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侗族村寨防火体系之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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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长期以来,火灾防治的实践层面呈现出技术主义的倾向。本文结合脆弱性理论,分析侗族村寨生存环境的脆弱性、社会变迁中的脆弱性、人口结构失衡下的脆弱性以及国家消防制度在侗族村寨适用的脆弱性,对侗寨火灾原因进行新的诠释,并从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两个方面讨论完善侗族村寨防火体系。
  【关键词】火灾;防火体系;脆弱性;侗族村寨
  【作者】郭婧,贵州师范学院经济与政治学院副教授、博士;吴大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贵阳,550025
  【中图分类号】C95-05:X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5)05-0074-008
  THE VULNERABILITY OF FIRE PREVENTION SYSTEM IN
  DONG VILLAGES: TAKING THE DONG VILLAGES IN
  SOUTHEAST GUIZHOU FOR EXAMPLE
  Guo Jing, Wu Da-hua
  Abstract: The technological tendency has been existed in the practice of fire prevention for a long time. Based on the theory of vulnerability, this study analyzes the fragility of living environment, social change, unbalance population structure, and national fire prevention system in Dong villages. It reanalyzes the reasons of fire disaster in Dong villages and discusses the improvement of fire prevention systems in terms of both the formal system and the informal system.
  Key Words: fire; fire prevention system; vulnerability; Dong village
  一、 导言
  2014年1月25日23时30分,贵州省镇远县报京乡报京大寨发生火灾。该侗寨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北部地区最大的侗寨,距今有300多年历史,曾是中国保持最完整的侗族村寨之一。此次火灾损失严重,致使296户、1184名民众受灾,涉及房屋148栋,1000余间房屋烧毁、损害,直接经济损失达970万元
  参见“贵州报京300年侗寨火灾遭毁 千人受灾损失近千万”,载http://bjpeoplecomcn/n/2014/0127/c233086-20487406html,2014年01月27日。
  。相隔不到6个小时,26日凌晨4时50分,贵州省从江县西山镇岑杠村发生寨火,烧毁房屋21栋26户,131人受灾,经济损失700万元,5名村民遇难。
  参见“贵州从江火灾损失达700万 遇难者已安葬”,http://newsqqcom/a/20140127/012542htm,2014年1月27日。
  火灾是困扰贵州省黔东南侗族村寨的梦魇。近几年频发的情况阻碍了很多村寨刚刚起步的经济发展态势。火灾防治是当地政府重点工作之一,但是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却在缓解民族村寨火灾问题上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1]在学界,火灾防治领域的主导话语长期归属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火灾防治的实践层面呈技术主义倾向。
  据笔者对电子和纸质文献的搜集整理,民族村寨火灾防治文献的作者,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多于高校、社科研究部门的研究人员。
  通过技术革新可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但也使火灾防控模式的创新与发展缺乏理论分析与支撑。
  脆弱性科学(Vulnerability Science)是当今灾难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流派。20世纪70年代,英国学者奥基夫等人在《自然》杂志上发表《揭开自然灾害的“自然”面纱》,首次提出不利的社会经济条件是人类社会在自然灾害面前具有“脆弱性”的原因。[2]由此,自然灾害研究开始向人文转向。[3]脆弱性概念是对于灾害社会行为、灾害制度、灾害文化等方面的聚焦,相比行政——政治视角的危机管理更为全面深入。[4]3灾害被认为是有危险源与社会背景相互作用的结果。[5]13火灾属于灾难的一种。分析火灾原因以及火灾防治体系,有必要借助脆弱性理论,以生存环境、社会变迁、人口结构、制度设计、文化观念等作为基本纬度考量侗寨防火体系,探寻法律、政策“力不足”的缘由。
