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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我们的历史
当下,经济全球化正在将全球融为一个紧密的共同体,各国所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不会因地域、贫富、种族的差别而将它割裂,保护历史财富的目标是一致的。如果承载着这些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依附于其上的人类文明也必然会消失。中国,作为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
积极参与者,因环境问题、保护意识、非法偷盗、城市化建设等原因正进入一些发达国家已走过的“历史文化遗产破坏高危险期”。同时,中国也正在吸取别国的经验与教训,努力构建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传播保护意识,用实际举措与行动投入到全球如火如荼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去。
作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正在从“闭关锁国”进入到“开放包容”的时代。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10月,宁夏彭阳县古城镇王大户村,村民王生军站在自家地里的一座被发现的古墓旁,望着面前因盗墓被破坏了的耕地发愁。自从考古队一走,每天都有人在墓坑附近出没、溜达,考古队还未挖掘的几座古墓已被迅速抢盗一空。“我不知道这里还有没有‘宝贝’?但如果这50亩田地反复被人挖掘,不能适时保墒,来年恐怕连小麦都没法种了。”王生军无奈地说。
与世界其他历史悠久而文物资源丰富的国家一样,中国也在承受着本国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与流失的“不可承受之重”。据著名文物专家陆建松教授介绍,中国目前估计有30万处以上的历史文化遗迹正处在濒临灭绝的边缘。国家文物局长单霁翔曾透露了一组数字:2004年,全国共立案文物犯罪案件971起,其中盗窃文物案件481起,倒卖文物案件131起,走私文物案件11起,盗掘古墓葬案件348起。而在法国的文物商店,一位出访的陕西文物专家却看到了四五百件陈列着的中国青铜器和石雕。
作为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主要缔约国之一,环境问题、保护意识、非法偷盗、城市化建设等原因使中国进入了一些发达国家已走过的“历史文化遗产破坏高危险期”。同时,中国也正在吸取别国的经验与教训,努力构建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传播保护意识,用实际举措与行动投入到全球如火如荼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去。
遗产保护工作:“矮人一截”
在记者调查采访的过程中,相关专家学者都道出了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欧洲国家相比,都感觉“矮了一截”。
其实,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领域,中国并不落后,中国历来就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文物收集、整理、研究的体系——金石学。早在宋代,中国就有了文物研究著作《金石录》与《隶释》等著录专著。但到了近代,尤其是鸦片战争以来,因为国家的战乱贫困,大量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流失,甚至出现了整个的文物遗产被盗取的悲剧(如敦煌的典籍)。20世纪后,在“全盘西化”、“破旧立新”等激进思想的影响下,处于意识形态弱势的传统历史文化遗产又被视为“现代化与革命化”的障碍,处境悲哀。到了改革开放之后,经济高速发展催生的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又使许多历史遗产濒临灭绝,而经济利益促动下的功利行为更使“华夏瑰宝”面临重重危机。
在北京,因产权不明导致一些文物古建被长期占用,年久失修。在四川,贫困使农民铤而走险,重庆大足石刻的佛头遭到砍盗。在云南,世界遗产“三江并流”因旅游过度开发、保护不力,被世界遗产委员会警告“摘帽”。在上海,由于经费与场地问题,上海历史博物馆与近3万件文物竟然无处容身。在江苏,运河河网与沿河古镇因工业化、城镇化而消逝。在全国各地的文物景点,“某某到此一游”的题文总是无处不在。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保障、扶植资金的不足;保护意识、保护知识的缺乏;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扩张;功利心态与市场意识的膨胀都成为了中国“矮人一截”的原因。
遗产保护意识:根在民间
较之欧美国家,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论是意识、理念还是措施、行动都存在一定差距。这与我国作为一个文化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与我国创建和谐社会、构建生态文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面对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不再“地大物博”的悲哀,在压力与挑战下,中国的文物保护事业进入了“加速调整期”。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与全民、与政府、与经济建设、与旅游利用,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成为了“脱困”的出路。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认为: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第一,要尽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第二,要改革管理体制。遗产管理权应由国家统一管理,直接管辖国家级和世界级遗产。第三,对于违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都应坚决整治,以恢复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四,国家要加大遗产保护上的资金投入。最后,要培训遗产科技人才,加强遗产科普教育。而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最近再次呼吁:提升大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进行保护工作的“人民总动员”才是开展工作的出路。
