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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于2004年2月12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这是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以上腐败高官.法院审理认为:王怀忠在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另有480.58万元个人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