  二、侗族村寨生存环境的脆弱性
  (一)积木而居
  侗族先民定居密林山地,为防御蛇、兽袭击和防潮,用木材架空作屋悬居,之后逐步演变成用木材修建、架空式的“干栏民居”。[6]25这种干栏民居仍是当今侗寨主要的居住形式,也是民族文化的体现。然而其建筑材料是木材,是火的助燃物。
  另外,干栏民居还有一个建筑特点,就是在堂屋中修建火塘。火塘的产生源于人类对火的倚赖。火塘集炊事、取暖、照明、家庭象征四种功能于一体 。[7]传统火塘建在干栏民居二楼堂屋里。一楼房屋用于喂养牲口。所以,侗寨传统的失火原因常常是二楼火塘将楼烧穿,点燃一楼牲口棚,引发火灾。据《贵州消防志》记载:1994年11月2日凌晨2时10分,从江县平谷乡三组一吴姓村民(男,34岁)于11月1日晚10点从灶内撮火炭到火塘中去,途经过道时将火炭摔在猪栏草上,2时10分柴草起火。村民自行扑救。这起大火受灾106户536人,烧毁房屋101栋237间948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7600元。[8]304-305   近年来,政府推行的“四改”政策(指水改、电改、厨改、路改),为防火将二楼的堂屋和火塘移至一楼(有学者将一楼建火塘的干栏式居所称为“地面干栏式”[9]123)。所以现在除了少部分偏远地区的侗寨还存在二楼建火塘的现象,很多侗寨已完成火塘改造。尽管如此,火塘在民族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却无多大改变。地面式住宅中的火塘是用黄泥筑成,内放三脚铁撑,周围用薄薄的长条石或砖头围着防火。火塘上方悬挂用于烘烤食物的长方形木柱架。[7]这种设计方式存在因用火不慎而导致火灾的隐患。旅美作家谭恩美在《时光边缘的村落》中记录过发生在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茅贡乡地扪侗寨的一次火灾。“在一个四月的黎明,一个卧病在床的老翁不小心将被子掉在火盆上。顿时,火势四处蔓延。最后导致鼓楼和60户人家的房屋被烧毁,老翁自己也葬身火海中。”[10]
  侗族“建寨先建楼”。这楼说的就是建于寨子中心——“肚脐之地”的鼓楼。它是侗民的公共文化场域。侗民在鼓楼底部挖一坑作火塘,节庆、平日都喜围其而坐,唱侗歌、看侗戏、聊家长。鼓楼是木材建造,尽管侗民会专门派人监管,但难免会有疏忽。笔者走访过的很多侗寨都有过火烧鼓楼的情况。例如,地扪侗寨的一个鼓楼就因发生火灾搬迁过几次。贵州省从江县高增乡高增侗寨的高增鼓楼也曾被火烧过。2012年笔者前往洞乡孔寨和朝利村调研,两村皆刚刚发生火灾,火灾都殃及鼓楼。
  (二)群居而住
  贵州省黔东南侗寨位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深山中,依山傍水而建,群居而住。例如,报京侗寨即是一个坐北朝南,四面青山环抱的自然寨。整个大寨从北到南,由高到低,形若撮箕口。木结构房屋,依顺地势,疏密相间。住房密集导致防火间距小,一户发生火灾,便顺着火势迅速蔓延,导致一户失火,全村遭殃。
  例如,2005年发生在从江县下江镇巨洞侗寨的“910”特大火灾事故。村民石老号(男,侗族,77岁)酒后吸烟不慎引发自家房屋失火,火烧连营,造成石老号本人及两位行动不便的老人未能及时撤离而被烧死。
  参见“从江下江镇特大火灾原因初步查明——老汉一支烟毁了侗家古寨”,http://newssinacomcn/o/2005-09-15/08206948673sshtml,2005年9月15日。
  巨洞是一个典型的传统侗寨。前有河水,背靠大山,古树参天,干栏民居鳞次栉比。发生火灾,在风力的助推下,木片产生的飞火迅速形成多个火点,将整个住户区包围起来,能在几小时内把村寨吞噬。很多火灾案例都存在因房屋密集,导致顷刻之间多户化为灰烬的情况。
  (三)地理位置偏远
  贵州侗族主要分布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与湘、桂交界的狭长山地中,是一个以水稻耕作和山林采伐为主要生存方式的山地民族。[11]地域环境的复杂造成交通条件的封闭、建设活动的艰巨和经济发展的滞后。进而导致乡村道路、消防设备、通信工具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限制了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由于侗寨人居环境的特殊性,消防车常常不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笔者2012年在从江县调研时,消防部门和受灾群众皆反映过这个问题。该县朝利村2009年3月19日的火灾报道也提到相同问题:“凌晨4时16分,从江县消防大队接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称从江县往洞乡朝利村发生火灾。接警后,从江县消防大队12名官兵,乘坐1辆指挥车和1辆救援车携带2台手抬机动泵前往火灾现场。由于事故现场距离县城较远且路况较差,车辆行驶较慢。消防官兵到场时大火已经被乡政府和村委会以及在附近修建快速铁路的施工队联合扑灭……”
  王渊博:“贵州从江发生1起农村火灾 烧毁5房屋1人死亡”,http://119chinacomcn/hzxx/txt/2009-03/21/content_2805129htm,2009年3月21日。
