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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历史源远流长,我国的司法实践历来重视包括调解在内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商会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承担着维权及纠纷解决等重要职能。近年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倡导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笔者所在的河南大象律师事务所在律师参与并主导商会调解工作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笔者作为河南大象律师事务所指派到河南省豫东商会的服务律师见证了从商事调解中心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过程,参与了商会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笔者认为,商会的人民调解工作大有作为,律师在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律师参与人民调解的工作模式在运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