很好的概括:社会理论的空间化归因于哲学观念的转变、时空体验的转型以及学科从分工到整合。 参见[法]福柯:《权力的阐释》《权力的眼睛》《权力的地理学》,载《福柯访谈录:权力的眼睛》,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6~34、149~167、199~213页。
在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中,这种历史与逻辑的双重建构的状况表明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进程既是观念内容的创新过程又是理论形式的创新过程。就理论内容的创新而言必须注意几个方面的原则要求。首先,社会理论创新不应忽视和遮蔽以往社会理论研究所取得的理论成就,是对以往理论发展成就在新的高度和基础上的总结与概括。创新不能理解为是与以往理论成果相隔离的,无论是正面的继承还是反面的借鉴,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建构本身内在地蕴涵了以往的理论成就和理论进展。离开了这种历史继承性,所谓的社会理论创新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强调,那种以为“空间转向”就是空间优先于时间或者是以空间遮蔽和取代时间的观念完全是一种误解。其次,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要对以往的社会理论研究状况和研究观念呈现出一种历史的批判性。理论创新直接针对的是传统社会理论的问题、困境、不足或缺陷,这些问题与缺陷是由实践的历史发展造成的。离开这些问题、困境、不足与缺陷,理论创新也就失去了依据。当然,批判不等于抛弃,创新是在过去成就基础上的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的思考,是对过去成就的升华与拓展。再次,理论创新固然需要展开对过去研究缺陷的批判,更重要的是新的理论范式的形成与发展,既表现为对原有研究视野的深化与拓展,也表现为全新研究视野和研究领域的开创,在理论行动中,表现为对新研究方向和新研究方式的开创与引领。理论创新呈现为一种历史的开放性,既向过去的理论开放又向未来的历史开放。
与理论内容的创新相对应,空间维度的社会研究创新在理论形式上也必然呈现出新的特征与趋势。主要有三种状况:第一,不根本改变既有理论框架,在原有理论体系内增加关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空间维度的阐释。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传统社会理论的缺陷与不足。对于一些具体社会学科的研究而言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理论创新方式。第二,在保持学科领域总体不变的前提下,根本变革原有理论构架,发展建构出一种全新的理论体系。空间问题的当代发展,一个重要的后果就是在各门社会科学内部形成了新的理论分支和理论派别。正像物理学内部从经典力学到相对论的发展一样,当代空间问题在社会科学众多学科内部造就了新的问题论域,引发了新理论体系的构建。第三,新兴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当代空间问题的形成与发展不仅造就了各社会学科内部的理论变革,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新兴社会学科的形成和发展。或者由于某一理论分支从原有学科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学科,或者由于学科研究范式的相互引入与交叉形成新的学科。这些学科都以空间问题为主要的根本指向和问题视阈。正是这些新兴学科的形成和发展造就了当代社会理论创新更加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 四、城市哲学在当代的合法性建构
在围绕空间问题的当代社会理论创新中,尽管学科内部的理论重构和新的理论视阈及理论分支的形成是实现理论创新的重要途径,但比较而言,围绕当代空间问题而形成的新兴学科的建构与发展更加引人注目。这不仅是因为新兴学科在研究路向上具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还由于其新兴的性质在研究方式和思路上较少受到既有学科范式的牵掣和羁绊,因而更能代表关于空间的社会理论研究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这里我们着重谈谈城市哲学在当代合法性建构的问题。
笼统地说,实践发展促进理论创新,城市哲学的理论建构当然有其实践基础。但是,仅仅在实践的一般历史发展的层次上来理解城市哲学的实践基础是不够的。人类改造空间的实践活动分为不同的层次和类型,这些不同活动类型各有其具体特点。“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而在乡村里所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孤立和分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7页。古典社会中,这些不同类型的空间实践活动是相对分裂的、孤立的,城市生活仅仅是社会生活的一种类型,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并不占主导地位,城市发展在整个社会发展只起促进作用而不具有主导意义。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不仅城市发展由古典城市转变为现代城市,更重要的是展开了大规模的城市化历史进程。交往的普遍提升意味着空间实践不再是分裂的、孤立的,与此同时,城市发展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根本性的转换,“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6~277页。在这样的情形下,城市不仅成为人类空间实践活动最具显示度的领域,而且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导领域,城市发展也成为社会发展主要的方面和基本的路径。正是由于这样,城市化发展成为各国谋求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在这样的历史前提下,讨论空间问题首先需要指向城市发展,探讨人类改造和建构空间的活动对人的生活所有具有的意义首要的是城市发展在人的历史发展中所具有的意义和作用。这是当代城市哲学合法性建构的更为深层的实践基础。
