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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顶岗实习是职业院校教学的必要环节,但目前却存在学生人身伤害风险较高的问题,对此学校、实习单位及学生等方面都有一定责任。本文仅从学校视角出发,认为校方应从注重实习前教育、强化实习中组织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及购买实习责任险等环节入手,控制该风险的发生并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关键词:职业院校 顶岗实习 人身伤害 风险控制
一、职业院校顶岗实习人身伤害风险现状
1.国家高度重视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多年来,我国一贯重视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先后在多个文件里都对其进行了规定: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教育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2016年4月1日颁行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指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
2.顶岗实习人生伤害风险现状。人身伤害风险是指职业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遭遇的人身伤残、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精神损害等风险,包括工作中的伤害(如安全事故),以及由于交通事故、住宿安全等造成的伤害等。人身伤害风险是学生顶岗实习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也是政府、学生、学校、企业等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从发生的地点分布看,该风险的发生贯穿于包括实习岗位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交通、住宿等环节在内的整个顶岗实习过程。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每10万名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39.9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3.96人。2013年每10万名实习学生中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78.65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4.69人,且伴随近年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该数据呈逐年上涨趋势。
二、学生顶岗实习人身损害风险的校方成因
1.学校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充分。一是教学流于形式,主要表现为院校对安全教育课重视不足,教学表现为“为完成教学而教学”。很多学校没有安全教育课程,只是通过班会、实习前集体培训或专业课教师课堂简单涉及等形式完成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二是教学内容流于形式,主要体现在教师未接受过系统的安全培训,缺乏足够的现场安全经验,因而教学内容抽象不具体,不能与实习实训内容、学生的职业安全有机结合。三是学习流于形式,主要体现在学生不能正确认识到实习实训过程中的潜在危险性,主观意识认为安全事故是离自己很遥远的事;又因为安全教育课是通过班会最多是考查课形式完成,学生学习普遍心不在焉、效果不佳。
2.学校对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不到位。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有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前者主要由校方联系实习单位,后者主要由学生联系实习单位报校方备案。对于集中实习,个别职业院校无视教育部的规定,专业教学与实习标准脱节、实习与专业结合不紧密、学生权益得不到保障、学生成为廉价劳动力。对于分散实习,一些职业院校将其直接变成了“放羊式实习”,不了解实习工作内容、不掌握实习单位实际情况、没有任何安全培訓,更谈不上过程管理。加之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极为复杂,地点也极为分散,即使在同一个单位也可能分在不同地区,因而无法统一管理,需要学校提供一对一,甚至多对一式的服务管理。而且大部分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时间最少为半年,时间跨度大,对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形式化。
3.实习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不健全。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很多职业院校都没有系统的应急预案机制,往往都是在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匆忙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善后处理。而由于人员安排的随意性、非专业化以及办事流程的非规范性,导致事故责任认定不清、学生救治不及时、学生权益保护不充分、家长情绪不能很好平复甚至学校被动涉入诉讼等种种不良后果,严重影响到职业院校顶岗实习。
三、职业院校控制顶岗实习人身损害风险的途径
1.加强顶岗实习的安全教育。《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实习单位和职业院校应该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全面实在的安全教育及考核机制。安全教育应包括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心理教育,提高实习学生岗位操作时和实习生活中的风险辨识能力及防范能力,培养学生全面良好的安全生产意识,排除所有实习工作中的人祸因素。
2.加强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职业院校在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时首先要做好实习单位的考察与选择工作。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3.建立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确定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之中以及之后的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的应急工作。建立事故处理专项小组,该小组成员应该包括与实习单位关系熟络明了实习业务的人员、精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人员及能妥善处理企业、校方及家长关系善于谈判的人员。此外,对已建立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要进行演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当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院校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伤者进行救治,并及时向受伤害学生家长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工作。
4.购买实习责任险。实习责任保险是以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费,当实习学生发生伤亡事故, 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时, 保险人进行补偿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各职业院校应该认真落实2009年《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及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为每一位实习学生购买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按照“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原则设计,是属于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建设范畴公益性保险产品,具有覆盖广、保障全、理赔快、保费低的特点,能够妥善转移和化解学生实习风险。对于维护职业院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唐政秋,刘建兰.校企合作模式下高职学生顶岗实习风险防范新探[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2.
[2]高秀兰.职业教育中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的研究[J].辽宁高职学报,2015,08.
[3]刘春秀,张颖,王少娥.确保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的途径浅析[J].交通职业教育,2011,06.