  巨洞火灾也是如此。巨洞村距县城32公里,且位于321国道线的都柳江对岸,消防车临近该村的时候无法直接抵达;其次,因连续出现高温少雨天气,河水水位下降较大,使手抬消防机动泵与火场供水距离增大……在紧急情况下,消防官兵用船只运送了两台机动泵首先到达火场施救。
  “从江下江镇特大火灾原因初步查明——老汉一支烟毁了侗家古寨”,http://newssinacomcn/o/2005-09-15/08206948673sshtml,2005年9月15日。
  三、社会变迁中的脆弱性
  (一)新式民居中隐藏的脆弱性
  近年,政府对旅游业大力推广,倡导村民回归木质干栏传统民居,并配套专项经费。在经济发展较好的侗寨,外面披着杉木板,里面是水泥建构或者一楼是水泥结构,二楼是木质结构的“新式”干栏建筑较常见。但即便是“新式”民居,未必就起到完全防火的作用。很多新式民居在建筑时,由于没有专业技术指导,会埋下火灾隐患。黎平县堂安侗寨2007年发生过火灾参见“贵州黎平县700年侗寨发生火灾 48间房屋被烧毁”,http://newssohucom/20071203/n253768946shtml,2007年12月3日。,现在很多灾后重建的民居便采用一楼为水泥结构,二楼是木质结构的“新式”干栏建筑,但烟囱紧贴房屋的表面,并升到二楼的木质房屋表皮旁,极易将杉木板点燃,再次造成火灾。在黎平县尚重镇,笔者就曾收集到了一个关于烟囱点燃二楼木板引发火灾的案例。该案例被记录在《贵州消防志》上,可供佐证。1991年1月1日23时15分,尚重镇街上居民罗安井家烤酒用火时间过长,炉灶引燃板壁成灾。受灾219户,861人,烧死1人,烧伤4人,经济损失达10976万元。肇事者唐才琼被判刑5年,吴彩凤被判刑3年,缓3年,镇长和镇党委书记分别受到行政处理和党纪处理。
  案例由郭婧于2012年2月17日在黎平县尚重镇收集、整理。
  [8]304
  家居装潢上,现在很多村民选用花色塑料布包房内做装饰。在从江县往洞乡信地侗寨,笔者见到很多民居的墙壁和天花板都内饰了易燃的塑料布。地扪村就曾发生过因蜡烛点燃这种装饰布引发火灾的案例。2010年10月19日,地扪侗寨一村民点蜡烛照明,后在未将蜡烛熄灭的情况下入睡,引发火灾。大火殃及部分民房和禾仓。   案例由郭婧于2012年2月在地扪侗寨采集、整理。
  (二)用电知识匮乏、交易市场不规范导致的脆弱性
  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政府经济扶持下,侗族人民的生活逐渐与现代生活接轨,现代化的家用电器进入侗寨,甚至成为侗寨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但是农村安全用电知识和相关电工技术匮乏的村民较多,加上农村交易市场不规范,很多伪劣家电用品和电线设备以低价格流入农户家。乱搭乱接电线、家用电器超电力负荷运行现象在农村很常见。因电路故障引发的火灾恰恰是直接诱发当代侗寨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笔者收集的2000年至2012年2月从江县的火灾情况中,因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案例约占总火灾案例的70%。 数据由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提供。
  2008年12月5日凌晨,从江县往洞乡高传村因电线故障引发火灾,导致39户194人受灾,大量生产、生活物资在火海中化为灰烬。
  参见张正特:“贵州一村寨火灾 39户人家受灾”,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812/1206_17_910464shtml,2008年12月6日。
  2009年8月17日17时10分,往洞乡吾架村一组发生火灾事故,烧毁房屋35栋87间、受灾43户172人,直接经济损失约279万元。
  参见何铁军、张正特:“黔东南通报近期农村火灾情况 隐情不报将追责”,http://119chinacomcn/hzxx/txt/2009-08/26/content_3096809htm,2009年8月26日。
  经过从江县消防部门深入调查,认定起火原因系村民吴某私接电源线路,线路老化致故障,引发火灾。
  参见张正特、王渊博:“私接电线引发火灾责任人被判缓刑”,http://gzdsbgogcomcn/system/2009/10/28/010671607shtml,2009年10月28日。
  消防官兵向笔者透露,由于火灾现场调查取证困难,很多火灾事故原因难以确定,火灾报告中只能用“不明原因”代替,但这种原因有很大可能就是电线问题。只是因为证据材料在火灾中被烧毁,所以无法证明是哪一种电线问题。
  四、人口结构失衡下的脆弱性
  (一)密集聚落中的脆弱性
  20世纪中后期,传统封闭式村落格局在人口高密度增长、人口流动性增强、城镇化和旅游产业化下被打破。侗寨聚落格局随之发生改变。由于旧环境与新环境和内生文化与外来文化有不适应的过程,村寨防火能力的脆弱性未降反增。
  旅游在给侗民带来经济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对传统聚落空间产生深刻影响。有学者指出,城镇化导致的聚落空心化和基层社会组织结构涣散是侗寨消防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12]现代性工业发展带来环境、生态、气候的恶果。现在侗寨缺水情况严重,人口密集增长,生活空间拥挤。“经济过程的多样化日益侵蚀文化与自然领域的多样性。其后果则是对知识技能、物种和栖息地等未来所需潜在资源的破坏。”[13]11传统聚落里居民住宅门前建的水塘(旧时用于灭火水源)被填平作宅基地或是被村民承包养鱼。寨改工程后,一些侗寨在政府的要求下重新开辟消防池。但由于用水缺乏,甚至连人畜饮水都无法保障,消防水池成为村民生活用水的来源。当消防池成为养鱼、洗衣、排污的沉淀池,失火时就难以发挥原本的作用。此外,人口的增加也使旧时为防止火烧粮食,修建在寨外的粮仓逐渐被居住地的争夺“移到”寨内。
