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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结合传世文献记载,对上博楚简,包山楚简,金村八墓战国秦国银器铭,敦煌、居延汉简中与“中舍”相关诸词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中舍”一词在各个时期不但写法有别,而且具体含义亦不相同。上博楚简中“中余”为楚王侍御之官;包山楚简中“中舒”为掌官府财物出入之官;金村八墓战国秦国银器铭中“中舍”为秦国制造工官;汉简中“中舍”既指“从者”,又指“从者”居住之所。
[关键词]楚简;汉简;银器铭;中舍
[中图分类号]K8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12-0011-05
关于“中舍”一词,宋人洪迈《容斋随笔》记曰:“中舍:官制未改之前,初升朝官,有出身人为太子中允,无出身人为太子中舍,皆今通直郎也。近时士大夫或不能晓,乃称中书舍人曰中舍,殊可笑云。苏子美在进奏院,会馆职,有中舍者,欲预席。子美曰:‘乐中既无筝、琶、筚、笛,坐上安有国、舍、虞、比。’国谓国子博士,舍谓中舍,虞谓虞部,比谓比部员外、郎中,皆任子官也。”①《宋史•志•选举四》载:“大理寺丞转中舍,优者为左右赞善,资浅者为洗马。”②上引《容斋》和《宋史》二条中的“中舍”皆“太子中舍人”之简称。其实,秦汉时已有官名“太子舍人”,如《史记》载晁错因从伏生处受《尚书》之功而迁任“太子舍人”,得幸于太子。③至晋时乃有“中舍人”之官。《晋书•志•职官》:“中舍人四人,咸宁四年置,以舍人才学美者为之,与中庶子共掌文翰,职如黄门侍郎,在中庶子下,洗马上。”④《全梁文•萧子范•直坊赋》卷23:“余(指萧子范)以天监六年为洗马,十七年复直中舍之坊,感因怀旧,凄然而作。”⑤萧子范曾任太子中舍人,此“中舍”即“太子中舍人”之简称。⑥
以上数条所记为六朝以降文献所载“中舍”的情况,其实“中舍”一词已见先秦两汉典籍记载,近年陆续出土的楚简、汉简中亦有记载。本文拟就先秦两汉时期传世典籍和出土文献中所见的“中舍”一词试作分析。
一、“中舍”为侍御之官
上博楚简《柬大王泊旱》⑦简9、10、15三见中“中余”一词。其辞例如下:
将鼓而涉之,王梦。三闺未启,以告相徙与中余:“今夕不谷][梦若此,何?”相徙、中余答:“君王当以问太宰晋侯,彼圣人之子孙。”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简9+10(注:本文所引楚简皆采宽式释文)
太宰对:“诺。君王修郢郊方若干里。君王毋敢戴掩][盖,相徙、中余与五连小子及宠臣皆属,毋敢执箑。”王许诺。修四郊。][三日,王有野色,属者有暍人。三日,大雨,邦赖之。发驲跖四疆,四疆皆熟。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简13+15+16⑧
综合近年学者的研究,上引简文中的“中余”在文献中又作“中谢”、“中射”等,皆可读作“中舍”,为楚官名,其职守为楚王侍御之官。⑨简15中的“相徙”亦为楚王近侍之官。⑩简9“将鼓而涉之,王梦。三闺未启,以告相徙与中余”,此谓楚王夜中做梦,闺门未开之时就告诉相徙与中余,知相徙与中余皆居住宫中以随侍楚王,可知二者皆为楚王侍御之官。
简9中的“闺”义与“舍”近,皆为供人止息之屋。闺,本指小门,引申作“房舍”义。《文选•江淹〈别赋〉》:“闺中风暖。”张铣注:“闺,房。”又《说文》:“舍,市居曰舍。”《周礼•地官•序官》“舍人”条,孙诒让《正义》:“凡人所居之宫通谓之舍。”可见“闺”、“舍”义近,乃供人止息之屋。简9中的“三闺”当指楚王侍御之官止息之屋。“中余”之“中”则指王宫内。包山楚简简150、163、167、174载有“牢中兽”、“中厩”、“中厩驭”,曾侯乙墓竹简简18、126、152有“中兽令”、“中兽尹”,《左传》载有“中厩尹”,凡此楚官名之“中”皆指王宫内。侍御之官需随时供王差遣,故得居王宫内。从字面上看,“中舍”当指王宫内供侍御之官止息之房舍,故又以“中舍”代称侍御之官。
至少到东汉时,皇帝侍御之官亦可称“中舍”。如《全后汉文》载《班固与窦宪书》:
昨上以宝刀赐臣曰:“此大将军少小时所服,今以赐御。”固伏念大恩,且喜且渐。
《书钞》123
今月,中舍以令赐固刀。把曰:“此将军少时所服,今赐。”固伏念大恩,且喜且渐。
《太平御览》346
上引二条为一事异记。《全后汉文》所钞录《书钞》中的“上”即汉章帝。章帝时,班固先任郎官,建初三年(78)升为玄武司马。由于章帝喜好儒术文学,赏识班固的才能,因此多次召他入宫廷侍读。章帝出巡,常随侍左右。班固与大将军窦宪本有世交之谊,关系密切,故章帝将大将军窦宪少时所服之刀赐给班固。《御览》则记为章帝令“中舍”赐刀给班固,此“中舍”应即章帝侍御之官。
二、“中舍”为掌财物出入之官
《包山楚简》第18、145、145(反)简文中有“中舒”一词。其辞例如下:
蔡遗受铸剑之官宋强,宋强法其官事,命受正以出之,中舒内之。赢公识之,义得。 《包山楚简》简18
东周之客缰朝、燕客登余善、秦客陈、隈客隈、隈客公孙哀、客、客左尹、隈客、陠客困业之犬叙月(肉)(禄)。旦法之,无以之。中舒识,之客,成昜迅尹成以告子司马。 《包山楚简》简145
八月戊寅,子司马(读)之。九月甲申之日,司马丰之客须□箸言胃(谓):小人以八月甲戌之日,月(肉)(禄)之舒人□□客之□金十两又一两。义亚为。
《包山楚简》简145反
