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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1997年11月7日制定发布了《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产品标识的涵义,同时对于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合格证、规格、等级、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标志、警示说明等项目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规定的发布,对于引导广大生产企业正确标注产品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以及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