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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行政法中存在着两种监督。一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管理法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活动所进行的监督;二是个人或组织对行使行政管理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这两种监督性质不同,应当加以区分。在有些行政法的专论、专著和教科书中,关于监督行政权的问题一般列有专章,其标题有:"行政监督"、"行政的监督"、"行政法制监督"、"行政管理法制监督"、"政府管理法制监督"种种。这些概念不能确切地表达和区分上述两种不同的监督。因为这些概念都使人难于明白谁是监督的主体,谁是监督的对象,即:是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