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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近几年,可是多事之秋,而房价是多事之秋中的大事。自2005年之后,房屋价格出现疯涨势头,即使在中央不断出台各项楼市调控措施的情况下,房价仍旧一路飙升。而这一高房价导致百姓无力购房的现象恰好与中国传统的生活幸福安定的首要条件——居者有其所、居者有其屋,安居才能乐业的观念背道而驰。因而,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和越加浓厚的抱怨,政府部门坚持着各种调控政策,而限购,就是这众多调控政策中的一种。
像其他对楼市的调控政策一样,限购政策也没有逃过纷纷争议。限购政策自出台以来,对其发挥的作用,业内人士也没有相对统一的观点,依旧褒贬不一。
聚焦地产“限”字当头
2010年初,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逐渐向好发展,房价暴涨趋势明显,房价飙升指数也在不断挑战公众心理承受能力的极限。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由此开启了2010年楼市调控的大幕。
新“国十条”出台不久,4月30日北京出台了楼市限购令,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限购其他城市应者寥寥。随后几个月,各地对新“国十条”的执行不尽如人意。8月楼市成交量回暖,9月房价又有“抬头”。9月下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国税总局等部委联合出台了系列政策,对楼市实施第二轮调控。9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出台了《对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其中指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限购”又一次出现在调控的诸多措施当中,在中央带动的背景下,各地限购令纷纷出台。然而“限购令”的风靡并不是一呼百应,而是几家欢喜几家忧。一方面,对于购房者而言,限购令的出台势必会扼杀房价上涨空间,从而抑制房价。对于尚无房产的本地人而言,无疑他们是限购令最大的受益者。但是基于“限购令”与户籍挂钩,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尚未购房者都是限购令的受益者。因为限购或许真能一定程度上扼制房价的快速上涨,但是与户籍挂钩,类似搞一刀切,只能说这是一个有用的笨办法,看来限购也会“误伤”不少群体。另一方面,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楼市限购令强化了行政手段对住宅市场的干预。我国的住宅市场本来就是一个不充分的市场,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各种审批制的存在,使得行政力量对住宅市场形成了强有力的影响力和直接干预的可能。而且,楼市限购令可能会对一些二三线城市的经济发展形成抑制,对城市化进程产生负面影响。
由此来看,只有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灵活多样而非一刀切的限购措施,同时尽快培育地方财政新的稳定的收入来源,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才能实现楼市限购政策保增长、抑房价的最终目的。
楼市有限购,抗限需谨慎
面对严格的调控政策,依然有不少购房者寻找应对招数“曲线购房”。限购令一出,哗然声还未停歇,网上就爆出了一则强劲的应对措施,让人看了哭笑不得。
一年轻女网友,自称有一套产权房,房产证上有自己和老公的名字。想把房子过户给爸妈,并把过户费降到最低。其解决方法是这样的,自己先与老公离婚,房子给老公,去掉自己的名字;同时爸妈离婚,老公与老妈结婚,房子加上老妈的名字;老公再与老妈离婚,房子给老妈,去掉老公的名字,然后两代人复婚,房子加上老爸的名字,同时自己还可享受“首套房”政策。这样的方式虽然从法律角度讲并不违法,但严重违背了伦理道德。
限购令一出台,各种有才人士立马涌现,应对调控细则各地频出。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新的调控背景下,这些频出的应对措施也衍生出了种种新政过渡期的乱象。为了应对“限购令”,有人用假离婚骗取购房资格,更有花钱办假证走后门,甚至出现上述提到的雷人怪招:女婿跟丈母娘结婚……
不可否认,限购令固然有其考虑不周之处,但是在没有更好的政策出台之前,限购政策的确为抑制房价做出了巨大贡献。限购政策出台后,既不违背现有法律,又符合道德伦理的,限购政策的空白地带——商铺受到投资热客的广泛追捧。随着对住宅地产的持续调控,买房如买白菜的现象已经成为过去式,众多住宅投资者及二次置业者逐渐将目光转向商铺投资,“一铺养三代”的口号再次风行。纵观商铺市场,多个传统商圈日渐饱和,社区商铺投资价值水涨船高,而处于新区的新生商圈强势崛起。限购走向二、三线城市的同时,商铺成了限购政策外的投资首选。
限购这记大棒挥下,开发商顿受打击。两年来,已有不少业界专家曾公开表示限购令让开发商“最痛苦”。在“略显残酷”的规定面前,曾经风光无限的房地产大佬们转移腾挪,以对策应政策,志在存活,有野心者甚至觊觎逆市翻身,一举成为行业龙头。回顾这两年各地开发商的动作,宏观战略改革者有之,微观销售促进者有之,合法变通者有之,违法冒险者亦有之。盲目对抗限购并不是一种理性作为,轻信商家的某些限购应对措施,违背法律法规,有可能会导致财房两空。
