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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下午3点30分,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开庭,这件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的“撞人案”,引发了整个社会对于某些道德问题的深深思索。
距离开庭还有一个小时,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大厅中已经聚集了七十多名天津市民以及30多家全国主流媒体记者。一位维持现场秩序的法警说,“第一次看见这么多要求旁听的群众和媒体。”由于旁听席位不足,很多群众只能在庭外观望。
此案和2006年南京彭宇案有着惊人的相似点 ,既“案发瞬间无法还原,双方举证均不充分”,法院以“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为理由判许云鹤赔10万元。民间舆论几乎呈现了一边倒的态势,似乎所有人都站在许云鹤的一边,“老太太摔倒了不能扶,看了你都有罪!”一位天津司机师傅甚至这样说。
没有人能真实还原两年前发生在红桥路的一幕,事件真相掩藏在其中一方的谎言之下。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8月22日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焦点:撞人与否?
15点30分是开庭准确时间,但王老太由于情绪过于激动,不能平复,在开庭20分钟之后才在子女陪同下坐轮椅入庭。双方当庭对案情进行了陈述,争论的焦点是“撞人与否”,但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事件更加扑朔迷离,无法形成完整的逻辑关系。
车主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自己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驾车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居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马路中心的护栏,当时车速在30-35码左右,距王老太至少30至40米。
“当时已经实施刹车制动,当发现她摔倒时,车距离她大约10米。”据许云鹤回忆,“就在我眼前,看着就疼!”于是许云鹤将车呈45度角向左靠向护栏,下车询问老太伤情,“但老太不能碰,碰那里都喊疼”,于是许云鹤拨打120并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太包扎,但王老太在打电话给家人时称自己被人撞了,许云鹤只好拨打110报警。
在解释其驾驶车辆有紧急制动嫌疑时,许云鹤称“向左打方向盘是下意识动作。”
然而,王老太在叙述此案时却另有一番截然不同的说法。
王老太说,当天她爬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王老太称被撞到右腿膝盖下方,并在庭审现场展示了受伤的右腿,其右腿胫骨部位呈现明显的塌陷。
当法庭询问王老太是正面还是侧面撞在许云鹤车上时,王老太表示“不记得了。”当天庭审大部分时间王老太都很虚弱得靠在女儿王莉萍的身上,并几次情绪失控。对于法庭提出的很多问题均以“记不清楚”为由回应。王老太表示,“被撞之后都已经傻了,只会说‘快打电话给管马路的(警察)’。”
二审中,许云鹤提出两条上诉请求: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许云鹤的律师表示,首先本案不是交通事故,没有证据显示许云鹤撞人,不应按交通事故处理;其次,王秀芝之所以被鉴定为八级伤残,是因为其自身拒绝治疗而致,应自己承担责任;最后跨越护栏本身是违法行为,被上诉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而王秀芝也提出两项诉讼请求,即维持原判和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17点左右,庭审结束,双方下次开庭将进入“质证”阶段,具体开庭时间未定。
各执一词,疑点重重
此前,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费用共计108606.34元。
但是,这份判决书并没有指明许云鹤是撞人者。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对于这样的判决,许云鹤说:“这已经不是钱的问题,就算只让我赔10块钱,我也要把官司打到底,因为我根本就没撞人!”
然而,事件的另一方却不这么想,“许云鹤在说谎!”王莉萍以“事实真相009”的网名在微博上发布了事故当天许云鹤的停车照片。以此证明许云鹤不是“缓慢停车”,而是“紧急制动”。
目前,综合各方观点,针对本案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许云鹤到底撞没撞到王秀芝,这也是整起案件最为关键的一点。《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在事实不明确的情况下能否做出法律意义上的认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证据规则已经制定了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王秀芝主张“许云鹤撞到了自己”,就应当进行举证,不能提供证据就应当由其承担不利的后果。
而参与旁听的很多群众则指出,为什么王老太一家没有及时提出诉讼,而在一年之后才提起诉讼?
其次,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分担?在一审过程中,法院“假设”王老太是由于“受到惊吓”而受伤,而据此判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很多网民都认为不合理。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正常情况下,鉴定结论若不能证明双方有接触,就应当推定无接触,而法院的推论却恰恰相反。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6条第二款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所以,许云鹤并不应该承受40%的赔偿责任。
“碰瓷”还是“撞人”?
