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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吉林省广厦国际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蒙宣村从事房地产事业已经有多年的经历了。“我省自2008年8月份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房地产市场交易明显下降,由于资金紧张,住房开工面积减少,投资增幅回落。房地产市场低迷已经对我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会议提出的要求,保持我省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应采取措施减轻房地产企业税收压力。”为此,她建议省政府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改制企业应继续执行相关税收政策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整体改制、原企业不能实行破产或注销的,其主要资产在兼并、重组、出售等改组时已归属新设企业或其他企业,但改制时按企业资产和债务分配情况,依法仍须由原企业承担的欠税,按‘空壳企业呆帐税金’核算和管理”。“其他改制企业的欠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经地税机关批准,给予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欠缴数额较大、障碍改制顺利进行的,由市州地税局汇总,报省地税局研究解决。”这一举措,大大的减轻了改制企业的资金压力,为改制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建议省政府考虑改制企业的实际状况,继续执行这个文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二、我省应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2008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未完工的预售的,按预计利润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我们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规定,是针对当时部分省市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过高的情况下制定的一项调控措施。吉林省作为一个欠发达的省份,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平稳健康发展状态,房价不高,市场不热。面对当前这种严峻形势,为了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扶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建议省政府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08]299号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仍按2006年以前的办法征收。
一、改制企业应继续执行相关税收政策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整体改制、原企业不能实行破产或注销的,其主要资产在兼并、重组、出售等改组时已归属新设企业或其他企业,但改制时按企业资产和债务分配情况,依法仍须由原企业承担的欠税,按‘空壳企业呆帐税金’核算和管理”。“其他改制企业的欠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经地税机关批准,给予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欠缴数额较大、障碍改制顺利进行的,由市州地税局汇总,报省地税局研究解决。”这一举措,大大的减轻了改制企业的资金压力,为改制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建议省政府考虑改制企业的实际状况,继续执行这个文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二、我省应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2008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未完工的预售的,按预计利润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我们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规定,是针对当时部分省市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过高的情况下制定的一项调控措施。吉林省作为一个欠发达的省份,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平稳健康发展状态,房价不高,市场不热。面对当前这种严峻形势,为了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扶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建议省政府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08]299号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仍按2006年以前的办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