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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传统中国的乡村控制和村社结构进行了简略评述,认为在传统中国,专制国家虽然希望把自己的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之中,但受交通、通讯和行政管理水平的限制,在事实上不得不利用乡村社会中的权威资源实施支配与控制.地方精英的成份和功能十分复杂,不能简单地用“自治权”、“士绅社会”等概念加以概括.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是由建立在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基础上的各种组织机构和个人关系构成的,对此必须综合地、辩证地加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