已有学者论证,此“中舒”、“舒人”当读作“中舍”、“舍人”,皆为职官名。刘信芳先生认为,由包山简145、145反记“中舒”、“舒人”负责分发各国来客之肉禄,知其职守与周官“舍人”相类。笔者以为其说可从。《周礼•地官•舍人》:“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灋掌其出入。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宾客亦如之,共其礼,车米筥米刍禾。丧纪,共饭米、熬谷。以岁时县穜稑之种,以共王后之春献种。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岁终,则会计其政。”《周礼》“舍人”的职掌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灋掌其出入”,其具体管理的财物很多,可见,其“舍”的性质与“库”相类。事实上,“舍人”之“舍”本有“库”义。如《初学记》卷24引《春秋文曜钩》:“五帝车舍也。”宋均注曰:“舍,库也,五帝车之库也。”《释名•释宫室》:“故齐鲁谓库曰舍也。”由此可知,楚简中的“中舒”、“舒人”当为掌王宫财物出入之官。需指出的是,包山简中的“中舒”、“舒人”的职守与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的“中余”是不一样的,不能将二者混在一起讨论。
三、“中舍”为制造工官
“中舍”一词还见于洛阳金村的战国秦国银器铭:
卅七年工右舍□重八两十一朱□□•十一•右
卌年中舍四枚重□中□□□
铭文“卅七年”、“卌年”为秦昭王三十七年(前270)和四十年(267)。此秦国银器铭上的“工右舍”、“中舍”制造官府不见于史载,而且与同出于金村八墓的属东周银器铭文“中府”、“右曹”制造官府的名称也不一样。此“工右舍”、“中舍”或为秦国制造官府,其职守与《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之属官“考工室”和“东园匠”相类,皆为工官。按《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少府属官之中有“考工室”、“东园”。臣瓒曰:“冬官为考工,主作器械也。”师古曰:“东园匠,主作陵内器物者也。”此“考工室”、“东园匠”皆为工官。如《汉书•贡禹传》载贡禹上书汉元帝曰:“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五千万,东西织室亦然。”师古注:“三工官,谓少府之属官,考工室也,右工室也,东园匠也。上已言蜀汉主金银器,是不入三工之数也。”按,制造金银器亦当是工官之职。师古谓“三工官”之“右工室”或与秦国银器铭上的“工右舍”有关系。此“工右舍”之“右舍”为官府机构,其职事为制造器物。
“舍”指官府机构的用法在典籍中可以见到,如《周礼•天官•宫正》:“以时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关于“次舍”,郑玄注:“次,诸吏直宿,若今时部署诸庐者。舍,其所居寺。”孙诒让《正义》:“凡官府本在外而入内治事,或无专职而入共守卫,使令暂居更直者为次。”“凡官吏治事,士民听事所居住,通谓次。”“凡吏士有职事常居宫内者为官府,官府之小者为舍。”按,二说皆不确。如《周礼•地官•司市》:“以次叙分地而经市。”郑玄注:“凡官吏治事处,通谓之次。”可见,“次”和“舍”皆指官吏治事之处。和“官府”之构词形式相同,“次舍”亦为同义复指词,指宫中官吏治事处,与“官府”属同一性质的机构。
据上所述,秦国银器铭上的“中舍”或为“工中舍”之简称,与“右舍”一样同为“工官”的次级部门。
四、“中舍”为从者或从者居所
至迟到东汉桓帝时,作为皇宫侍御之官的“中舍”又可指官府之中的属吏。如《三国志•魏书•阎温传》卷18注引《魏略•勇侠传》:
孙宾硕者,北海人也,家素贫。当汉桓帝时,常侍左悺、唐衡等权侔人主。延熹中,衡弟为京兆虎牙都尉,秩比二千石,而统属郡。衡弟初之官,不修敬于京兆尹,入门不持版,郡功曹赵息呵廊下曰:“虎牙仪如属城,何得放臂入府门?”促收其主簿。衡弟顾促取版,既入见尹,尹欲修主人,敕外为市买。息又启云:“(左)[衡]悺子弟,来为虎牙,非德选,不足为特酤买,宜随中舍菜食而已。”
“菜食”,即蔬食。《三国志•魏书•后妃传》卷5注引《魏书》:“帝为太后弟秉起第,第成,太后幸第请诸家外亲,设下厨,无异膳。太后左右,菜食粟饭,无鱼肉。其俭如此。”此“太后左右”即太后从者,其所食为菜食粟饭,并无鱼肉。上引文中功曹赵息劝京兆尹不必为京兆虎牙都尉衡弟“特酤买”,而是“随中舍菜食而已”,则“中舍”的地位自不会太高。此“中舍”何指,亦可推知。虎牙都尉权秩虽高但统属京兆,是京兆尹的下属。故当京兆尹准备以主人之礼盛待都尉时,功曹赵息说“来为虎牙,非德选,不足为特酤买,宜随中舍菜食而已”,意思是说,都尉来您这里报到,又不是经过德选的名士,不值得另外买酒买菜特殊招待,应该像府里的其他官属一样菜食即可。如果这样的解读不误,那么,这里的“中舍”之人,不是都尉的从者,而是京兆尹的属吏即赵息辈。据此,“中舍”亦可指官府中的属吏。
此外,两汉时期,“中舍”亦可指各级官吏的从者。在敦煌、居延汉简中有“中舍”一词,指从者居住之所,在具体的简文中,也含有代指“从者”之义。如下简文:
中舍舍从者吉即莘 正月食穬麦二斛九斗二年九月丁丑乙已原党付莘○麦一石已出李平党付二石 为穬麦一石三斗○•凡三石三斗九升毕《敦煌汉简》27548
私属大男吉元年八月食粟二斛少七斗十二月己亥自取—《敦煌汉简》349
大奴莘—元年七月食麦二石七斗
《敦煌汉简》393
