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记者工作与尊重群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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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济南市出台新闻应急预案,支持记者第一时间报道新闻的消息。消息说,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提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事件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党委和政府要履行好新闻发布的责任,济南市委宣传部门还专门制订了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规定对驱逐记者、隐瞒事实真相、蓄意封锁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读罢这条消息,笔者在欣喜之余也不禁产生了一些“更进一步”的期望。
  喜的是记者的工作再次得到理解、尊重和支持,虽然这只是济南一个地方的文件精神,但也頗具代表性,再联系到近几年来新疆、深圳等地一些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支持记者工作的文件,我们不难发现“让记者真正充分行使职能”已经呼声日高,有的地方甚至已经形成了文件,具备了一定的约束力。这种氛围对记者而言是可喜的,是值得珍惜的。济南市出台的这一政策更是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我们应该记得辽宁海城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和河南平舆黄勇杀害17名中学生事件,在这两起事件中,媒体的采访无一例外地遭遇种种阻挠,或是主管人员语焉不详,或是记者找谁谁不在,甚至还有派人混在群众中阻止群众向记者介绍情况的事情发生,这样一来,不但记者的工作受阻,广大群众也无法得知真相,而且当地苦苦维持的“形象”只会“雪上加霜”。更让人深思的是,对待记者的工作其实就是对待群众知情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支持记者工作无疑是尊重群众知情权的重要表现。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断深化的今天,那种不支持甚至阻挠记者工作的做法无疑是落后的,是与这个社会的发展大潮格格不入的,更是与“以人为本”的理念相违背的。
  济南市的这个文件明确规定了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单位应该采取的行动,先干什么再干什么最后干什么都规定得一清二楚,这样既让当事单位有了可以遵照执行的依据,也有了追究责任的依据,这样做的结果不但支持了记者工作,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明确了当事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避免了突发事件的“小道消息化”,而且在社会上也起到了以正视听、以儆效尤的积极作用。
  在欣喜之余,笔者也有了一些期望。首要的期望就是盼着济南的这个文件能够落到实处,让人们真正看到它在发挥作用;其次,笔者也盼着有更多地方能像济南这样来关注这个问题,对我们的新闻事业产生良好的推动作用。
  当然,笔者深信在越来越尊重个人价值,越来越倾向于公开、透明的今天,将会有更多人认识到支持记者工作与尊重群众知情权这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对记者工作的支持,也肯定会越来越趋向于拓宽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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