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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建立起视听表演者权利国际保护法律框架,在表演者权利归属及利益分配上为缔约国提供了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给各国立法带来影响。结合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分析,综合考量我国影视产业实践,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视听表演者权利归属模式应调整为"推定授权",并且对表演者精神权利以及"二次获酬权"的规定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