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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迟到的新闻
这是一条令人悲痛、遗憾的新闻。说其悲痛、,遗憾,是因为来得太迟了,迟得再也无法挽救。
报道说,陕西省吴起县吴旗镇镇长苏元斌,因长期积劳成疾,年仅37岁便英年早逝,用生命铸造了一座“爱民丰碑”(见2006年9月19日《华商报》A10版)。
苏元斌拼命工作,关心百姓疾苦,在当地是出了名的;他患有严重的胃病,很多人也是知道的。治理荒山荒坡,他曾连续80多天没有离开现场一步;他曾一天爬上5座大山,和群众一道扑灭了7场大火。他的权力观是“权为民所用是公仆,权变己所用是公敌”;胃病犯了,吃药止不了痛,他就用桌沿顶着腹部坚持工作……这些事,他的上级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不可能一点不了解吧!报道中只字未提。只是说:“在单位,每当同事们看见他肚子疼得冷汗直流,都劝他赶紧去医院检查。”
说它是一条迟到的新闻,并不是媒体的过错,但媒体在报道时,不就事论事,加上个编后语,说几句各级领导既要使用干部,也要关心爱护干部,让这样的事最好今后少发生不发生的话,却是可以办到的,然而该报道没有,这不能说不是个缺憾!
媒体应大力倡导孝道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孔夫子将孝顺父母,敬爱兄长,视为仁爱的根基。毛泽东主席也曾说过:不孝敬父母,天理不容;连自己父母都不孝敬的人,怎么会去为人民服务!由此看来,不管社会进化到什么程度,孝敬父母这个传统美德都不能丢弃。然而,时常却可以从媒体上看到,从社会上听到一些背离人伦、不孝父母的新闻。
这是新华社发的一条消息,题目叫《儿子住新楼父母卧草棚》(见2006年9月21日《渭南日报》第3版)。说的是陕西省兴平市马嵬镇礼村,一对年近七旬的夫妇,居住在破烂的草棚中,而他们的三个儿子也住在同村,其中小儿子的两层小楼就建在草棚前。这是一篇反面报道。
还有一篇正面报道,题目叫《七旬孝子侍奉百岁娘——长安张诚民荣获西安市十大孝亲敬老之星》(见2006年11月3日《西安日报》第4版)。说的是退休教师张诚民,虽年过古稀,却坚持照顾98岁的老母。在对老母悉心照料的同时,他还经常骑上三轮车拉着母亲四处散心,进城观看西安的新变化。
两篇报道,一反一正,令人感慨良多。
俗语云:儿不嫌母丑。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我看不如改为“母不嫌儿丑”更为恰切。尽管也有将自己亲生骨肉遗弃、致残甚至致死的人,但和遗弃、虐待、残害父母者比较起来,后者的数目大大多于前者。
一个时期,曾流行过姑娘找对象的10条所谓标准:一表人才,二老升天……很显然,是将父母视为负担。
愿各种媒体,理直气壮地擎起正义的大旗,大力倡导孝道,多做为建立和谐社会打基础的工作。
这样的好人越多,社会就越有希望
2006年11月29日,《华商报》A10版,用醒目的标题——《剩10米,货车就要冲下断桥》,报道了一村好人。陕西省白河县冷水河大桥垮塌的当晚,紧邻大桥的洞子村,先是管春林、秦贤随两位村民立即点燃火把,站在桥头拦截汽车,接着是整个村子的青壮年,几乎都聚到大桥两头,敲着脸盆,打着火把,拿着手电筒,拦挡过桥车辆,避免了因桥断天黑而造成的伤亡事故。为了方便村里娃娃们上学,村民们又连夜动手,仅用两天功夫就修了一条便道。
我边看边想,在那样的危急时刻,无人指派,无人号召,村民们的行动,完全是出于自觉,出于义举。在那样的情况下,不可能有什么报酬,也没有人提出这方面的要求。这是多么好的百姓,多么可贵的精神,多么崇高的境界!
在这里,“钱能通神”之说,被村民们的行动彻底推翻了,否定了。看来,世上的一些东西,并不是只有金钱才能买到,还有比金钱更贵重的东西。
“星”闻还是少点为好
有这样一篇报道:《用母亲救命钱买花送李宇春》。副题是:《小女孩狂热追星引发争议》(见2006年10月18日《华商报》A6版)。应该说,这是一条正面新闻。众多网友,包括李“明星”的经纪人,几乎是异口同声,对这名成都女孩,是持劝告、批评、否定态度的。而副标题说此举“引发争议”,显然不符合事实。如果不看内容,单从题目看,使用“争议”一词,容易给人造成误导,好像还有人同情、理解这个女孩的举动似的。
另有一篇报道,题目很特别:《青春剧 韩剧〈阁楼男女〉 奇特的同居生活》(见2006年12月10日《华商报》A8版)。是作为影视新闻向读者推荐报道的,实质内容只是一句话:婚前同居。笔者以为不妥善。
韩国人怎么看,怎么评价,那是韩国人的事,我们不能盲目跟着人家的屁股走。韩国有韩国的婚俗习惯,中国有中国的伦理道德标准。
人们知道,在我国,艾滋病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已进入快速发展蔓延阶段。而性乱(包括非法同居),则是滋生传染艾滋病毒的一个重要渠道。对此,国人深为忧虑。如果还不加选择地宣扬这样的洋剧,就不合适不应该了。
这两则报道,差不多都和“星”有点关联。所以,“星”闻报道还是少点为好。
这是一条令人悲痛、遗憾的新闻。说其悲痛、,遗憾,是因为来得太迟了,迟得再也无法挽救。
报道说,陕西省吴起县吴旗镇镇长苏元斌,因长期积劳成疾,年仅37岁便英年早逝,用生命铸造了一座“爱民丰碑”(见2006年9月19日《华商报》A10版)。
苏元斌拼命工作,关心百姓疾苦,在当地是出了名的;他患有严重的胃病,很多人也是知道的。治理荒山荒坡,他曾连续80多天没有离开现场一步;他曾一天爬上5座大山,和群众一道扑灭了7场大火。他的权力观是“权为民所用是公仆,权变己所用是公敌”;胃病犯了,吃药止不了痛,他就用桌沿顶着腹部坚持工作……这些事,他的上级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不可能一点不了解吧!报道中只字未提。只是说:“在单位,每当同事们看见他肚子疼得冷汗直流,都劝他赶紧去医院检查。”
说它是一条迟到的新闻,并不是媒体的过错,但媒体在报道时,不就事论事,加上个编后语,说几句各级领导既要使用干部,也要关心爱护干部,让这样的事最好今后少发生不发生的话,却是可以办到的,然而该报道没有,这不能说不是个缺憾!
