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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作为一种“先消费,后支付”的信贷工具,确实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帮助。但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极易让消费者陷入信用卡消费的“潜规则”。
近期四川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于一起信用卡纠纷案的判决,让沉寂已久的信用卡滞纳金争议再起波澜。不同于以往法院支持银行收取滞纳金诉求的裁决,四川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否决了相关银行的滞纳金诉求。此结果一出,极大地触动了处于规则制定者的银行“大佬”们的神经,也让像沙某某一样饱受信用卡不合理收费困扰的“卡奴”们看到了公平的曙光。
信用卡纠纷并非个案
事实上,沙某某的遭遇并非个案,信用收费项目被吐槽由来已久。2009年4月常熟上学的虞先生信用卡透支了0.6元未还,2015年4月当虞先生发现时,逾期产生利息1561.72元、滞纳金7547.94元、超限费7.03元、年费150元、消费透支0.6元,因透支0.6元而产生的费用共计9267.2元,是透支费用的15445倍。虽然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虞先生支付银行500元,但每每想起这件事,虞先生都觉得后怕,如果当初透支的不是0.6元,而是6元或者60元呢?他不敢再往下想。
无独有偶,最近被信用卡狠狠“坑”了一把的还有记者的朋友张女士。张女士常用的信用卡有两张,某日突然收到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欠费通知,而此银行并不在张女士常用信用卡之列,她努力回想了好久,终于想起一年前碍于朋友面子办了一张信用卡。因为手中的信用卡较多用不过来而被张女士束之高阁了。
看着短信里的200元欠缴年费张女士有些来气,张女士隔三差五就会收到银行的短信,推荐新产品、理财项目等等,为何在信用卡年费上,银行就不能提前短信提醒,而是等到费用生成后再短信通知呢?
信用卡的“糊涂账”
信用卡作为一种“先消费,后支付”的信贷工具,确实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帮助。身边的年轻朋友几乎人人钱包里都夹着几张来自各个银行的信用卡。
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持卡消费者中,只持有1张信用卡的消费者占比仅为28.3%,持有2张信用卡的消费者占比为27.05%,持有3张(含)以上信用卡的消费者占比达到44.65%。
刷卡方便、美食折扣、刷卡返现、分期付款、积分送礼……眼花缭乱的优惠活动,让刷卡一族大呼过瘾。
但是信用卡“存款无息、取款有费”、年费、手续费、罚息、滞纳金各种费用名目众多,消费者多是一知半解,信用卡收费成了一笔“糊涂账”。
信用卡取现不同于储蓄卡,不仅要收取利息,而且还要交手续费(几种特殊信用卡除外)。以交通银行为例,目前交通银行提现超过十元的手续费是1%,以提现2000元为例,提现手续费为20元;利息每日按照本金和手续费的0.05%计息,每日利息为1.01元,看似每天只有一元多的利息,但仔细算下来,信用卡提现的年利率达到18.25%,超出银行一年期贷款年利率4.35%的4倍多。
信用卡的一大方便之处是为手头紧张而急于购买大额商品的消费者提供资金需求,减轻消费者的经济压力。许多银行都打出分期付款“免息”政策,但是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消费者的经济压力真的减轻了吗?
一般情况下,信用卡账单分期的金额不得超过本期新增消费的90%,而且必须低于固定额度的80%。账单分期会产生一定额度的手续费,不同银行的信用卡、不同的分期期数,手续费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中信银行分期12期,手续费率0.73%为例,分期金额9000元的手续费为788.40元。0.73%的费率看似不高,但实际的收费标准年化费率为788.40元/9000元=8.76%,看起来挺高的年化费率,其实还远不止如此。假设持卡人对账单进行分期,并每月按期还款,那么每月持卡人占用银行的资金是递减的,而银行始终是以初始的贷款额度来收取手续费。计算下来的话,12期分期付款实际的手续费费率高达16%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消费者提前还款,手续费仍会一分不少的收取。
面对如此高的手续费,消费者们不禁要问“在央行存贷款利率一降再降的情况下,信用卡分期还款作为一种小额信贷行为,为何费用不跟着下降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人士是这样解释的:信用卡分期收取的是手续费而非利息,因此不算小额信贷。
对于银行的这种解释,大部分持卡人表示不能接受。信用卡分期业务实质上是银行与客户的一种借贷关系,银行用收取手续费取代收取贷款利息而不降低费用的解释是在偷换概念。
滞纳金到底该不该收?
四川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否决了银行催缴信用卡滞纳金的要求,这是法院第一次引用宪法论证,并否决了信用卡滞纳金的合法性。这一判决是否意味着滞纳金将退出信用卡的历史舞台了呢?