随着城市发展成为人类空间实践活动最具显示度和代表性的领域或类型,尤其是在城市化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基本途径、城市化进程日益展开和深入的时候,各门城市科学与城市理论也随之发展起来。这些理论是当代社会理论创新的重要构成部分,从各个学科角度在不同层次上对城市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给予了理论的诠释和说明。必须看到,城市理论的进步尤其是各门新兴的城市科学的形成为当代城市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理论支撑,对于促进和完善城市化的历史进程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价值,具有不可或缺的理论地位。但是,对于城市生活空间的审视不能仅仅停留在城市科学的层次上。各门具体科学都是从特定的层次和方面来把握城市建构与城市发展,而对城市的历史本质缺乏整体性的审视,尤其是缺乏从人的历史发展的高度的整体反思。这样就既不能对过去的城市发展给予合理的历史性的审视也不能科学澄明城市发展的未来趋势。因此,面对人类空间实践的当代发展,还必须有哲学层次的反思,从城市科学走向城市哲学。城市哲学在当代的合法性建构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城市哲学建构的重大意义并不是要遮蔽或是取代城市科学,相反,只有在城市科学得到了较为充分发展的状况下城市哲学的建构才是可能的。哲学与科学是人类把握外部世界的两种方式,对城市生活只有实证科学的研究而缺乏形而上学的把握是不全面的。在这样的意义上,城市理论的发展需要从城市科学走向城市哲学。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城市哲学研究的根本指向是城市建构和发展进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世界观问题或者说在世界观意义审视城市建构和发展进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给予理性的反思从而澄明城市发展对于社会生活的意义。这里我们不打算就城市哲学的理论体系进行细致地论述,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是一两篇文章就能够完成的,而主要是指出城市哲学建构中所必然涉及的一些原则问题,从而能够大致指明城市哲学研究的基本路向。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城市哲学的研究进路问题。作为一种部门哲学,城市哲学研究不是从既有的哲学观念和哲学原则出发去审理城市问题,城市哲学不能理解为是把哲学原则推广应用到城市社会领域。城市哲学研究是对各种城市科学理论的进一步总结和概括,是通过对城市历史发展中各种现象和问题的分析,归纳、提升出哲学的认识和结论,而不是把哲学原则套用到城市问题的分析。哲学原则的套用实质而言仍然是既有研究范式的审视而不是新兴学科的建构。其次,城市哲学的前提性探讨。关于城市哲学的理论性质、学科地位、客观基础、价值意义以及与其他学科特别是城市科学的关系等等问题,并不是城市哲学研究的中心指向,不属于城市哲学的主题性的问题而毋宁说是外围支撑性的理论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又是城市哲学理论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与主题性的问题密切相关,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与回答影响着对城市哲学主要问题的思考与把握。尽管它们不是城市哲学研究的主要问题但却又是不能不回答的问题。实质而言,这些思考解决的是城市哲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或者说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问题。当前国内理论界关于城市哲学的讨论主要是在这一层面上进行,这一方面表明城市哲学研究具有巨大的理论空间,另一方面也表明现有理论推进的不足。再次,城市哲学研究的中心主旨是在一般社会发展的层次上把握城市的历史本质,指明城市的历史发展及其趋势,澄明城市发展的终极价值指向。这包括几个基本的方面:第一,城市作为人类空间活动的结果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城市以怎样的方式介入了社会结构而既有社会结构又怎样制约着城市发展;第二,怎样看待和评价城市发展的社会后果与历史意义,对于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如何进行历史性地审理;第三,作为人类的实践活动,城市的建构与发展必然造成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城市发展的历史趋势是怎样的,这种趋势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又意味着什么等等,这些都是城市哲学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当然这还只是极为宏观的概括,每一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细化为众多的不同层次的具体理论问题。最后,当代城市哲学研究不仅要对城市作一般社会发展层次上的把握和审理,还要在此基础上对当代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给予深层的审视与反思,凸显发展实践的主体性选择。任何理论形式都必然以特定方式服务于现实生活,这也是当代城市哲学建构的现实立足点。当然理论服务于现实不能狭隘的理解为理论只是单纯为现实作合理性论证。主体性选择只有在符合当下条件要求与历史发展趋势的前提下才是合理的。实际上这也意味着城市哲学不像自然科学那样具有中立的性质,不同的利益立场表现不同的观念要求和理论结论。当然,这已经不是城市哲学本身的理论范畴了。
上述问题是城市哲学研究中所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的基本方面,当然并不意味着城市哲学建构只有这几个方面。事实上,不同的研究者对于城市哲学是什么完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也正说明城市哲学的建构与发展尚有许多工作要做。但城市哲学是当代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的重要结果和表现,无论如何理论界毕竟已经提出了这一重大的理论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进步。就此而言,空间维度的社会理论创新必然会得到更为深入的讨论,城市哲学研究也必将走向一个积极的未来。
作者单位:仇善章,泰山医学院社会科学部;庄友刚,苏州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秦开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