  (二)人口结构改变中的脆弱性
  侗族是农耕民族,传统的生计方式让侗族依赖所生所长的土地。费孝通曾称这种村落结构是稳定且缺乏变动的。[14]75传统侗寨的社会结构是静止的,文化交流也是静止的。
  20世纪90年代开始,很多侗寨逐渐对外输出劳动力。在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双重作用下,对外劳动力输出表现为从转移剩余劳动力到转移农业中坚劳动力转变。青壮年人口逐渐流向外地,社会中坚力量大量流动,打破了侗族传统稳定且静止的社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能力和控制质量。[15]今天的侗族聚居区已经成为让人担忧的“60 38 61基地”
  “60 38 61基地”指受青壮年人口大量劳务输出的影响,农村里留守的人员成分主要以没有劳动力的人为主,这些人包括老年人,简称“60”;妇女,简称“38”;儿童,简称“61”。
  。
  文化程度较低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成为村寨的主要常住人口,增加了灾前防火知识普及的困难,降低了灾前检查与自我监督的能力和火灾发生时的自救能力。老人、妇女和儿童本是社会结构中的弱势群体,在火灾发生时很难有救灾能力,甚至有时候自救都困难。
  “人口结构失衡是变迁的社会系统所固有的。”[16]107人口的变迁一方面意味着村落格局的改变,生存空间密度的增加;另一方面意味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加。人口密度的增加导致传统建寨格局和规划制度被打破。村民不得不先选择生存。人口流动的表现是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加。防火体系的实施是建立在人的执行上的,尽管传统侗族习惯法制定了“喊寨”、“守寨”制度,[7]但因执行主体的流失,这些传统制度已是形同虚设。此外,老人、小孩这两个群体往往不仅是火灾的受害者,也是“制造者”。无论是国家消防制度还是传统民间防火制度对二者的规制都较难实现。
  五、国家消防制度在侗族村寨适用的脆弱性
  尽管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以及地方消防法制、制度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在民族村寨火灾防治问题上,我国的消防制度(包括国家消防法和政府消防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我国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消防法》,义务性条款多,职权性条款少。虽然已专章制定“监督检查”,但在政府部门预防火灾、组织消防、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内容还不够细化。造成现实中相当一部分职能部门在部署消防工作时仍然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层面。[17]据调研,消防问题,尤其是农村消防问题确实是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常常召开会议,组织讨论。可是在讨论过程中,很多争议的问题就是部门之间权责划分的问题,最终规划出的方案操作性不强。所以防火问题在政府层面,多是“形式多、声势大,但效果有限”。其“效果有限”也就是因为政府部门制订“出台实质性举措的少,满足于层层部署的多,协调督促落实的少。监管部门应有的监管、督促、奖惩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17]最终实际工作变成由公安消防部门唱独角戏。而消防部门除承担消防工作,还担任了其他大量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这些工作大大超过了灭火的工作量。另外,县一级的消防部门人事编制较少,设备相对紧缺。在人力、物力都缺乏的情况下,农村消防工作很难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消防法》实施后地方法规立法状况仍呈滞后状态。例如,新《消防法》在200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后,2005年12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通过的《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和2002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会通过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并没有及时进行修改,跟随国家法律的进度。