从理论举措到计划实施,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环境建设的步伐逐步加快,保护环境开始改善。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建立起一个从单体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到历史性城市的全方位文物保护架构。2006年起,国家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日”。同年,国家财政部特别设立了2.5亿元的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对重要的古代文化遗存实施全面保护,并在国家文物局新增两个与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专业司。
一批民间群体自发保护文物事件也出现了。在陕西宝鸡,王宁贤等5位农民意外发现了一处窖藏,主动参与现场保护,使距今2800多年的27件青铜器得到了及时的保护,顺利出土。在贵州省黎平县地坪乡,洪水冲毁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坪风雨桥。上百名侗族村民自发地跃入洪水中,抢救回了风雨桥73%以上的构件,使风雨桥得以重建。
遗产保护目标:融入全球
2007年12月9日,在上海同济大学,法国文化与交流部建筑遗产司与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上海)签署了合作协议。两个世界上最大的历史文化遗产大国——中国与法国,在历史建筑保护研究领域达成了合作共识。法国文化与交流部建筑遗产司米歇尔·克莱蒙司长认为:“法国愿意同亚太地区的政府与民间共同来开展当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而中方认为,法国古运河保护工作的经验可借鉴用于中国京杭大运河沿岸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近年来,类似的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例子并不少。作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正在从“闭关锁国”进入到“开放包容”的时代。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正在努力借鉴国外的经验,中国文物机构与国外保护机构建立了紧密、长期的合作。在西安秦始皇陵,中国通过德国文物专家的帮助,用先进技术还原了兵马俑的彩绘,使失传的中国古代工艺得以再现。一些国际性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也纷纷在华设立分支机构。2005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西安设立了“西安保护中心”,而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北京大学、同济大学、江苏苏州分别设立了针对自然、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专门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的资料搜集、专业培训与研究咨询工作。同时,中国也承担起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责任,积极参加了肯尼亚联合考古、柬埔寨修缮吴哥窟等国际联合行动,并与意大利等国签订了文化遗产保护协议。
中国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曾表示:文化遗产领域多种形式的合作,使中国获得了国外的经验,也传播了中国的文化。中国这几年和国际上的文物保护组织,各个方面的、政府间的、非政府间的合作越来越多,合作成果为我们所用,在合作中把我们的传统技术传给了他们。
遗产保护未来:留住“本根”
在江苏苏州,古城、小桥、窄巷、流水,有着2500年历史的城市格局被基本保留了下来,而在它的不远处,一座全新的现代化新城拔地而起,新城开发为老城保护让路的措施,使留存千年的吴文化遗迹,避免了被现代化湮没的悲剧。虽然如此,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苏州老城因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可避免地留下了历史文化遗产上的伤疤,它的城墙被永久性地毁坏了。可见,任何一个没有保留历史痕迹的繁华都市都是“失忆”的。
同样,一个没有文化本根的国家也是“失忆”的。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终极属性是文化与知识资源,是过往历史与先人传递给今人的直接承载之物,其最重要的价值是社会教育、历史借鉴与研究鉴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国民欣赏自然与精神活动的介质,作为激发爱国主义激情的崇高的“瑰宝之物”严加保护,供国民世代享用。在德国,人们将1961年修筑、1989年拆毁的,曾是两种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分界线的柏林墙墙根磨光,嵌在大街中,铸上“BERLINER MAUER l961·1989”字样的铜牌。以警示国人不要忘记国家分裂的历史。
任何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都是来自历史积淀,不可再生、不可复得,破坏遗产就是丢弃民族的历史与民族的本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单纯是文物文化领域的工作中心,它还能促进产生其他社会经济、精神文化领域中的增长点,是国家软实力与综合国力的直接体现。同样,单个的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历史遗产不仅是本国的瑰宝,更是全世界、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人类共同爱护祖先的财富的目标是一致的。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与各国一起在遗产保护方面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共同来保护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物质和文化基础,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所以,从国家发展的远景角度,从全球竞争力及影响力的角度,给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以全新定位,使它融入世界大局。通过政府引导、媒体传播来营造良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氛围,提升大众的遗产保护理念才是扫除工作弊端、突破观念误区,留住民族本根的根本,使它真正成为激发中华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创造力的无尽源泉。