下午6时许,王老太一家在法警的陪同下走出了诉讼大厅,庭外许多群众大喊“碰瓷的老太太”、“下次要100万”、“儿女太没道德”等极具攻击性的话语。几经周折,老太重新返回诉讼大厅,最终在警车的护送下得以离开法院,期间不发一言。
是“碰瓷”还是“撞人”,真相仍未清晰。然而,或许是受到了“彭宇案”的影响,人们似乎已经在道德层面上定论了“真相”。
若许云鹤讲述的情况属实,谁还再敢“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但本案尚未做出终审判决,任何定论都为时过早。许云鹤与王老太必定有一方在竭力维系谎言,其不仅要承担法律后果,更要接受自我良心的拷问和社会舆论的重压。
□ 编辑 于俊霞 □ 美编 庞佳
距离开庭还有一个小时,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大厅中已经聚集了七十多名天津市民以及30多家全国主流媒体记者。一位维持现场秩序的法警说,“第一次看见这么多要求旁听的群众和媒体。”由于旁听席位不足,很多群众只能在庭外观望。
此案和2006年南京彭宇案有着惊人的相似点 ,既“案发瞬间无法还原,双方举证均不充分”,法院以“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为理由判许云鹤赔10万元。民间舆论几乎呈现了一边倒的态势,似乎所有人都站在许云鹤的一边,“老太太摔倒了不能扶,看了你都有罪!”一位天津司机师傅甚至这样说。
没有人能真实还原两年前发生在红桥路的一幕,事件真相掩藏在其中一方的谎言之下。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8月22日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焦点:撞人与否?
15点30分是开庭准确时间,但王老太由于情绪过于激动,不能平复,在开庭20分钟之后才在子女陪同下坐轮椅入庭。双方当庭对案情进行了陈述,争论的焦点是“撞人与否”,但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事件更加扑朔迷离,无法形成完整的逻辑关系。
车主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自己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驾车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居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马路中心的护栏,当时车速在30-35码左右,距王老太至少30至40米。
“当时已经实施刹车制动,当发现她摔倒时,车距离她大约10米。”据许云鹤回忆,“就在我眼前,看着就疼!”于是许云鹤将车呈45度角向左靠向护栏,下车询问老太伤情,“但老太不能碰,碰那里都喊疼”,于是许云鹤拨打120并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太包扎,但王老太在打电话给家人时称自己被人撞了,许云鹤只好拨打110报警。
在解释其驾驶车辆有紧急制动嫌疑时,许云鹤称“向左打方向盘是下意识动作。”
然而,王老太在叙述此案时却另有一番截然不同的说法。
王老太说,当天她爬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王老太称被撞到右腿膝盖下方,并在庭审现场展示了受伤的右腿,其右腿胫骨部位呈现明显的塌陷。
当法庭询问王老太是正面还是侧面撞在许云鹤车上时,王老太表示“不记得了。”当天庭审大部分时间王老太都很虚弱得靠在女儿王莉萍的身上,并几次情绪失控。对于法庭提出的很多问题均以“记不清楚”为由回应。王老太表示,“被撞之后都已经傻了,只会说‘快打电话给管马路的(警察)’。”
二审中,许云鹤提出两条上诉请求: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许云鹤的律师表示,首先本案不是交通事故,没有证据显示许云鹤撞人,不应按交通事故处理;其次,王秀芝之所以被鉴定为八级伤残,是因为其自身拒绝治疗而致,应自己承担责任;最后跨越护栏本身是违法行为,被上诉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而王秀芝也提出两项诉讼请求,即维持原判和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17点左右,庭审结束,双方下次开庭将进入“质证”阶段,具体开庭时间未定。
各执一词,疑点重重
此前,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费用共计108606.34元。
但是,这份判决书并没有指明许云鹤是撞人者。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对于这样的判决,许云鹤说:“这已经不是钱的问题,就算只让我赔10块钱,我也要把官司打到底,因为我根本就没撞人!”
然而,事件的另一方却不这么想,“许云鹤在说谎!”王莉萍以“事实真相009”的网名在微博上发布了事故当天许云鹤的停车照片。以此证明许云鹤不是“缓慢停车”,而是“紧急制动”。
目前,综合各方观点,针对本案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许云鹤到底撞没撞到王秀芝,这也是整起案件最为关键的一点。《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在事实不明确的情况下能否做出法律意义上的认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证据规则已经制定了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王秀芝主张“许云鹤撞到了自己”,就应当进行举证,不能提供证据就应当由其承担不利的后果。
而参与旁听的很多群众则指出,为什么王老太一家没有及时提出诉讼,而在一年之后才提起诉讼?
其次,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分担?在一审过程中,法院“假设”王老太是由于“受到惊吓”而受伤,而据此判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很多网民都认为不合理。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正常情况下,鉴定结论若不能证明双方有接触,就应当推定无接触,而法院的推论却恰恰相反。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6条第二款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所以,许云鹤并不应该承受40%的赔偿责任。
“碰瓷”还是“撞人”?
下午6时许,王老太一家在法警的陪同下走出了诉讼大厅,庭外许多群众大喊“碰瓷的老太太”、“下次要100万”、“儿女太没道德”等极具攻击性的话语。几经周折,老太重新返回诉讼大厅,最终在警车的护送下得以离开法院,期间不发一言。
是“碰瓷”还是“撞人”,真相仍未清晰。然而,或许是受到了“彭宇案”的影响,人们似乎已经在道德层面上定论了“真相”。
若许云鹤讲述的情况属实,谁还再敢“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但本案尚未做出终审判决,任何定论都为时过早。许云鹤与王老太必定有一方在竭力维系谎言,其不仅要承担法律后果,更要接受自我良心的拷问和社会舆论的重压。
□ 编辑 于俊霞 □ 美编 庞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