1999年公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这正是银行收取信用卡滞纳金的依据。
目前大部分银行的信用卡都有滞纳金,各家银行所设信用卡最低滞纳金不尽相同,最低10元起步。滞纳金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惩罚某些恶意透支信用卡不偿还的行为。但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2015年,25.45%的用户有过逾期还款行为。这其中有七成以上的用户逾期还款是因为“忘记还”;13.95%的用户是因为“还款渠道结算延时导致未及时到账”;8.98%的用户是因为“没钱还”。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极为少数。
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高利率且每月复利计算,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以沙某某的案子为例,本金每个月产生5%的滞纳金并且产生每日0.05%的利息。如此计算下来,两者相加已经达到年利率78%之高。
即使是民间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最新规定,也明确规定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6%。而对于国家正式金融机构发放的信用卡贷款,却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保护伞”收取着“合法暴力”,不得不让消费者质疑这是否有失公平?
收取滞纳金这样的“霸王条款”是否可以修改或者取消呢?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现存的商业银行法都还没有得到修正,专门出台与信用卡有关的法律显得非常困难,因此,饱受诟病的滞纳金还会再继续沿用一段时间。但相信不久的将来,有关部门一定会出台合理的办法解决滞纳金收费过高的问题。
探究信用卡收费乱象
信用卡作为刺激消费的一种手段,消费者在使用时却面临重重“陷阱”,试问信用卡还能拨动个人消费这根弦吗?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信用卡粗放式增长。这些年,各银行大打发卡战,银行员工为完成任务,四处摆摊设点,拉关系找亲朋帮忙。信用卡发卡量确实实现了跨越式增长,2014年末,全国人均持有信用卡0.34张,而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人均拥有量远超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1.70张和1.33张。消费者对信用卡知识的了解和消费意识却并未随之增长。更重要的是,发卡环节缺乏监督。银行人员在推销信用卡时,一味强调其便利之处,对收费项目及用卡注意事项则是一语带过。
二是去年以来央行多次降息以及存贷基准利率浮动区间的不断扩大,导致银行的利差受到挤压,传统存贷款业务带来的利息收入在不断减少。因此,银行不得不在其他方面寻找利润空间。信用卡分期费率作为银行自主定价项目,变成了许多银行眼中的“香饽饽”。这就解释了为什么银行利率不断下调,而信用卡分期手续费不降反增的现象。
1951年大莱卡(Diners Card)的问世,标志着现代信用卡的诞生。美国商人弗兰卡·麦克纳马拉设计这张卡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消费者忘带现金或者现金不够的苦恼。信用卡在中国的历史只有31年,而真正步入“寻常百姓家”也只有不到十年的时间,正如中国银联总裁时文朝所说的那样,“中国信用卡的历史才刚刚开始”,信用卡的规则制定与使用还在进一步的探索与完善中。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初开始关于用卡费用减免的消息层出不穷。中国银行、华夏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正式宣布暂免包括超限费在内多项收费项目。这是一个讯号,一个信用卡改革与完善的讯号。
近期四川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于一起信用卡纠纷案的判决,让沉寂已久的信用卡滞纳金争议再起波澜。不同于以往法院支持银行收取滞纳金诉求的裁决,四川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否决了相关银行的滞纳金诉求。此结果一出,极大地触动了处于规则制定者的银行“大佬”们的神经,也让像沙某某一样饱受信用卡不合理收费困扰的“卡奴”们看到了公平的曙光。
信用卡纠纷并非个案
事实上,沙某某的遭遇并非个案,信用收费项目被吐槽由来已久。2009年4月常熟上学的虞先生信用卡透支了0.6元未还,2015年4月当虞先生发现时,逾期产生利息1561.72元、滞纳金7547.94元、超限费7.03元、年费150元、消费透支0.6元,因透支0.6元而产生的费用共计9267.2元,是透支费用的15445倍。虽然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虞先生支付银行500元,但每每想起这件事,虞先生都觉得后怕,如果当初透支的不是0.6元,而是6元或者60元呢?他不敢再往下想。
无独有偶,最近被信用卡狠狠“坑”了一把的还有记者的朋友张女士。张女士常用的信用卡有两张,某日突然收到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欠费通知,而此银行并不在张女士常用信用卡之列,她努力回想了好久,终于想起一年前碍于朋友面子办了一张信用卡。因为手中的信用卡较多用不过来而被张女士束之高阁了。
看着短信里的200元欠缴年费张女士有些来气,张女士隔三差五就会收到银行的短信,推荐新产品、理财项目等等,为何在信用卡年费上,银行就不能提前短信提醒,而是等到费用生成后再短信通知呢?
信用卡的“糊涂账”
信用卡作为一种“先消费,后支付”的信贷工具,确实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帮助。身边的年轻朋友几乎人人钱包里都夹着几张来自各个银行的信用卡。
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持卡消费者中,只持有1张信用卡的消费者占比仅为28.3%,持有2张信用卡的消费者占比为27.05%,持有3张(含)以上信用卡的消费者占比达到44.65%。
刷卡方便、美食折扣、刷卡返现、分期付款、积分送礼……眼花缭乱的优惠活动,让刷卡一族大呼过瘾。
但是信用卡“存款无息、取款有费”、年费、手续费、罚息、滞纳金各种费用名目众多,消费者多是一知半解,信用卡收费成了一笔“糊涂账”。
信用卡取现不同于储蓄卡,不仅要收取利息,而且还要交手续费(几种特殊信用卡除外)。以交通银行为例,目前交通银行提现超过十元的手续费是1%,以提现2000元为例,提现手续费为20元;利息每日按照本金和手续费的0.05%计息,每日利息为1.01元,看似每天只有一元多的利息,但仔细算下来,信用卡提现的年利率达到18.25%,超出银行一年期贷款年利率4.35%的4倍多。
信用卡的一大方便之处是为手头紧张而急于购买大额商品的消费者提供资金需求,减轻消费者的经济压力。许多银行都打出分期付款“免息”政策,但是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消费者的经济压力真的减轻了吗?