限购也好,调控也罢,并不是抑制房价的长久之计,限制性措施只能够作为一项临时调控政策存在。不管是购房者还是房地产商,都应该理性面对限购政策,拒绝歪招规避限购令,防止陷入高风险、无保障,甚至引发法律纠纷的抗限误区。
限购疑无路,换手又一村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城市发展研究院研究员胡志刚针对限购令连发六评,评评犀利。他认为限购这项高压政策已经实行两年多,眼下正面临何去何从的困境。空置房的大量存在与买房、租房困难的矛盾也确实存在,资源配置错位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单一的限购不能解决问题。
但是胡志刚认为,虽然限购发展中存在颇多问题,但是并不是无药可治。他认为限购完全可以通过“换手”,即将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与法律制度相结合,综合配套,奖惩并重,赏罚分明,在重点抑制投机、暴利的同时消化存量,减少资源闲置,疏堵结合,从而让整个房地产市场进入良性的运作轨道。
首先,疏堵结合。就空置房而言,在“堵”的同时要结合“疏,这样才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并且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空置房,包括已出售的购房人手中的“空关房”,也包括开发商手中未出售的积压房。在运用“堵”的手段时要更加具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对于靠住房交易获取暴利的一是制定法律法规,设定允许一般性获利的幅度和获取暴利的警戒线,限制突破暴利警戒线炒房囤地的行为,违者处罚,重者用刑。二是要通过市场的途径想办法予以疏导与分流,让其从炒房囤房者手里闲置转入承租人手里使用。因此,如果能做到“疏堵结合”,提高调控的针对性,就能够充分抑制投资、投机,在不刺破泡沫的同时稀释泡沫、转化泡沫、盘活泡沫、利用泡沫。
其次,用税收杠杆疏导市场。在房产税的征收方面要注重差别化。市场总是有梯度的、差别化的,有人富有可以持有房产,有人不富有只能承租别人的房产。我们可以通过开征遗产税和调整赠于税有效减弱人们长期过度持有和转让房产的预期,减少市场中的不合理持有和转让房产的行为。我们可以出台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制度,如医治地方财政,制止囤房囤地、炒房炒地,规范开发模式和市场行为等,为租赁市场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空间。将空置房引向租赁市场是“疏”的一大原则。因此,在总的制度设计时可以将净化市场、遏制投机、保障居住、鼓励出租作为出发点。
胡志刚表示,希望包括信息联网在内的一系列替换限购的条件能早日形成与完善,能早日实现“换手”。限购已经“山穷水尽”了,目前只有通过税收、法律等一系列组合拳出击来稳住市场,建立起长效机制让房地产在回归市场的同时能进入一个正常的运行轨道。
像其他对楼市的调控政策一样,限购政策也没有逃过纷纷争议。限购政策自出台以来,对其发挥的作用,业内人士也没有相对统一的观点,依旧褒贬不一。
聚焦地产“限”字当头
2010年初,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逐渐向好发展,房价暴涨趋势明显,房价飙升指数也在不断挑战公众心理承受能力的极限。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由此开启了2010年楼市调控的大幕。
新“国十条”出台不久,4月30日北京出台了楼市限购令,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限购其他城市应者寥寥。随后几个月,各地对新“国十条”的执行不尽如人意。8月楼市成交量回暖,9月房价又有“抬头”。9月下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国税总局等部委联合出台了系列政策,对楼市实施第二轮调控。9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出台了《对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其中指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限购”又一次出现在调控的诸多措施当中,在中央带动的背景下,各地限购令纷纷出台。然而“限购令”的风靡并不是一呼百应,而是几家欢喜几家忧。一方面,对于购房者而言,限购令的出台势必会扼杀房价上涨空间,从而抑制房价。对于尚无房产的本地人而言,无疑他们是限购令最大的受益者。但是基于“限购令”与户籍挂钩,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尚未购房者都是限购令的受益者。因为限购或许真能一定程度上扼制房价的快速上涨,但是与户籍挂钩,类似搞一刀切,只能说这是一个有用的笨办法,看来限购也会“误伤”不少群体。另一方面,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楼市限购令强化了行政手段对住宅市场的干预。我国的住宅市场本来就是一个不充分的市场,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各种审批制的存在,使得行政力量对住宅市场形成了强有力的影响力和直接干预的可能。而且,楼市限购令可能会对一些二三线城市的经济发展形成抑制,对城市化进程产生负面影响。
