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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副局长
2012年1月11日,湖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桂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物,其行为涉嫌违法,湖南省纪委已将刘桂生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刘桂生,1954年出生,2000年6月至2010年5月先后担任过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5月起,任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另一个落马的是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朝阳分局副局长任飞。1月9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任飞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任飞表示将提请上诉。任飞,1969年出生,2009年底结识了在资阳区登记了名为益阳市益达贸易有限公司的郑某。征得任飞同意后,郑某将其公司迁到高新区重新注册,任飞伙同他人制作了能让公司顺利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的假材料,向高新区国税局领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肆虚开、买卖发票,从中牟利。郑某后又如法炮制开设新公司,并先后送给任飞2000元和8万元“感谢费”。据统计,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损失共计904万余元。
福建安溪国土局原局长
福建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林某,因收受下属的钱物合计11.2万元,一审被判10年有期徒刑,1月11日,终审被改判7年徒刑,但因改判的刑期低于法定刑10年,需将判决结果报经最高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
林某,现年57岁,2002年2月至2011年1月任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其在任期间,共有属下11人行贿。比如,想“进步”的陈某,2002年春节前,将1万元放在装有茶叶的袋子里,到林家泡茶。2003年5月,陈某在安溪国土系统进行人事调整时,被提拔到龙门国土所当副所长。2004年春节前,他又准备了烟酒,并放入5000元现金的红包,去林某家表示感谢。还有为了“转正”的时任虎邱国土所副所长的吴某,2002年年底,拿出1万元请人帮他向林某说话。次年,吴某果然去“副”。三年后,吴某不满足于该岗位,径直找到林某,奉上1万元,提出换个环境的请求。之后,吴某转任龙涓乡国土所所长。
浙江嘉兴市副区长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原副区长、区委常委陈荣根,因受贿200余万元,1月6日被嘉兴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陈荣根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包括冻结在案的单身公寓一套、被告人陈荣根及其家属退缴的受贿款179万元及上述单身公寓的租金1万元)均予以没收,由嘉兴市检察院上缴国库。陈荣根表示不上诉。
陈荣根,2005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南湖(秀城)新区党工委书记、南湖(秀城)新区管委会主任、南湖区副区长、南湖区委常委等职务便利,在该区重大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商引资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经济活动中,为嘉兴市中创置业有限公司、嘉兴禾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企业及个人贿赂200余万元。
郑州经济适用房中心副主任
郑州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连波,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20多家房产开发商协调,为他人要来48套经济适用房指标,这48套经适房又被中介加价5万至10万元不等的价格卖掉。1月8日,因收受他人58万元贿赂,林连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其非法所得被依法没收。
去年年初,郑州市纪委和郑州市检察机关相继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大量倒卖经济适用房。办案检察官将房产中介作为查办案件的突破口,因为有中介声称,只要交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就可以将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改为具备购买资格,并保证能拿到经济适用房指标。9个月时间,办案人员一举查办13件17人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连波就是其中一个。
2002年左右,出租车女司机张某,求林连波帮助协调买经济适用房指标,张某很快从中發现倒卖经济适用房能够赚钱,便逐渐成为倒卖经济适用房的中介,她手中的经济适用房均来自林连波。张某和她的下线负责寻找想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然后把购房人想买的小区、楼层、户型告知林连波,林连波就想方设法提供经济适用房指标,再由张某卖出。张某每卖一处经济适用房,从中加价2万元至6万元不等,每处经济适用房分给林连波1万元以上的“辛苦费”。据张某证实,从2006年到2011年,她数十次给林送钱。经查,林共给张某协调到48套经济适用房。从2006年9月至2010年1月,林连波在担任郑州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20多家房产公司协调,为张某提供48套经济适用房指标,先后收受张某58万元。
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中队长
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中队长张劲,纵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和恫吓,还担任犯罪分子公司的顾问、收受贿赂。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劲终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
张劲,1958年出生,大学文化,2004年10月至2009年5月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侦查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2005年,张雄华为了追讨一笔215万元欠款,找到了广州凌智财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柏新。彭柏新说可以帮他追讨,然后三七分成,结果没有能力追回欠款,彭柏新就对张雄华表示,自己和公安局的一个中队长张劲关系很好,便带着张雄华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找张劲报案,张雄华自此结识了张劲。后来,张劲便与彭柏新合谋,利用自己的职权,将张雄华非法禁锢在凌智公司18天。张雄华在此期间被强迫签了3张共计48万元的欠条。最终,张雄华连本带高息给了彭柏新总共八九十万元。