简548为名“吉”和“莘”二人正月的廪食记录。二人皆为“从者”。从后两条简可知吉的政治身份为“私属”(新莽时改奴婢之称),“莘”为“大奴”。“中舍舍从者”中的第二个“舍”指居舍,《说文》:“舍,市居曰舍。”汉简中所见“舍”多作“屋舍”义。“从者莘”与 “中舍莘”亦当为同一人。按汉简廪食簿文书通例,领取人名前一般要书其官职、身份、单位等信息。由 “中舍舍从者”可知,“中舍”为廪食者(即“从者”)的单位,即居住之所。“中舍”为居住之所的观点亦可从其他简文推知,如下简:
卒宗取韭十六束其三束为中舍二束掾舍十一束卒史车父复来二石唯掾分别知有余不足者园不得水出□多恐乏今有][即复取来辄计为度遣使记□今园及期其二束其一束中舍一束掾舍•陈阳里王少少毋已
《居延新简》E.P.T51:325A/B28
始建国二年桼月尽三年二月候舍私从者私属致《敦煌汉简》385
正月十六日廪塞王获中舍固二人五日食 《敦煌汉简》366
上例中“掾”为属吏,“掾舍”当指掾所居之所;同样,“候舍”指候所居之所,“私从者”或即玉门候官之候的私人随从者;“廪”指“廪食”, 王获、固为人名,“塞”指障塞。 “中舍”分别与“掾舍”、“塞”并记,根据 “中舍舍从者”之语,综合推测,则“中舍”当指“从者”所居之所。
“中舍”为“从者”所居之所,则“中舍”亦可以用来指称“从者”。如简文:
中舍莘○十二月食粟三石□今…… 取五斗一升九月□□□ 《敦煌汉简》550
中舍经 ─十月食粟三石 十一月乙亥造伋付经□《敦煌汉简》328
此二简为廪食簿,领取人分别叫“莘”和“经”。此处的“中舍”既可理解为莘和经的单位,即居住之所;又可认为是表示某人身份,即指“从者”。“中舍莘”应即“从者莘”和“大奴莘”,而“中舍经”在其他简文中亦称作“从者经”。如下简文:
从者大男经— 元年 五月食麦二石七斗 故有余麦一石三斗六升 今复内一石三斗四升 五月戊寅士吏党白内付经—
《敦煌汉简》324
从者大男经•元年 七月食麦二石七斗
《敦煌汉简》326
从者大男经— 元年 八月食麦三斛多三斗 十二月已亥自取 十一月乙丑食□谷五斗 已酉除— 《敦煌汉简》323
从者经— 元年 十一月食麦二斛六斗一升写籍者— 《敦煌汉简》325
上列诸简为名“经”者五月、七月、八月、十一月的廪食领取记录。“经”的身份为“从者”。此名“经”者之简皆出自于马圈湾烽燧遗址。从领取廪食月份来看,简328为十月份廪食,此亦和其他名“经”者的廪食月份不相冲突。据此推测,此“从者经”与 “中舍经”很可能就是同一人。若推测不误,可知汉简中的“中舍”确指官吏从者或从者居住之所。
“中舍”和“从者”的内在联系也可以从侍从者的其他称谓中得到旁证。
“从者”亦称“从官”。《汉书•元帝纪》载元帝初元五年:“令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得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师古曰:“从官,亲近天子常侍从者皆是也。”颜注是把“从官”理解为“从者”。此文大意是说元帝下令把“从官”、“给事”和“宫司马中”诸人的“大父母、父母、兄弟”的年纪、姓名、形貌等信息记载在两尺竹牒之上,并将其悬挂在宫门口,“大父母”等出入宫门时门卫按竹牍所记核准后方才放行。再如《史记•赵世家》卷43载:“简子既葬,未除服,北登夏屋,请代王。使厨人操铜枓以食代王及从者,行斟,阴令宰人各以枓击杀代王及从官,遂兴兵平代地。”此前言“从者”,后言“从官”,知“从者”或即“从官”。此亦可证颜注对“从官”的解释是可以信从的。从官为主人亲近左右者,故有条件知晓主人的一些日常信息。如《史记•秦始皇本纪》卷6载秦始皇暴毙沙丘之后,赵高秘不发丧,“会暑,上辒车臭,乃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赵高乃矫诏令“从官”办事,“从官”当为始皇生前侍御之官,此“从官”即始皇生前亲近左右的“从者”,故他们知道始皇之死的秘密。
秦汉时期,皇宫王室侍御之官亦称“舍人”。如《汉书•东方朔传》卷60五载:“时有幸倡郭舍人,滑稽不穷,常侍左右……(郭)舍人恚曰:‘朔擅诋欺天子从官,当弃巿。’”此“舍人”为官职名。郭舍人自称为“天子从官”,可知“从官”为亲近天子左右侍从者之通称。
以上所言及的“从者”、“从官”、“舍人”和“中舍”等,尽管其称谓和内涵有所不同,但侍从主人左右的基本职能是相一致的。故“中舍”一词可从专指皇帝侍御之官演变为官府属吏29或官吏从者的泛称。
综上所述,在先秦两汉时期,“中舍”在不同时期,不但其写法不同,更重要的是具体所指皆不同。在先秦时期的楚国,“中舍”写作“中余”、“中谢”或“中射”,为楚王侍御之官;“中舍”在楚简中又作“中舒”,掌官府财物之出入,其职类似周官“舍人”;金村的战国秦国银器铭“中舍”为秦国制造工官,主作器械,类于考工室,属少府;两汉时期,“中舍”又为“从者”(即“从官”)之称,且上至皇室下至各级官吏之侍从者皆可以“中舍”代称。在汉简中“中舍”既指“从者”,又指边塞官吏“从者”所居之所。
[注释]
①宋•洪迈:《容斋随笔》,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601页。
②《宋史》卷158《志•选举四》,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700页。
③《史记》卷101《晁错列传》,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745~2746页。按,本文凡引《史记》皆出是书,不俱出注。
④《晋书》卷24《志•职官》,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43页。