[4]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联合工作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2012年度报告[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08.
[5]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联合工作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2013年度报告,http://www.hgzyxy.com.cn/Item/9198.aspx,2014-11-14.
关键词:职业院校 顶岗实习 人身伤害 风险控制
一、职业院校顶岗实习人身伤害风险现状
1.国家高度重视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多年来,我国一贯重视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先后在多个文件里都对其进行了规定: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教育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2016年4月1日颁行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指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
2.顶岗实习人生伤害风险现状。人身伤害风险是指职业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遭遇的人身伤残、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精神损害等风险,包括工作中的伤害(如安全事故),以及由于交通事故、住宿安全等造成的伤害等。人身伤害风险是学生顶岗实习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也是政府、学生、学校、企业等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从发生的地点分布看,该风险的发生贯穿于包括实习岗位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交通、住宿等环节在内的整个顶岗实习过程。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每10万名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39.9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3.96人。2013年每10万名实习学生中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78.65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4.69人,且伴随近年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该数据呈逐年上涨趋势。
二、学生顶岗实习人身损害风险的校方成因
1.学校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充分。一是教学流于形式,主要表现为院校对安全教育课重视不足,教学表现为“为完成教学而教学”。很多学校没有安全教育课程,只是通过班会、实习前集体培训或专业课教师课堂简单涉及等形式完成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二是教学内容流于形式,主要体现在教师未接受过系统的安全培训,缺乏足够的现场安全经验,因而教学内容抽象不具体,不能与实习实训内容、学生的职业安全有机结合。三是学习流于形式,主要体现在学生不能正确认识到实习实训过程中的潜在危险性,主观意识认为安全事故是离自己很遥远的事;又因为安全教育课是通过班会最多是考查课形式完成,学生学习普遍心不在焉、效果不佳。
2.学校对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不到位。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有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前者主要由校方联系实习单位,后者主要由学生联系实习单位报校方备案。对于集中实习,个别职业院校无视教育部的规定,专业教学与实习标准脱节、实习与专业结合不紧密、学生权益得不到保障、学生成为廉价劳动力。对于分散实习,一些职业院校将其直接变成了“放羊式实习”,不了解实习工作内容、不掌握实习单位实际情况、没有任何安全培訓,更谈不上过程管理。加之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极为复杂,地点也极为分散,即使在同一个单位也可能分在不同地区,因而无法统一管理,需要学校提供一对一,甚至多对一式的服务管理。而且大部分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时间最少为半年,时间跨度大,对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形式化。
3.实习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不健全。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很多职业院校都没有系统的应急预案机制,往往都是在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匆忙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善后处理。而由于人员安排的随意性、非专业化以及办事流程的非规范性,导致事故责任认定不清、学生救治不及时、学生权益保护不充分、家长情绪不能很好平复甚至学校被动涉入诉讼等种种不良后果,严重影响到职业院校顶岗实习。
三、职业院校控制顶岗实习人身损害风险的途径
1.加强顶岗实习的安全教育。《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实习单位和职业院校应该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全面实在的安全教育及考核机制。安全教育应包括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心理教育,提高实习学生岗位操作时和实习生活中的风险辨识能力及防范能力,培养学生全面良好的安全生产意识,排除所有实习工作中的人祸因素。
2.加强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职业院校在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时首先要做好实习单位的考察与选择工作。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3.建立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确定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之中以及之后的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的应急工作。建立事故处理专项小组,该小组成员应该包括与实习单位关系熟络明了实习业务的人员、精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人员及能妥善处理企业、校方及家长关系善于谈判的人员。此外,对已建立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要进行演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当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院校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伤者进行救治,并及时向受伤害学生家长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工作。
4.购买实习责任险。实习责任保险是以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费,当实习学生发生伤亡事故, 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时, 保险人进行补偿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各职业院校应该认真落实2009年《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及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为每一位实习学生购买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按照“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原则设计,是属于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建设范畴公益性保险产品,具有覆盖广、保障全、理赔快、保费低的特点,能够妥善转移和化解学生实习风险。对于维护职业院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唐政秋,刘建兰.校企合作模式下高职学生顶岗实习风险防范新探[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2.
[2]高秀兰.职业教育中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的研究[J].辽宁高职学报,2015,08.
[3]刘春秀,张颖,王少娥.确保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的途径浅析[J].交通职业教育,2011,06.
[4]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联合工作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2012年度报告[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08.
[5]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联合工作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2013年度报告,http://www.hgzyxy.com.cn/Item/9198.aspx,201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