当下,经济全球化正在将全球融为一个紧密的共同体,各国所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不会因地域、贫富、种族的差别而将它割裂,保护历史财富的目标是一致的。如果承载着这些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依附于其上的人类文明也必然会消失。中国,作为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
积极参与者,因环境问题、保护意识、非法偷盗、城市化建设等原因正进入一些发达国家已走过的“历史文化遗产破坏高危险期”。同时,中国也正在吸取别国的经验与教训,努力构建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传播保护意识,用实际举措与行动投入到全球如火如荼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去。
作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正在从“闭关锁国”进入到“开放包容”的时代。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10月,宁夏彭阳县古城镇王大户村,村民王生军站在自家地里的一座被发现的古墓旁,望着面前因盗墓被破坏了的耕地发愁。自从考古队一走,每天都有人在墓坑附近出没、溜达,考古队还未挖掘的几座古墓已被迅速抢盗一空。“我不知道这里还有没有‘宝贝’?但如果这50亩田地反复被人挖掘,不能适时保墒,来年恐怕连小麦都没法种了。”王生军无奈地说。
与世界其他历史悠久而文物资源丰富的国家一样,中国也在承受着本国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与流失的“不可承受之重”。据著名文物专家陆建松教授介绍,中国目前估计有30万处以上的历史文化遗迹正处在濒临灭绝的边缘。国家文物局长单霁翔曾透露了一组数字:2004年,全国共立案文物犯罪案件971起,其中盗窃文物案件481起,倒卖文物案件131起,走私文物案件11起,盗掘古墓葬案件348起。而在法国的文物商店,一位出访的陕西文物专家却看到了四五百件陈列着的中国青铜器和石雕。
作为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主要缔约国之一,环境问题、保护意识、非法偷盗、城市化建设等原因使中国进入了一些发达国家已走过的“历史文化遗产破坏高危险期”。同时,中国也正在吸取别国的经验与教训,努力构建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传播保护意识,用实际举措与行动投入到全球如火如荼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去。
遗产保护工作:“矮人一截”
在记者调查采访的过程中,相关专家学者都道出了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欧洲国家相比,都感觉“矮了一截”。
其实,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领域,中国并不落后,中国历来就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文物收集、整理、研究的体系——金石学。早在宋代,中国就有了文物研究著作《金石录》与《隶释》等著录专著。但到了近代,尤其是鸦片战争以来,因为国家的战乱贫困,大量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流失,甚至出现了整个的文物遗产被盗取的悲剧(如敦煌的典籍)。20世纪后,在“全盘西化”、“破旧立新”等激进思想的影响下,处于意识形态弱势的传统历史文化遗产又被视为“现代化与革命化”的障碍,处境悲哀。到了改革开放之后,经济高速发展催生的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又使许多历史遗产濒临灭绝,而经济利益促动下的功利行为更使“华夏瑰宝”面临重重危机。
在北京,因产权不明导致一些文物古建被长期占用,年久失修。在四川,贫困使农民铤而走险,重庆大足石刻的佛头遭到砍盗。在云南,世界遗产“三江并流”因旅游过度开发、保护不力,被世界遗产委员会警告“摘帽”。在上海,由于经费与场地问题,上海历史博物馆与近3万件文物竟然无处容身。在江苏,运河河网与沿河古镇因工业化、城镇化而消逝。在全国各地的文物景点,“某某到此一游”的题文总是无处不在。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保障、扶植资金的不足;保护意识、保护知识的缺乏;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扩张;功利心态与市场意识的膨胀都成为了中国“矮人一截”的原因。
遗产保护意识:根在民间
较之欧美国家,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论是意识、理念还是措施、行动都存在一定差距。这与我国作为一个文化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与我国创建和谐社会、构建生态文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面对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不再“地大物博”的悲哀,在压力与挑战下,中国的文物保护事业进入了“加速调整期”。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与全民、与政府、与经济建设、与旅游利用,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成为了“脱困”的出路。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认为: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第一,要尽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第二,要改革管理体制。遗产管理权应由国家统一管理,直接管辖国家级和世界级遗产。第三,对于违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都应坚决整治,以恢复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四,国家要加大遗产保护上的资金投入。最后,要培训遗产科技人才,加强遗产科普教育。而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最近再次呼吁:提升大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进行保护工作的“人民总动员”才是开展工作的出路。