⑤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梁文》卷23《萧子范》,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3084页。
⑥此外,宋朝时还出现“中舍”一词。如《陔余丛考•监生》卷28:“宋制:太学有积分之法,分上舍、中舍、下舍,以递为升黜,亦多至数千人。”(清•赵翼:《陔余丛考》,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581页)此“舍”指太学舍,“中”为中等义,与上记官职“中舍”之“中”为内外义不同。
⑦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⑧此简编联顺序采陈斯鹏先生说。陈斯鹏:《〈柬大王泊旱〉编联补议》,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0日。
⑨周凤五:《〈柬大王泊旱〉重探》,《简帛》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刘信芳:《竹书〈柬大王泊旱〉试解五则》,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4日;陈伟《〈柬大王泊旱〉新研》,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06年11月20日。
⑩周凤五:《〈柬大王泊旱〉重探》,引自《简帛》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⑾《说文》:“闺,特立之户。”《楚辞•离骚》:“闺中既以邃远兮。”蒋骥注:“闺,宫中小门。”
⑿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图版68、75、76、79,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0页。
⒀张光裕等主编:《曾侯乙墓竹简文字编》,艺文印书馆1997年版,第259页、第318页、第333页。
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88页。
⒂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25《班固•与窦宪笺》,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08页。
⒃ “今月,中舍以令赐固刀。把曰”部分,商务印书馆影宋本《太平御览》作“今月 以令赐固刀 曰”(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594页)。笔者按,严可均辑本与商务印宋本相较,商务印宋本中“月”、“以”间无刻字,此或为二者所据版本不同之故。《初学记》卷22作“今月,中舍以令赐固把刀,曰,”其辞句与严可均辑本相近。本文暂从严可均辑本。
⒄周凤五:《包山楚简〈集箸〉〈集箸言〉析论》,《中国文字》,1996年12月;刘信芳:《竹书〈柬大王泊旱〉试解五则》,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4日。
⒅刘信芳:《竹书〈柬大王泊旱〉试解五则》,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4日。
⒆⒇(22)黄盛璋:《新出战国金银器铭文研究(三题)》,引自《古文字研究》(第12辑),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44页。
(21)何琳仪先生在《战国古文字典》中举《宋史•志•选举》“大理寺丞转中舍”为证,认为金村的战国秦国银器铭“中舍”为太子属官(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273页)。笔者按,此说恐误。《宋史》之“中舍”为太子属官“太子中舍人”之称,而据《晋书•志•职官》卷24载,“太子中舍人”一职初设于咸宁四年(278),是战国秦国时不得有此官职。
(23)《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731~732页。按,本文凡引《汉书》皆出是书,不俱出注。
(24)《汉书》卷72《贡禹传》,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3070~3071页。
(25)《三国志•魏书》卷18《阎温传》,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551页。按,本文凡引《三国志》皆出是书,不俱出注。
(26)《三国志•魏书》卷5《后妃传》,第157页。
(27)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中华书局1992年版。
(28)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中华书局1994年版。
