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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损害的存在是利用反倾销法制裁倾销行为所必须满足的三个蒂件之一。虽然反倾销协定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由于该问题的敏感性、在具体细化标准上缺乏明确规定以及主要贸易大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各国在损害确定的问题上仍然表现出相当大的随意性。本文通过对损害确定条款的分析,具体介绍了损害确定中随意性的若干主要表现,并结合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损害确定条款的解释,详细阐述了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损害确定随意性的抑制,同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对我国反倾销实践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