媒体应大力倡导孝道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孔夫子将孝顺父母,敬爱兄长,视为仁爱的根基。毛泽东主席也曾说过:不孝敬父母,天理不容;连自己父母都不孝敬的人,怎么会去为人民服务!由此看来,不管社会进化到什么程度,孝敬父母这个传统美德都不能丢弃。然而,时常却可以从媒体上看到,从社会上听到一些背离人伦、不孝父母的新闻。
这是新华社发的一条消息,题目叫《儿子住新楼父母卧草棚》(见2006年9月21日《渭南日报》第3版)。说的是陕西省兴平市马嵬镇礼村,一对年近七旬的夫妇,居住在破烂的草棚中,而他们的三个儿子也住在同村,其中小儿子的两层小楼就建在草棚前。这是一篇反面报道。
还有一篇正面报道,题目叫《七旬孝子侍奉百岁娘——长安张诚民荣获西安市十大孝亲敬老之星》(见2006年11月3日《西安日报》第4版)。说的是退休教师张诚民,虽年过古稀,却坚持照顾98岁的老母。在对老母悉心照料的同时,他还经常骑上三轮车拉着母亲四处散心,进城观看西安的新变化。
两篇报道,一反一正,令人感慨良多。
俗语云:儿不嫌母丑。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我看不如改为“母不嫌儿丑”更为恰切。尽管也有将自己亲生骨肉遗弃、致残甚至致死的人,但和遗弃、虐待、残害父母者比较起来,后者的数目大大多于前者。
一个时期,曾流行过姑娘找对象的10条所谓标准:一表人才,二老升天……很显然,是将父母视为负担。
愿各种媒体,理直气壮地擎起正义的大旗,大力倡导孝道,多做为建立和谐社会打基础的工作。
这样的好人越多,社会就越有希望
2006年11月29日,《华商报》A10版,用醒目的标题——《剩10米,货车就要冲下断桥》,报道了一村好人。陕西省白河县冷水河大桥垮塌的当晚,紧邻大桥的洞子村,先是管春林、秦贤随两位村民立即点燃火把,站在桥头拦截汽车,接着是整个村子的青壮年,几乎都聚到大桥两头,敲着脸盆,打着火把,拿着手电筒,拦挡过桥车辆,避免了因桥断天黑而造成的伤亡事故。为了方便村里娃娃们上学,村民们又连夜动手,仅用两天功夫就修了一条便道。
我边看边想,在那样的危急时刻,无人指派,无人号召,村民们的行动,完全是出于自觉,出于义举。在那样的情况下,不可能有什么报酬,也没有人提出这方面的要求。这是多么好的百姓,多么可贵的精神,多么崇高的境界!
在这里,“钱能通神”之说,被村民们的行动彻底推翻了,否定了。看来,世上的一些东西,并不是只有金钱才能买到,还有比金钱更贵重的东西。
“星”闻还是少点为好
有这样一篇报道:《用母亲救命钱买花送李宇春》。副题是:《小女孩狂热追星引发争议》(见2006年10月18日《华商报》A6版)。应该说,这是一条正面新闻。众多网友,包括李“明星”的经纪人,几乎是异口同声,对这名成都女孩,是持劝告、批评、否定态度的。而副标题说此举“引发争议”,显然不符合事实。如果不看内容,单从题目看,使用“争议”一词,容易给人造成误导,好像还有人同情、理解这个女孩的举动似的。
另有一篇报道,题目很特别:《青春剧 韩剧〈阁楼男女〉 奇特的同居生活》(见2006年12月10日《华商报》A8版)。是作为影视新闻向读者推荐报道的,实质内容只是一句话:婚前同居。笔者以为不妥善。
韩国人怎么看,怎么评价,那是韩国人的事,我们不能盲目跟着人家的屁股走。韩国有韩国的婚俗习惯,中国有中国的伦理道德标准。
人们知道,在我国,艾滋病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已进入快速发展蔓延阶段。而性乱(包括非法同居),则是滋生传染艾滋病毒的一个重要渠道。对此,国人深为忧虑。如果还不加选择地宣扬这样的洋剧,就不合适不应该了。
这两则报道,差不多都和“星”有点关联。所以,“星”闻报道还是少点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