(29)秦汉时期,郡守作为一郡之长,自养有供其驱使的“舍人”、“门下”诸客,一些门客亦被郡守提擢为郡府属吏,这些属吏由于与郡守的特殊关系,他们遵从“受长吏之禄,以道报长吏”(《论衡•量知篇》)的原则,实际亦是供郡守驱使之人。从这个角度来看,功曹之类的郡府属吏自称为“中舍”亦是情理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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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楚简;汉简;银器铭;中舍
[中图分类号]K8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12-0011-05
关于“中舍”一词,宋人洪迈《容斋随笔》记曰:“中舍:官制未改之前,初升朝官,有出身人为太子中允,无出身人为太子中舍,皆今通直郎也。近时士大夫或不能晓,乃称中书舍人曰中舍,殊可笑云。苏子美在进奏院,会馆职,有中舍者,欲预席。子美曰:‘乐中既无筝、琶、筚、笛,坐上安有国、舍、虞、比。’国谓国子博士,舍谓中舍,虞谓虞部,比谓比部员外、郎中,皆任子官也。”①《宋史•志•选举四》载:“大理寺丞转中舍,优者为左右赞善,资浅者为洗马。”②上引《容斋》和《宋史》二条中的“中舍”皆“太子中舍人”之简称。其实,秦汉时已有官名“太子舍人”,如《史记》载晁错因从伏生处受《尚书》之功而迁任“太子舍人”,得幸于太子。③至晋时乃有“中舍人”之官。《晋书•志•职官》:“中舍人四人,咸宁四年置,以舍人才学美者为之,与中庶子共掌文翰,职如黄门侍郎,在中庶子下,洗马上。”④《全梁文•萧子范•直坊赋》卷23:“余(指萧子范)以天监六年为洗马,十七年复直中舍之坊,感因怀旧,凄然而作。”⑤萧子范曾任太子中舍人,此“中舍”即“太子中舍人”之简称。⑥
以上数条所记为六朝以降文献所载“中舍”的情况,其实“中舍”一词已见先秦两汉典籍记载,近年陆续出土的楚简、汉简中亦有记载。本文拟就先秦两汉时期传世典籍和出土文献中所见的“中舍”一词试作分析。
一、“中舍”为侍御之官
上博楚简《柬大王泊旱》⑦简9、10、15三见中“中余”一词。其辞例如下:
将鼓而涉之,王梦。三闺未启,以告相徙与中余:“今夕不谷][梦若此,何?”相徙、中余答:“君王当以问太宰晋侯,彼圣人之子孙。”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简9+10(注:本文所引楚简皆采宽式释文)
太宰对:“诺。君王修郢郊方若干里。君王毋敢戴掩][盖,相徙、中余与五连小子及宠臣皆属,毋敢执箑。”王许诺。修四郊。][三日,王有野色,属者有暍人。三日,大雨,邦赖之。发驲跖四疆,四疆皆熟。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简13+15+16⑧
综合近年学者的研究,上引简文中的“中余”在文献中又作“中谢”、“中射”等,皆可读作“中舍”,为楚官名,其职守为楚王侍御之官。⑨简15中的“相徙”亦为楚王近侍之官。⑩简9“将鼓而涉之,王梦。三闺未启,以告相徙与中余”,此谓楚王夜中做梦,闺门未开之时就告诉相徙与中余,知相徙与中余皆居住宫中以随侍楚王,可知二者皆为楚王侍御之官。
简9中的“闺”义与“舍”近,皆为供人止息之屋。闺,本指小门,引申作“房舍”义。《文选•江淹〈别赋〉》:“闺中风暖。”张铣注:“闺,房。”又《说文》:“舍,市居曰舍。”《周礼•地官•序官》“舍人”条,孙诒让《正义》:“凡人所居之宫通谓之舍。”可见“闺”、“舍”义近,乃供人止息之屋。简9中的“三闺”当指楚王侍御之官止息之屋。“中余”之“中”则指王宫内。包山楚简简150、163、167、174载有“牢中兽”、“中厩”、“中厩驭”,曾侯乙墓竹简简18、126、152有“中兽令”、“中兽尹”,《左传》载有“中厩尹”,凡此楚官名之“中”皆指王宫内。侍御之官需随时供王差遣,故得居王宫内。从字面上看,“中舍”当指王宫内供侍御之官止息之房舍,故又以“中舍”代称侍御之官。
至少到东汉时,皇帝侍御之官亦可称“中舍”。如《全后汉文》载《班固与窦宪书》:
昨上以宝刀赐臣曰:“此大将军少小时所服,今以赐御。”固伏念大恩,且喜且渐。
《书钞》123
今月,中舍以令赐固刀。把曰:“此将军少时所服,今赐。”固伏念大恩,且喜且渐。
《太平御览》346
上引二条为一事异记。《全后汉文》所钞录《书钞》中的“上”即汉章帝。章帝时,班固先任郎官,建初三年(78)升为玄武司马。由于章帝喜好儒术文学,赏识班固的才能,因此多次召他入宫廷侍读。章帝出巡,常随侍左右。班固与大将军窦宪本有世交之谊,关系密切,故章帝将大将军窦宪少时所服之刀赐给班固。《御览》则记为章帝令“中舍”赐刀给班固,此“中舍”应即章帝侍御之官。
二、“中舍”为掌财物出入之官
《包山楚简》第18、145、145(反)简文中有“中舒”一词。其辞例如下:
蔡遗受铸剑之官宋强,宋强法其官事,命受正以出之,中舒内之。赢公识之,义得。 《包山楚简》简18
东周之客缰朝、燕客登余善、秦客陈、隈客隈、隈客公孙哀、客、客左尹、隈客、陠客困业之犬叙月(肉)(禄)。旦法之,无以之。中舒识,之客,成昜迅尹成以告子司马。 《包山楚简》简145
八月戊寅,子司马(读)之。九月甲申之日,司马丰之客须□箸言胃(谓):小人以八月甲戌之日,月(肉)(禄)之舒人□□客之□金十两又一两。义亚为。
《包山楚简》简145反