据张劲供述,他和彭柏新是朋友关系。彭柏新的公司主要业务是帮人向银行办理贷款、发放贷款、代人追债等。他曾给彭柏新介绍追债业务收取介绍费。2006年,张劲分别收下了彭柏新一张4万元、一张5万元的借据。 张劲还供述,2007年9月份,彭柏新叫他提前退休到凌智公司担任顾问,给其的待遇是每月1500元加提成,另外給其配了一部CDMA单色屏手机,这部手机只用于其和凌智公司联系,不作他用。张劲提供了一张假身份证给彭柏新办理银行卡,彭柏新用该身份证在工商银行开了张卡给张劲,并先后往卡里存钱。
辽宁国企董事长
国有控股企业辽宁省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永刚,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贪污公款6100余万元,另外还挪用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1月7日,大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周永刚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周永刚,现年58岁,与其一同作案的何水杨为女性,44岁,案发前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1年至2005年,周永刚在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伙同何水杨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和支出不入账、隐匿公司债权、账外资金不纳入审计评估等手段,贪污公款6100余万元。企业改制后,周永刚伙同何水杨私自将公司资金800万元,借给他人注册验资使用。此外,两人采取不记账的手段,将公司账外资金人民币66万余元兑换成美元存入个人账户予以侵占。
大连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永刚身为国有控股企业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为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的另一被告人何水杨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还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0万元。
北大校企6高管
2010年年初,北大资源集团原总裁叶丽宁等6人因涉嫌私分国有资2000余万元被海淀区检察院立案侦查。1月9日海淀检方透露,6名涉案人员中的巩运明、仇守银、黄琴芳和张永祥等人已被检方以私分国有资产罪提起公诉,另两名当事人叶丽宁和吕某仍在逃。
2009年9月18日,根据举报,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经过侦查,对该案进行查处。初步核实的私分金额2000余万元,已经有部分案款被追回。其中,叶丽宁和吕某因案发时不在境内,至今尚未归案,已被网上通缉。
北大资源集团和北大方正、北大青鸟、北大未名并称为北大旗下的四大校企,其业务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领域,2004年6月之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之后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检方指控,2001年至2004年间,北大资源集团一直处于负债运行的亏损状态。而这几年间,巩运明、叶丽宁等人先后将科学园账上的近2000余万元(主要是房租),以往来款的形式转到北大资源集团用来发放员工奖金。其中巩运明参与私分国有资产金额共800余万元,仇守银参与私分国有资产金额共600余万元,张永祥和黄琴芳参与私分国有资产金额共计1600余万元。公司董事长巩运明、总裁叶丽宁、副总裁黄琴芳、副总裁张永祥、常务副董事长仇守银等6名高管共分得1028万元。此举违反了《公司法》和北大有关校办企业发放利润的规定。
2012年1月11日,湖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桂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物,其行为涉嫌违法,湖南省纪委已将刘桂生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刘桂生,1954年出生,2000年6月至2010年5月先后担任过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5月起,任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另一个落马的是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朝阳分局副局长任飞。1月9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任飞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任飞表示将提请上诉。任飞,1969年出生,2009年底结识了在资阳区登记了名为益阳市益达贸易有限公司的郑某。征得任飞同意后,郑某将其公司迁到高新区重新注册,任飞伙同他人制作了能让公司顺利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的假材料,向高新区国税局领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肆虚开、买卖发票,从中牟利。郑某后又如法炮制开设新公司,并先后送给任飞2000元和8万元“感谢费”。据统计,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损失共计904万余元。
福建安溪国土局原局长
福建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林某,因收受下属的钱物合计11.2万元,一审被判10年有期徒刑,1月11日,终审被改判7年徒刑,但因改判的刑期低于法定刑10年,需将判决结果报经最高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
林某,现年57岁,2002年2月至2011年1月任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其在任期间,共有属下11人行贿。比如,想“进步”的陈某,2002年春节前,将1万元放在装有茶叶的袋子里,到林家泡茶。2003年5月,陈某在安溪国土系统进行人事调整时,被提拔到龙门国土所当副所长。2004年春节前,他又准备了烟酒,并放入5000元现金的红包,去林某家表示感谢。还有为了“转正”的时任虎邱国土所副所长的吴某,2002年年底,拿出1万元请人帮他向林某说话。次年,吴某果然去“副”。三年后,吴某不满足于该岗位,径直找到林某,奉上1万元,提出换个环境的请求。之后,吴某转任龙涓乡国土所所长。
浙江嘉兴市副区长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原副区长、区委常委陈荣根,因受贿200余万元,1月6日被嘉兴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陈荣根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包括冻结在案的单身公寓一套、被告人陈荣根及其家属退缴的受贿款179万元及上述单身公寓的租金1万元)均予以没收,由嘉兴市检察院上缴国库。陈荣根表示不上诉。
陈荣根,2005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南湖(秀城)新区党工委书记、南湖(秀城)新区管委会主任、南湖区副区长、南湖区委常委等职务便利,在该区重大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商引资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经济活动中,为嘉兴市中创置业有限公司、嘉兴禾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企业及个人贿赂200余万元。