由此来看,只有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灵活多样而非一刀切的限购措施,同时尽快培育地方财政新的稳定的收入来源,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才能实现楼市限购政策保增长、抑房价的最终目的。
楼市有限购,抗限需谨慎
面对严格的调控政策,依然有不少购房者寻找应对招数“曲线购房”。限购令一出,哗然声还未停歇,网上就爆出了一则强劲的应对措施,让人看了哭笑不得。
一年轻女网友,自称有一套产权房,房产证上有自己和老公的名字。想把房子过户给爸妈,并把过户费降到最低。其解决方法是这样的,自己先与老公离婚,房子给老公,去掉自己的名字;同时爸妈离婚,老公与老妈结婚,房子加上老妈的名字;老公再与老妈离婚,房子给老妈,去掉老公的名字,然后两代人复婚,房子加上老爸的名字,同时自己还可享受“首套房”政策。这样的方式虽然从法律角度讲并不违法,但严重违背了伦理道德。
限购令一出台,各种有才人士立马涌现,应对调控细则各地频出。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新的调控背景下,这些频出的应对措施也衍生出了种种新政过渡期的乱象。为了应对“限购令”,有人用假离婚骗取购房资格,更有花钱办假证走后门,甚至出现上述提到的雷人怪招:女婿跟丈母娘结婚……
不可否认,限购令固然有其考虑不周之处,但是在没有更好的政策出台之前,限购政策的确为抑制房价做出了巨大贡献。限购政策出台后,既不违背现有法律,又符合道德伦理的,限购政策的空白地带——商铺受到投资热客的广泛追捧。随着对住宅地产的持续调控,买房如买白菜的现象已经成为过去式,众多住宅投资者及二次置业者逐渐将目光转向商铺投资,“一铺养三代”的口号再次风行。纵观商铺市场,多个传统商圈日渐饱和,社区商铺投资价值水涨船高,而处于新区的新生商圈强势崛起。限购走向二、三线城市的同时,商铺成了限购政策外的投资首选。
限购这记大棒挥下,开发商顿受打击。两年来,已有不少业界专家曾公开表示限购令让开发商“最痛苦”。在“略显残酷”的规定面前,曾经风光无限的房地产大佬们转移腾挪,以对策应政策,志在存活,有野心者甚至觊觎逆市翻身,一举成为行业龙头。回顾这两年各地开发商的动作,宏观战略改革者有之,微观销售促进者有之,合法变通者有之,违法冒险者亦有之。盲目对抗限购并不是一种理性作为,轻信商家的某些限购应对措施,违背法律法规,有可能会导致财房两空。
限购也好,调控也罢,并不是抑制房价的长久之计,限制性措施只能够作为一项临时调控政策存在。不管是购房者还是房地产商,都应该理性面对限购政策,拒绝歪招规避限购令,防止陷入高风险、无保障,甚至引发法律纠纷的抗限误区。
限购疑无路,换手又一村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城市发展研究院研究员胡志刚针对限购令连发六评,评评犀利。他认为限购这项高压政策已经实行两年多,眼下正面临何去何从的困境。空置房的大量存在与买房、租房困难的矛盾也确实存在,资源配置错位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单一的限购不能解决问题。
但是胡志刚认为,虽然限购发展中存在颇多问题,但是并不是无药可治。他认为限购完全可以通过“换手”,即将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与法律制度相结合,综合配套,奖惩并重,赏罚分明,在重点抑制投机、暴利的同时消化存量,减少资源闲置,疏堵结合,从而让整个房地产市场进入良性的运作轨道。
首先,疏堵结合。就空置房而言,在“堵”的同时要结合“疏,这样才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并且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空置房,包括已出售的购房人手中的“空关房”,也包括开发商手中未出售的积压房。在运用“堵”的手段时要更加具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对于靠住房交易获取暴利的一是制定法律法规,设定允许一般性获利的幅度和获取暴利的警戒线,限制突破暴利警戒线炒房囤地的行为,违者处罚,重者用刑。二是要通过市场的途径想办法予以疏导与分流,让其从炒房囤房者手里闲置转入承租人手里使用。因此,如果能做到“疏堵结合”,提高调控的针对性,就能够充分抑制投资、投机,在不刺破泡沫的同时稀释泡沫、转化泡沫、盘活泡沫、利用泡沫。
其次,用税收杠杆疏导市场。在房产税的征收方面要注重差别化。市场总是有梯度的、差别化的,有人富有可以持有房产,有人不富有只能承租别人的房产。我们可以通过开征遗产税和调整赠于税有效减弱人们长期过度持有和转让房产的预期,减少市场中的不合理持有和转让房产的行为。我们可以出台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制度,如医治地方财政,制止囤房囤地、炒房炒地,规范开发模式和市场行为等,为租赁市场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空间。将空置房引向租赁市场是“疏”的一大原则。因此,在总的制度设计时可以将净化市场、遏制投机、保障居住、鼓励出租作为出发点。
胡志刚表示,希望包括信息联网在内的一系列替换限购的条件能早日形成与完善,能早日实现“换手”。限购已经“山穷水尽”了,目前只有通过税收、法律等一系列组合拳出击来稳住市场,建立起长效机制让房地产在回归市场的同时能进入一个正常的运行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