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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群跨域合作已呈必然趋势,如何规范、创新这种跨域合作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长三角城市群的跨域合作属于行政推动型的合作模式,以项目化合作方式为主,合作的制度化、实体化程度较高,行政助推作用明显。但这一合作模式也面临合作分散化、依赖非制度化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合作规范性有待提升等现实问题。新区域主义视域下的跨域合作强调应从合作理念、合作机制、合作规范与合作过程等方面重塑跨域合作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