  第三,消防行政处罚的标准不明确。从江县消防大队的副队长是个有20年农村消防工作经验的消防战士。他告诉笔者,具体工作中的一项困难就是行政消防处罚问题。虽然新《消防法》增加了15种消防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幅度有很大提高,但农村真正受到处罚的很少,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处罚力度偏小。《消防法》第64条规定了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民族村寨的火灾多为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很多。罚款额度应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制定,并讲究处罚效果。
  第四,缺乏农村消防的专门性法律或法规。目前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没有农村消防的专门法律。《消防法》中关于农村消防问题提及较少,具体操作规定欠缺。仅在第30条“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第31条“重要防火时期的消防工作”、第32条“基层组织的群众性消防工作”中作了宏观规定。2011年6月1日,公安部主编的《农村防火规范》明确了农村防火的国家标准,但基于我国农村火灾问题的突出与亟待解决,还应尽早制定出农村消防法律,将农村防火问题法制化。
  第五,民族村寨火灾风险的特殊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其灾害风险规避的技术与服务需求被淹没在全国普遍意义上的农村需求中。“在现代化背景下,国家是典型的现代组织形式,国家对各种问题的治理都是一种综合性和现代性的。”[18]80、91现行国家或地方消防规范中,很难看到对民间传统防火制度的承认,将民间传统防火制度纳入法定规范内容。由于地理、文化受限,对村民自治的倡导停留于口号,未以法定形式确定传统民间防火制度的地位,这是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制度在民族村寨救灾无力的原因之一。民族村寨是特定的文化场域。火灾的原因是历史的或结构的根植于特定场域的文化网络中的。按照灾难人类学的观点,无论是防火制度的设计还是实际救援行动,救援人员不能系统地、动态地认识火灾发生地的文化,那么风险救援设计者和实践者反而会加深灾害的破坏性。[19]
  第六,政府消防投入不到位。一方面,民族村寨缺乏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足够的资金投入,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据调研,很多村寨资金不够,消防器材购置、保养和维修存在问题。一些消防水泵要么因为不善保养不能使用,要么与其他村共用,延误了救灾时间。如尚重村2012年1月15日发生火灾时,由于村里水泵长期损坏,救灾只能借邻村的使用。另一方面,民族村寨缺乏必要的技术服务体系。技术指导停滞、监督不力以及专业场所和人员缺乏,很多侗寨的消防站已瘫痪或不存在。
  第七,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后期监管不足。例如,2005年巨洞侗寨发生火灾后,黔东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抽出100万元支持重建。但有关报道指出,由于重建方案时间紧等原因,方案出来后直接交付所属的下江镇政府实施,未报消防部门审核。而且搬迁至321国道线旁的新村更是只设计了草图,也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新建的村房屋密集,没有任何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再次失火,势必蔓延造成严重后果。
  “巨洞火灾后重建村寨仍然存在严重火灾隐患”,http://wwwqdncn/news/cj/200611/2683shtml,2006年11月17日。
  云南发布的“香格里拉古城火灾调查报告”中提到了相同的问题。2011年6月30日,独克宗古城进行了专项消防工程建设。该工程建成后,建设方发现有部分消火栓不能防冻,影响出水,便与香格里拉县消防大队联合上报县政府申请拨付专项经费。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并拨付30万元专项经费后,建设方自行采取支墩和保温材料进行防冻处理,实际上不仅未解决低温防冻问题,反而因支墩改造,堵住了消火栓泄水孔,致使消火栓腔体内积水不能排除,在低温下冻结,埋下新的隐患。事后调查,68%的消火栓因支墩改造堵塞了泄水孔。2014年1月11日,消防人员在扑火时开启的4个消火栓不出水皆因上述原因所致。 参见省政府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1·11”火灾事故调查组:“香格里拉古城火灾调查报告”,http://wwwaqsccn/102986/102991/330305html,2014年6月24日。故,政府缺乏基础设施建设后期监管可谓是火灾中的次灾害。
  六、讨论:侗族村寨防火体系的改善
