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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定责而治是中国国家治理目标实现的根本途径。在权力型社会中,国家治理应从限制政府权力转为明确政府责任。审计问责作为实现良治的重要工具,引导多元主体参与问责,构建政府责任体系并对不同层级提出明确的责任划分,将审计与被审计关系明确为国家治理的派生性契约。这一契约关系的顺利履行需要发挥审计问责的工具理性,并从广度、强度和力度三方面进行拓展及深化,从而实现从"治已病"走向"治未病"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