郑州经济适用房中心副主任
郑州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连波,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20多家房产开发商协调,为他人要来48套经济适用房指标,这48套经适房又被中介加价5万至10万元不等的价格卖掉。1月8日,因收受他人58万元贿赂,林连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其非法所得被依法没收。
去年年初,郑州市纪委和郑州市检察机关相继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大量倒卖经济适用房。办案检察官将房产中介作为查办案件的突破口,因为有中介声称,只要交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就可以将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改为具备购买资格,并保证能拿到经济适用房指标。9个月时间,办案人员一举查办13件17人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连波就是其中一个。
2002年左右,出租车女司机张某,求林连波帮助协调买经济适用房指标,张某很快从中發现倒卖经济适用房能够赚钱,便逐渐成为倒卖经济适用房的中介,她手中的经济适用房均来自林连波。张某和她的下线负责寻找想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然后把购房人想买的小区、楼层、户型告知林连波,林连波就想方设法提供经济适用房指标,再由张某卖出。张某每卖一处经济适用房,从中加价2万元至6万元不等,每处经济适用房分给林连波1万元以上的“辛苦费”。据张某证实,从2006年到2011年,她数十次给林送钱。经查,林共给张某协调到48套经济适用房。从2006年9月至2010年1月,林连波在担任郑州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20多家房产公司协调,为张某提供48套经济适用房指标,先后收受张某58万元。
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中队长
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中队长张劲,纵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和恫吓,还担任犯罪分子公司的顾问、收受贿赂。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劲终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
张劲,1958年出生,大学文化,2004年10月至2009年5月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侦查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2005年,张雄华为了追讨一笔215万元欠款,找到了广州凌智财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柏新。彭柏新说可以帮他追讨,然后三七分成,结果没有能力追回欠款,彭柏新就对张雄华表示,自己和公安局的一个中队长张劲关系很好,便带着张雄华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找张劲报案,张雄华自此结识了张劲。后来,张劲便与彭柏新合谋,利用自己的职权,将张雄华非法禁锢在凌智公司18天。张雄华在此期间被强迫签了3张共计48万元的欠条。最终,张雄华连本带高息给了彭柏新总共八九十万元。
据张劲供述,他和彭柏新是朋友关系。彭柏新的公司主要业务是帮人向银行办理贷款、发放贷款、代人追债等。他曾给彭柏新介绍追债业务收取介绍费。2006年,张劲分别收下了彭柏新一张4万元、一张5万元的借据。 张劲还供述,2007年9月份,彭柏新叫他提前退休到凌智公司担任顾问,给其的待遇是每月1500元加提成,另外給其配了一部CDMA单色屏手机,这部手机只用于其和凌智公司联系,不作他用。张劲提供了一张假身份证给彭柏新办理银行卡,彭柏新用该身份证在工商银行开了张卡给张劲,并先后往卡里存钱。
辽宁国企董事长
国有控股企业辽宁省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永刚,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贪污公款6100余万元,另外还挪用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1月7日,大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周永刚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周永刚,现年58岁,与其一同作案的何水杨为女性,44岁,案发前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1年至2005年,周永刚在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伙同何水杨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和支出不入账、隐匿公司债权、账外资金不纳入审计评估等手段,贪污公款6100余万元。企业改制后,周永刚伙同何水杨私自将公司资金800万元,借给他人注册验资使用。此外,两人采取不记账的手段,将公司账外资金人民币66万余元兑换成美元存入个人账户予以侵占。
大连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永刚身为国有控股企业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为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的另一被告人何水杨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还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0万元。
北大校企6高管
2010年年初,北大资源集团原总裁叶丽宁等6人因涉嫌私分国有资2000余万元被海淀区检察院立案侦查。1月9日海淀检方透露,6名涉案人员中的巩运明、仇守银、黄琴芳和张永祥等人已被检方以私分国有资产罪提起公诉,另两名当事人叶丽宁和吕某仍在逃。
2009年9月18日,根据举报,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经过侦查,对该案进行查处。初步核实的私分金额2000余万元,已经有部分案款被追回。其中,叶丽宁和吕某因案发时不在境内,至今尚未归案,已被网上通缉。
北大资源集团和北大方正、北大青鸟、北大未名并称为北大旗下的四大校企,其业务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领域,2004年6月之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之后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检方指控,2001年至2004年间,北大资源集团一直处于负债运行的亏损状态。而这几年间,巩运明、叶丽宁等人先后将科学园账上的近2000余万元(主要是房租),以往来款的形式转到北大资源集团用来发放员工奖金。其中巩运明参与私分国有资产金额共800余万元,仇守银参与私分国有资产金额共600余万元,张永祥和黄琴芳参与私分国有资产金额共计1600余万元。公司董事长巩运明、总裁叶丽宁、副总裁黄琴芳、副总裁张永祥、常务副董事长仇守银等6名高管共分得1028万元。此举违反了《公司法》和北大有关校办企业发放利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