  灾难人类学家奥利弗·史密斯指出:“灾害的产生是外部可变性和内部复杂性相结合的结果。外部的可变性是指在客观环境脆弱性条件下发生的具有破坏性的自然和技术现象。内部的复杂性则是指主观的破坏性的自然和技术现象相联系的社会和文化。”[20]19从上述侗寨防火体系脆弱性的分析来看,火灾的产生如同灾害一样,也是外部可变性和内部复杂性结合的结果。首先,木质民居、居住空间密集、居住位置偏远。当这些内部的自身条件与一个火苗亲密接触时,就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性。其次,社会的变迁,外来文化与内生文化的碰撞,人口结构发生的改变,使侗民在适应现代化生活中对知识的普及、技术的辅助、基础建设资金的投入、制度制定时的因地制宜更为渴求。这些断层没有及时地弥合,造成了因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导致的新的脆弱性。侗族村寨防火体系的有效发挥仅靠一个部门或某个单项措施是远远不够的。侗族村寨火灾风险的规避是集政策、法规、科技、工程、地方文化等综合措施于一体的庞大工程。它依赖于一套广泛参与、协调运作规避火灾风险的管理系统以及政府支持体系和当地社会支持体系。尽管如此,笔者认为,这项艰巨工程的完善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传统侗族社会的非正式制度
  侗寨生存环境的脆弱性决定了侗寨防火体系不能完全依靠国家、政府的“救火车”来才救火,应该充分发挥自救能力。侗族村寨火灾的自救能力就是侗族村寨自生的内在防火制度——侗寨民间传统防火制度。这套制度源于民族历史、文化、生活和生产。例如火塘使用就有传统防火禁忌——三脚撑在火塘里,不能随意挪动,也不能在上面烘烤杂物,更不可跨越火炉或将脚踩在三脚撑上;不能向火塘丢杂物、撒尿;睡觉、出门之前要用水熄灭火等。信仰仪式中有“退火殃”仪式。在村落选址时注重水的利用——选择在靠近水源的地方建寨;建寨后寨内多处修建水井,寨外修建“水上粮仓”。在习惯法中对用火、防火行为进行规制等。[7]尽管一些非正式制度在社会变迁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消失,但是随着近年来传统的文化及其仪式被人们重拾,侗族传统民间制度随之有了不同程度的回归。当地完全可以利用该趋势,发挥民族主体的自主性,传承传统民间防火文化。   此外,传统侗族村落社会是一个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社区互助网络。这种村落共同体“是依赖于彼此的相似性、共同情感意志连接而成的社区共同体”[21],平时发挥着互惠、合作的功能;面临灾害时,能够互帮、互助,共同转移灾害风险。甚至有学者这样说“灾害风险在结构上深深嵌入复杂的血缘关系网络之中。”[22]291这种“深嵌”的联系会伴随村落共同体的存在而存在,无论在灾中还是灾后都能提供很大的救助功能。
  (二)火灾风险转移的正式制度
  1法规方面:(1)明确政府部门之间权责划分,尤其是明确民族村寨消防、安全监管、住建、发展改革、旅游等部门在村寨管理方面的职责任务;(2)明确防火行政处罚标准;(3)地方性法规及时根据最新消防法进行修订,并尽快修订、出台专门以农村、民族村寨为主体的防火法规;(4)肯定民间传统防火制度,给予民间传统防火制度在法律上一定的存在空间。
  2地方政府方面:在脆弱性分析中,我们注意到:第一,生活在环境脆弱性地区的侗民很多本身就是脆弱的。他们居住环境脆弱,经济基础薄弱,谋生方式和受教育机会较少,抗灾能力有限,灾后重建时间长。第二,火灾的发生会致使本来脆弱的群体更脆弱,原本的贫困经济更贫困。“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是该地区贫困人口数量高居不下的主要原因。因此,(1)一方面强调加大灾前基础设施建设尤为必要的同时,另一方面更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管力度。明确并公示每一款项的用途;明确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哪项环节出现问题,追究负责该环节的单位及其领导的责任。(2)加强技术支持,跟进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和自检自查,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3)结合当地文化或现有传统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将民族村寨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火灾不可能完全根治,但“尽量节制自己,不增加后代未来遭受震灾的危险也是我们的重要责任。”[23]26火灾的原因不是单一的物理化学作用,也不是生存环境单方面的脆弱,而是在社会的变迁过程中,我们在直接或者间接地制造火灾。在强调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我们更应该小心谨慎,全面考虑,避免顾此失彼,让今天的某些“进步”成为明天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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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袁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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