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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进行分析,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现状及质量监督管理对策,以期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作用;现状;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3-0178-01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
1.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这一体系主要是指各个工程对于项目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的直接监管。具体来说可以包括直接参与建设主体的参建各方、中介组织对参与建设主体质量行为和活动的督促与监督、代表政府和公众利益的政府质量监督。其中,建筑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是整个体系的最高层次,其监督的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是最整体最全面的监管。
1.2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是指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参建各方要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质量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努力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1.3 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该体系是指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建筑工程活动质量评价和建筑工程服务质量评价。评价标准是该体系的关键,评价标准随着建筑工程质量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是建筑工程质量需求的具体化和度量化,该体系是基于评价标准的质量评定过程,通过有效的评价,对建筑工程质量给予形象地可识别的描述,促进建筑工程各主体提高质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2、建筑工程质量现状
随着建设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建筑工程質量尚且存在不足之处,这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有如下表现:
1)相当一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其使用功能;
2)许多工程结构隐患严重,甚至导致建筑倒塌;
3)装饰工程质量低劣,给排水、电气、燃气、消防等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4)尚未建立相应的机构与可行的运行程序。
广大群众对建筑住宅质量问题,经常投诉无门,无人受理;尚未在建筑部门就贯彻 《产品质量法》 制订可行的实施办法。如关于建筑住房质量事故的赔偿标准及索赔程序、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等。没有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没有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制管理,尚未形成经常性的社会监督机制。目前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还只是停留在喊一阵、抓一阵的状态,风头一过,又恢复原状。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是质量法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2)是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查处不严。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多头分包,有的过分压低造价,有的购买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设备并执意让施工单位使用,有的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工程;
3)是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放松管理,甚至偷工减料;
4)是不少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进人工地。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一模式,同时也给建筑市场带来了混乱。个别商家为谋取利润,经销伪劣产品,提供假出厂合格证,弄虚作假,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因此,必须把好建筑材料的检验关和试验关,钢材、水泥、水电设备、硷等主要材料和试件,不能满足于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
5)是质量监督检查不严,有的监督站或监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
6)是一些供电、供水、消防单位搞“行业垄断”,名工种之间配合不协调。
此外,还有规划设汁配套设备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
几乎每一宗质量事故均可找到技术、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具体原因,然而引起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质量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我国曾有一整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但主要集中在政府监督和企业自我监督方面,缺乏的是用户监督。
3、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3.1 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
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3.2 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订各种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度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人市场交易。
3.3 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气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人制度。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3.4 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不定期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3.5 用户监督
用户是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人身财产安全,用户出于自身利益,绝不会听任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行为发生,吸收用户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意义重大。
4、结束语
总之,这就需要监管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完成自己的监管任务,从多个方面提升建筑监督的质量,进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国家人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李晓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探讨 项目管理与质量控制2012.07.
[2] 张新平.论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 年第 22 期.
[3] 吳春兰.浅谈建筑施工中的质量管理.科技资讯.2010年第 20期.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作用;现状;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3-0178-01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
1.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这一体系主要是指各个工程对于项目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的直接监管。具体来说可以包括直接参与建设主体的参建各方、中介组织对参与建设主体质量行为和活动的督促与监督、代表政府和公众利益的政府质量监督。其中,建筑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是整个体系的最高层次,其监督的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是最整体最全面的监管。
1.2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是指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参建各方要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质量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努力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1.3 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该体系是指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建筑工程活动质量评价和建筑工程服务质量评价。评价标准是该体系的关键,评价标准随着建筑工程质量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是建筑工程质量需求的具体化和度量化,该体系是基于评价标准的质量评定过程,通过有效的评价,对建筑工程质量给予形象地可识别的描述,促进建筑工程各主体提高质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2、建筑工程质量现状
随着建设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建筑工程質量尚且存在不足之处,这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有如下表现:
1)相当一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其使用功能;
2)许多工程结构隐患严重,甚至导致建筑倒塌;
3)装饰工程质量低劣,给排水、电气、燃气、消防等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4)尚未建立相应的机构与可行的运行程序。
广大群众对建筑住宅质量问题,经常投诉无门,无人受理;尚未在建筑部门就贯彻 《产品质量法》 制订可行的实施办法。如关于建筑住房质量事故的赔偿标准及索赔程序、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等。没有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没有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制管理,尚未形成经常性的社会监督机制。目前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还只是停留在喊一阵、抓一阵的状态,风头一过,又恢复原状。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是质量法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2)是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查处不严。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多头分包,有的过分压低造价,有的购买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设备并执意让施工单位使用,有的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工程;
3)是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放松管理,甚至偷工减料;
4)是不少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进人工地。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一模式,同时也给建筑市场带来了混乱。个别商家为谋取利润,经销伪劣产品,提供假出厂合格证,弄虚作假,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因此,必须把好建筑材料的检验关和试验关,钢材、水泥、水电设备、硷等主要材料和试件,不能满足于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
5)是质量监督检查不严,有的监督站或监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
6)是一些供电、供水、消防单位搞“行业垄断”,名工种之间配合不协调。
此外,还有规划设汁配套设备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
几乎每一宗质量事故均可找到技术、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具体原因,然而引起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质量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我国曾有一整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但主要集中在政府监督和企业自我监督方面,缺乏的是用户监督。
3、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3.1 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
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3.2 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订各种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度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人市场交易。
3.3 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气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人制度。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3.4 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不定期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3.5 用户监督
用户是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人身财产安全,用户出于自身利益,绝不会听任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行为发生,吸收用户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意义重大。
4、结束语
总之,这就需要监管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完成自己的监管任务,从多个方面提升建筑监督的质量,进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国家人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李晓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探讨 项目管理与质量控制2012.07.
[2] 张新平.论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 年第 22 期.
[3] 吳春兰.浅谈建筑施工中的质量管理.科技资讯.2010年第 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