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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改革以来出现的“看病难”和“看病贵”现象,表现的是不同层面的问题,但二者部对政府的规制设计和执行能力提出新的需求。在排除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障碍之后,社会办医疗的格局自会带来服务供给的增加,从而部分地减轻“看病难”造成的社会压力。“看病责”的问题涉及的因素则更复杂,并非仅靠增加供给就能解决。规制和监管不仅对竞争性医疗市场的形成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