一般情况下,信用卡账单分期的金额不得超过本期新增消费的90%,而且必须低于固定额度的80%。账单分期会产生一定额度的手续费,不同银行的信用卡、不同的分期期数,手续费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中信银行分期12期,手续费率0.73%为例,分期金额9000元的手续费为788.40元。0.73%的费率看似不高,但实际的收费标准年化费率为788.40元/9000元=8.76%,看起来挺高的年化费率,其实还远不止如此。假设持卡人对账单进行分期,并每月按期还款,那么每月持卡人占用银行的资金是递减的,而银行始终是以初始的贷款额度来收取手续费。计算下来的话,12期分期付款实际的手续费费率高达16%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消费者提前还款,手续费仍会一分不少的收取。
面对如此高的手续费,消费者们不禁要问“在央行存贷款利率一降再降的情况下,信用卡分期还款作为一种小额信贷行为,为何费用不跟着下降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人士是这样解释的:信用卡分期收取的是手续费而非利息,因此不算小额信贷。
对于银行的这种解释,大部分持卡人表示不能接受。信用卡分期业务实质上是银行与客户的一种借贷关系,银行用收取手续费取代收取贷款利息而不降低费用的解释是在偷换概念。
滞纳金到底该不该收?
四川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否决了银行催缴信用卡滞纳金的要求,这是法院第一次引用宪法论证,并否决了信用卡滞纳金的合法性。这一判决是否意味着滞纳金将退出信用卡的历史舞台了呢?
1999年公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这正是银行收取信用卡滞纳金的依据。
目前大部分银行的信用卡都有滞纳金,各家银行所设信用卡最低滞纳金不尽相同,最低10元起步。滞纳金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惩罚某些恶意透支信用卡不偿还的行为。但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2015年,25.45%的用户有过逾期还款行为。这其中有七成以上的用户逾期还款是因为“忘记还”;13.95%的用户是因为“还款渠道结算延时导致未及时到账”;8.98%的用户是因为“没钱还”。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极为少数。
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高利率且每月复利计算,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以沙某某的案子为例,本金每个月产生5%的滞纳金并且产生每日0.05%的利息。如此计算下来,两者相加已经达到年利率78%之高。
即使是民间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最新规定,也明确规定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6%。而对于国家正式金融机构发放的信用卡贷款,却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保护伞”收取着“合法暴力”,不得不让消费者质疑这是否有失公平?
收取滞纳金这样的“霸王条款”是否可以修改或者取消呢?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现存的商业银行法都还没有得到修正,专门出台与信用卡有关的法律显得非常困难,因此,饱受诟病的滞纳金还会再继续沿用一段时间。但相信不久的将来,有关部门一定会出台合理的办法解决滞纳金收费过高的问题。
探究信用卡收费乱象
信用卡作为刺激消费的一种手段,消费者在使用时却面临重重“陷阱”,试问信用卡还能拨动个人消费这根弦吗?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信用卡粗放式增长。这些年,各银行大打发卡战,银行员工为完成任务,四处摆摊设点,拉关系找亲朋帮忙。信用卡发卡量确实实现了跨越式增长,2014年末,全国人均持有信用卡0.34张,而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人均拥有量远超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1.70张和1.33张。消费者对信用卡知识的了解和消费意识却并未随之增长。更重要的是,发卡环节缺乏监督。银行人员在推销信用卡时,一味强调其便利之处,对收费项目及用卡注意事项则是一语带过。
二是去年以来央行多次降息以及存贷基准利率浮动区间的不断扩大,导致银行的利差受到挤压,传统存贷款业务带来的利息收入在不断减少。因此,银行不得不在其他方面寻找利润空间。信用卡分期费率作为银行自主定价项目,变成了许多银行眼中的“香饽饽”。这就解释了为什么银行利率不断下调,而信用卡分期手续费不降反增的现象。
1951年大莱卡(Diners Card)的问世,标志着现代信用卡的诞生。美国商人弗兰卡·麦克纳马拉设计这张卡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消费者忘带现金或者现金不够的苦恼。信用卡在中国的历史只有31年,而真正步入“寻常百姓家”也只有不到十年的时间,正如中国银联总裁时文朝所说的那样,“中国信用卡的历史才刚刚开始”,信用卡的规则制定与使用还在进一步的探索与完善中。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初开始关于用卡费用减免的消息层出不穷。中国银行、华夏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正式宣布暂免包括超限费在内多项收费项目。这是一个讯号,一个信用卡改革与完善的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