从理论举措到计划实施,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环境建设的步伐逐步加快,保护环境开始改善。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建立起一个从单体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到历史性城市的全方位文物保护架构。2006年起,国家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日”。同年,国家财政部特别设立了2.5亿元的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对重要的古代文化遗存实施全面保护,并在国家文物局新增两个与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专业司。
一批民间群体自发保护文物事件也出现了。在陕西宝鸡,王宁贤等5位农民意外发现了一处窖藏,主动参与现场保护,使距今2800多年的27件青铜器得到了及时的保护,顺利出土。在贵州省黎平县地坪乡,洪水冲毁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坪风雨桥。上百名侗族村民自发地跃入洪水中,抢救回了风雨桥73%以上的构件,使风雨桥得以重建。
遗产保护目标:融入全球
2007年12月9日,在上海同济大学,法国文化与交流部建筑遗产司与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上海)签署了合作协议。两个世界上最大的历史文化遗产大国——中国与法国,在历史建筑保护研究领域达成了合作共识。法国文化与交流部建筑遗产司米歇尔·克莱蒙司长认为:“法国愿意同亚太地区的政府与民间共同来开展当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而中方认为,法国古运河保护工作的经验可借鉴用于中国京杭大运河沿岸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近年来,类似的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例子并不少。作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正在从“闭关锁国”进入到“开放包容”的时代。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正在努力借鉴国外的经验,中国文物机构与国外保护机构建立了紧密、长期的合作。在西安秦始皇陵,中国通过德国文物专家的帮助,用先进技术还原了兵马俑的彩绘,使失传的中国古代工艺得以再现。一些国际性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也纷纷在华设立分支机构。2005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西安设立了“西安保护中心”,而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北京大学、同济大学、江苏苏州分别设立了针对自然、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专门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的资料搜集、专业培训与研究咨询工作。同时,中国也承担起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责任,积极参加了肯尼亚联合考古、柬埔寨修缮吴哥窟等国际联合行动,并与意大利等国签订了文化遗产保护协议。
中国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曾表示:文化遗产领域多种形式的合作,使中国获得了国外的经验,也传播了中国的文化。中国这几年和国际上的文物保护组织,各个方面的、政府间的、非政府间的合作越来越多,合作成果为我们所用,在合作中把我们的传统技术传给了他们。
遗产保护未来:留住“本根”
在江苏苏州,古城、小桥、窄巷、流水,有着2500年历史的城市格局被基本保留了下来,而在它的不远处,一座全新的现代化新城拔地而起,新城开发为老城保护让路的措施,使留存千年的吴文化遗迹,避免了被现代化湮没的悲剧。虽然如此,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苏州老城因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可避免地留下了历史文化遗产上的伤疤,它的城墙被永久性地毁坏了。可见,任何一个没有保留历史痕迹的繁华都市都是“失忆”的。
同样,一个没有文化本根的国家也是“失忆”的。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终极属性是文化与知识资源,是过往历史与先人传递给今人的直接承载之物,其最重要的价值是社会教育、历史借鉴与研究鉴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国民欣赏自然与精神活动的介质,作为激发爱国主义激情的崇高的“瑰宝之物”严加保护,供国民世代享用。在德国,人们将1961年修筑、1989年拆毁的,曾是两种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分界线的柏林墙墙根磨光,嵌在大街中,铸上“BERLINER MAUER l961·1989”字样的铜牌。以警示国人不要忘记国家分裂的历史。
任何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都是来自历史积淀,不可再生、不可复得,破坏遗产就是丢弃民族的历史与民族的本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单纯是文物文化领域的工作中心,它还能促进产生其他社会经济、精神文化领域中的增长点,是国家软实力与综合国力的直接体现。同样,单个的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历史遗产不仅是本国的瑰宝,更是全世界、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人类共同爱护祖先的财富的目标是一致的。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与各国一起在遗产保护方面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共同来保护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物质和文化基础,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所以,从国家发展的远景角度,从全球竞争力及影响力的角度,给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以全新定位,使它融入世界大局。通过政府引导、媒体传播来营造良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氛围,提升大众的遗产保护理念才是扫除工作弊端、突破观念误区,留住民族本根的根本,使它真正成为激发中华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创造力的无尽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