已有学者论证,此“中舒”、“舒人”当读作“中舍”、“舍人”,皆为职官名。刘信芳先生认为,由包山简145、145反记“中舒”、“舒人”负责分发各国来客之肉禄,知其职守与周官“舍人”相类。笔者以为其说可从。《周礼•地官•舍人》:“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灋掌其出入。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宾客亦如之,共其礼,车米筥米刍禾。丧纪,共饭米、熬谷。以岁时县穜稑之种,以共王后之春献种。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岁终,则会计其政。”《周礼》“舍人”的职掌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灋掌其出入”,其具体管理的财物很多,可见,其“舍”的性质与“库”相类。事实上,“舍人”之“舍”本有“库”义。如《初学记》卷24引《春秋文曜钩》:“五帝车舍也。”宋均注曰:“舍,库也,五帝车之库也。”《释名•释宫室》:“故齐鲁谓库曰舍也。”由此可知,楚简中的“中舒”、“舒人”当为掌王宫财物出入之官。需指出的是,包山简中的“中舒”、“舒人”的职守与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的“中余”是不一样的,不能将二者混在一起讨论。
三、“中舍”为制造工官
“中舍”一词还见于洛阳金村的战国秦国银器铭:
卅七年工右舍□重八两十一朱□□•十一•右
卌年中舍四枚重□中□□□
铭文“卅七年”、“卌年”为秦昭王三十七年(前270)和四十年(267)。此秦国银器铭上的“工右舍”、“中舍”制造官府不见于史载,而且与同出于金村八墓的属东周银器铭文“中府”、“右曹”制造官府的名称也不一样。此“工右舍”、“中舍”或为秦国制造官府,其职守与《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之属官“考工室”和“东园匠”相类,皆为工官。按《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少府属官之中有“考工室”、“东园”。臣瓒曰:“冬官为考工,主作器械也。”师古曰:“东园匠,主作陵内器物者也。”此“考工室”、“东园匠”皆为工官。如《汉书•贡禹传》载贡禹上书汉元帝曰:“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五千万,东西织室亦然。”师古注:“三工官,谓少府之属官,考工室也,右工室也,东园匠也。上已言蜀汉主金银器,是不入三工之数也。”按,制造金银器亦当是工官之职。师古谓“三工官”之“右工室”或与秦国银器铭上的“工右舍”有关系。此“工右舍”之“右舍”为官府机构,其职事为制造器物。
“舍”指官府机构的用法在典籍中可以见到,如《周礼•天官•宫正》:“以时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关于“次舍”,郑玄注:“次,诸吏直宿,若今时部署诸庐者。舍,其所居寺。”孙诒让《正义》:“凡官府本在外而入内治事,或无专职而入共守卫,使令暂居更直者为次。”“凡官吏治事,士民听事所居住,通谓次。”“凡吏士有职事常居宫内者为官府,官府之小者为舍。”按,二说皆不确。如《周礼•地官•司市》:“以次叙分地而经市。”郑玄注:“凡官吏治事处,通谓之次。”可见,“次”和“舍”皆指官吏治事之处。和“官府”之构词形式相同,“次舍”亦为同义复指词,指宫中官吏治事处,与“官府”属同一性质的机构。
据上所述,秦国银器铭上的“中舍”或为“工中舍”之简称,与“右舍”一样同为“工官”的次级部门。
四、“中舍”为从者或从者居所
至迟到东汉桓帝时,作为皇宫侍御之官的“中舍”又可指官府之中的属吏。如《三国志•魏书•阎温传》卷18注引《魏略•勇侠传》:
孙宾硕者,北海人也,家素贫。当汉桓帝时,常侍左悺、唐衡等权侔人主。延熹中,衡弟为京兆虎牙都尉,秩比二千石,而统属郡。衡弟初之官,不修敬于京兆尹,入门不持版,郡功曹赵息呵廊下曰:“虎牙仪如属城,何得放臂入府门?”促收其主簿。衡弟顾促取版,既入见尹,尹欲修主人,敕外为市买。息又启云:“(左)[衡]悺子弟,来为虎牙,非德选,不足为特酤买,宜随中舍菜食而已。”
“菜食”,即蔬食。《三国志•魏书•后妃传》卷5注引《魏书》:“帝为太后弟秉起第,第成,太后幸第请诸家外亲,设下厨,无异膳。太后左右,菜食粟饭,无鱼肉。其俭如此。”此“太后左右”即太后从者,其所食为菜食粟饭,并无鱼肉。上引文中功曹赵息劝京兆尹不必为京兆虎牙都尉衡弟“特酤买”,而是“随中舍菜食而已”,则“中舍”的地位自不会太高。此“中舍”何指,亦可推知。虎牙都尉权秩虽高但统属京兆,是京兆尹的下属。故当京兆尹准备以主人之礼盛待都尉时,功曹赵息说“来为虎牙,非德选,不足为特酤买,宜随中舍菜食而已”,意思是说,都尉来您这里报到,又不是经过德选的名士,不值得另外买酒买菜特殊招待,应该像府里的其他官属一样菜食即可。如果这样的解读不误,那么,这里的“中舍”之人,不是都尉的从者,而是京兆尹的属吏即赵息辈。据此,“中舍”亦可指官府中的属吏。
此外,两汉时期,“中舍”亦可指各级官吏的从者。在敦煌、居延汉简中有“中舍”一词,指从者居住之所,在具体的简文中,也含有代指“从者”之义。如下简文:
中舍舍从者吉即莘 正月食穬麦二斛九斗二年九月丁丑乙已原党付莘○麦一石已出李平党付二石 为穬麦一石三斗○•凡三石三斗九升毕《敦煌汉简》27548
私属大男吉元年八月食粟二斛少七斗十二月己亥自取—《敦煌汉简》349
大奴莘—元年七月食麦二石七斗
《敦煌汉简》393
简548为名“吉”和“莘”二人正月的廪食记录。二人皆为“从者”。从后两条简可知吉的政治身份为“私属”(新莽时改奴婢之称),“莘”为“大奴”。“中舍舍从者”中的第二个“舍”指居舍,《说文》:“舍,市居曰舍。”汉简中所见“舍”多作“屋舍”义。“从者莘”与 “中舍莘”亦当为同一人。按汉简廪食簿文书通例,领取人名前一般要书其官职、身份、单位等信息。由 “中舍舍从者”可知,“中舍”为廪食者(即“从者”)的单位,即居住之所。“中舍”为居住之所的观点亦可从其他简文推知,如下简:
卒宗取韭十六束其三束为中舍二束掾舍十一束卒史车父复来二石唯掾分别知有余不足者园不得水出□多恐乏今有][即复取来辄计为度遣使记□今园及期其二束其一束中舍一束掾舍•陈阳里王少少毋已
《居延新简》E.P.T51:325A/B28
始建国二年桼月尽三年二月候舍私从者私属致《敦煌汉简》385
正月十六日廪塞王获中舍固二人五日食 《敦煌汉简》366
上例中“掾”为属吏,“掾舍”当指掾所居之所;同样,“候舍”指候所居之所,“私从者”或即玉门候官之候的私人随从者;“廪”指“廪食”, 王获、固为人名,“塞”指障塞。 “中舍”分别与“掾舍”、“塞”并记,根据 “中舍舍从者”之语,综合推测,则“中舍”当指“从者”所居之所。
“中舍”为“从者”所居之所,则“中舍”亦可以用来指称“从者”。如简文:
中舍莘○十二月食粟三石□今…… 取五斗一升九月□□□ 《敦煌汉简》550
中舍经 ─十月食粟三石 十一月乙亥造伋付经□《敦煌汉简》328
此二简为廪食簿,领取人分别叫“莘”和“经”。此处的“中舍”既可理解为莘和经的单位,即居住之所;又可认为是表示某人身份,即指“从者”。“中舍莘”应即“从者莘”和“大奴莘”,而“中舍经”在其他简文中亦称作“从者经”。如下简文:
从者大男经— 元年 五月食麦二石七斗 故有余麦一石三斗六升 今复内一石三斗四升 五月戊寅士吏党白内付经—
《敦煌汉简》324
从者大男经•元年 七月食麦二石七斗
《敦煌汉简》326
从者大男经— 元年 八月食麦三斛多三斗 十二月已亥自取 十一月乙丑食□谷五斗 已酉除— 《敦煌汉简》323
从者经— 元年 十一月食麦二斛六斗一升写籍者— 《敦煌汉简》325
上列诸简为名“经”者五月、七月、八月、十一月的廪食领取记录。“经”的身份为“从者”。此名“经”者之简皆出自于马圈湾烽燧遗址。从领取廪食月份来看,简328为十月份廪食,此亦和其他名“经”者的廪食月份不相冲突。据此推测,此“从者经”与 “中舍经”很可能就是同一人。若推测不误,可知汉简中的“中舍”确指官吏从者或从者居住之所。
“中舍”和“从者”的内在联系也可以从侍从者的其他称谓中得到旁证。
“从者”亦称“从官”。《汉书•元帝纪》载元帝初元五年:“令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得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师古曰:“从官,亲近天子常侍从者皆是也。”颜注是把“从官”理解为“从者”。此文大意是说元帝下令把“从官”、“给事”和“宫司马中”诸人的“大父母、父母、兄弟”的年纪、姓名、形貌等信息记载在两尺竹牒之上,并将其悬挂在宫门口,“大父母”等出入宫门时门卫按竹牍所记核准后方才放行。再如《史记•赵世家》卷43载:“简子既葬,未除服,北登夏屋,请代王。使厨人操铜枓以食代王及从者,行斟,阴令宰人各以枓击杀代王及从官,遂兴兵平代地。”此前言“从者”,后言“从官”,知“从者”或即“从官”。此亦可证颜注对“从官”的解释是可以信从的。从官为主人亲近左右者,故有条件知晓主人的一些日常信息。如《史记•秦始皇本纪》卷6载秦始皇暴毙沙丘之后,赵高秘不发丧,“会暑,上辒车臭,乃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赵高乃矫诏令“从官”办事,“从官”当为始皇生前侍御之官,此“从官”即始皇生前亲近左右的“从者”,故他们知道始皇之死的秘密。
秦汉时期,皇宫王室侍御之官亦称“舍人”。如《汉书•东方朔传》卷60五载:“时有幸倡郭舍人,滑稽不穷,常侍左右……(郭)舍人恚曰:‘朔擅诋欺天子从官,当弃巿。’”此“舍人”为官职名。郭舍人自称为“天子从官”,可知“从官”为亲近天子左右侍从者之通称。
以上所言及的“从者”、“从官”、“舍人”和“中舍”等,尽管其称谓和内涵有所不同,但侍从主人左右的基本职能是相一致的。故“中舍”一词可从专指皇帝侍御之官演变为官府属吏29或官吏从者的泛称。
综上所述,在先秦两汉时期,“中舍”在不同时期,不但其写法不同,更重要的是具体所指皆不同。在先秦时期的楚国,“中舍”写作“中余”、“中谢”或“中射”,为楚王侍御之官;“中舍”在楚简中又作“中舒”,掌官府财物之出入,其职类似周官“舍人”;金村的战国秦国银器铭“中舍”为秦国制造工官,主作器械,类于考工室,属少府;两汉时期,“中舍”又为“从者”(即“从官”)之称,且上至皇室下至各级官吏之侍从者皆可以“中舍”代称。在汉简中“中舍”既指“从者”,又指边塞官吏“从者”所居之所。
[注释]
①宋•洪迈:《容斋随笔》,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601页。
②《宋史》卷158《志•选举四》,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700页。
③《史记》卷101《晁错列传》,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745~2746页。按,本文凡引《史记》皆出是书,不俱出注。
④《晋书》卷24《志•职官》,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43页。
⑤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梁文》卷23《萧子范》,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3084页。
