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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怎么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蔡副处长: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白小白:哪里可以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
蔡副处长: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刘小会: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时,只写商品名称可以吗?
蔡副处长:不可以。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依照下列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对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林:开票系统升级后,商品编码和商品名称是不是只能从系统里勾选开票内容,企业能否自己手动修改开具的项目?
郭科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应使用最新版本税控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时,必须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选择正确的商品编码,具体编码和商品名称可根据实际交易内容手动填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详细列出了4136个商品和服务名称及相关说明,企业开具发票时可结合实际销售业务参照填写。
涂林:我是做批发的,一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种特别多,金额小,每张都分开特别麻烦,能开到一起吗?
蔡副处长: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發票的,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卲: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填写开具管理员可以吗?
蔡副处长: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
Tom: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的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蔡副处长:发票上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规定。对于部分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暂未纳入税控系统的行业,发票上无相关栏次的可暂不填写,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蔡副处长: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白小白:哪里可以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
蔡副处长: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刘小会: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时,只写商品名称可以吗?
蔡副处长:不可以。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依照下列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对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林:开票系统升级后,商品编码和商品名称是不是只能从系统里勾选开票内容,企业能否自己手动修改开具的项目?
郭科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应使用最新版本税控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时,必须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选择正确的商品编码,具体编码和商品名称可根据实际交易内容手动填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详细列出了4136个商品和服务名称及相关说明,企业开具发票时可结合实际销售业务参照填写。
涂林:我是做批发的,一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种特别多,金额小,每张都分开特别麻烦,能开到一起吗?
蔡副处长: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發票的,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卲: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填写开具管理员可以吗?
蔡副处长: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
Tom: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的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蔡副处长:发票上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规定。对于部分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暂未纳入税控系统的行业,发票上无相关栏次的可暂不填写,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