⑥此外,宋朝时还出现“中舍”一词。如《陔余丛考•监生》卷28:“宋制:太学有积分之法,分上舍、中舍、下舍,以递为升黜,亦多至数千人。”(清•赵翼:《陔余丛考》,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581页)此“舍”指太学舍,“中”为中等义,与上记官职“中舍”之“中”为内外义不同。
⑦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⑧此简编联顺序采陈斯鹏先生说。陈斯鹏:《〈柬大王泊旱〉编联补议》,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0日。
⑨周凤五:《〈柬大王泊旱〉重探》,《简帛》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刘信芳:《竹书〈柬大王泊旱〉试解五则》,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4日;陈伟《〈柬大王泊旱〉新研》,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06年11月20日。
⑩周凤五:《〈柬大王泊旱〉重探》,引自《简帛》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⑾《说文》:“闺,特立之户。”《楚辞•离骚》:“闺中既以邃远兮。”蒋骥注:“闺,宫中小门。”
⑿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图版68、75、76、79,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0页。
⒀张光裕等主编:《曾侯乙墓竹简文字编》,艺文印书馆1997年版,第259页、第318页、第333页。
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88页。
⒂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25《班固•与窦宪笺》,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08页。
⒃ “今月,中舍以令赐固刀。把曰”部分,商务印书馆影宋本《太平御览》作“今月 以令赐固刀 曰”(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594页)。笔者按,严可均辑本与商务印宋本相较,商务印宋本中“月”、“以”间无刻字,此或为二者所据版本不同之故。《初学记》卷22作“今月,中舍以令赐固把刀,曰,”其辞句与严可均辑本相近。本文暂从严可均辑本。
⒄周凤五:《包山楚简〈集箸〉〈集箸言〉析论》,《中国文字》,1996年12月;刘信芳:《竹书〈柬大王泊旱〉试解五则》,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4日。
⒅刘信芳:《竹书〈柬大王泊旱〉试解五则》,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4日。
⒆⒇(22)黄盛璋:《新出战国金银器铭文研究(三题)》,引自《古文字研究》(第12辑),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44页。
(21)何琳仪先生在《战国古文字典》中举《宋史•志•选举》“大理寺丞转中舍”为证,认为金村的战国秦国银器铭“中舍”为太子属官(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273页)。笔者按,此说恐误。《宋史》之“中舍”为太子属官“太子中舍人”之称,而据《晋书•志•职官》卷24载,“太子中舍人”一职初设于咸宁四年(278),是战国秦国时不得有此官职。
(23)《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731~732页。按,本文凡引《汉书》皆出是书,不俱出注。
(24)《汉书》卷72《贡禹传》,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3070~3071页。
(25)《三国志•魏书》卷18《阎温传》,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551页。按,本文凡引《三国志》皆出是书,不俱出注。
(26)《三国志•魏书》卷5《后妃传》,第157页。
(27)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中华书局1992年版。
(28)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中华书局1994年版。
(29)秦汉时期,郡守作为一郡之长,自养有供其驱使的“舍人”、“门下”诸客,一些门客亦被郡守提擢为郡府属吏,这些属吏由于与郡守的特殊关系,他们遵从“受长吏之禄,以道报长吏”(《论衡•量知篇》)的原则,实际亦是供郡守驱使之人。从这个角度来看,功曹之类的郡府属吏自称为“中舍”亦是情理使然。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公式、注解等请以PDF格式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