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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我国查办的腐败案件中,有很多依靠群众举报线索。举报在司法价值中具有不可缺失性。但由于我国保护举报人法律不完善,实名举报遭遇打击的事件时有发生。
李文娟:举报英雄被判劳教一年
今年43岁的李文娟,大学文化,1983年进入鞍山市国税局工作。2000年开始,她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会计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在工作过程中,李文娟发现了税务局内部竟然存在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比如,人为调节税款、违法的退税,还有任意改变预算级次等。其中,人为调节税款动辄数千万元。
李文娟认为,有些深层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比如,鞍山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存在与企业联手,人为地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尽管人为调节税的存在有其现实原因,但从法律上来说,是绝不允许的。
虽然有了举报的想法,但是李文娟前后还是犹豫了5个多月。但最后,她还是相信国家法律,相信有关部门会替她伸张正义的。2002年6月,李文娟带着举报信和相关的账目证据赶到北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递交了举报信。
在举报信中,李文娟不仅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而且还附上了身份证的复印件。在李文娟的举报信中,她这样写道:“我是捧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了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
李文娟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存在的五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在2001年12月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两项合计29060万元。 二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 三是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 四是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五是设真假两套提成账,以获取更多的款项。
然而,就在李文娟举报的10多天以后,2002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派出的核查组到达鞍山市,开始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时,李文娟的生活也开始发生了变化。李文娟所在单位就开始非正常地监督她。比如,把她计算机那个共享程序给拆了,甚至上厕所都要求她必须请假,不请假就扣钱。单位的同事也一改往日的态度,谁也不敢跟她说话,就是吃饭的时候也不敢跟她坐在一张桌子上。
2002年8月15日,也就是李文娟举报两个多月后,她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她被告知:这是组织上作出的决定,不服从就要辞退她。
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理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李文娟随即又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她举报之后的一切遭遇。
2003年10月14日,依照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向李文娟宣读了《关于举报鞍山市国税局中直省直企业分局涉税违法问题的核查报告》,核查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有两项属实:一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要求辽宁省国税局或鞍山市国税局责令纠正。 二是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建议再细查。其他三项问题所反映的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因此李文娟举报中所反映的鞍山国税局直属分局与企业联手违法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三项问题经核查不存在。
但在核查结论中,国家税务总局特别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还建议撤销对李文娟辞退工作的决定,重新安排她的工作。
对于该核查结论,李文娟坦言不是真实情况的反映,是鞍山国税局大规模毁证造假的产物,恳请中纪委采用司法手段进行复查。
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但是到了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三名警察突然来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向李文娟出示了传唤通知书。12个小时后,李文娟被宣布刑事拘留。遂被押进了看守所。理由是:李文娟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捏造事实,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
2004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被转为劳动教养,对李文娟犯罪事实的认定从原来的诽谤罪改为《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的:李文娟所举报的问题经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审计署调查核实,未发现所举报问题,此后李文娟因为不服结论,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决定对李文娟劳动教养一年。就这样,李文娟被押送至沈阳市马三家的辽宁省女子劳教所,开始了她的劳教生活。
一到马三家劳教所,李文娟就向当地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所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她认为,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上访也是国家允许的,她并没有到任何部门去扰乱秩序,这种扰乱也不存在。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受理了李文娟的上诉,并于2004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是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达。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又被鞍山市国税局第二次以旷工为理由辞退,而且她还收到了两封恐吓信。
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劳动教养终于结束。
之后,李文娟及家人的不断上访,终于引起了全国人大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加强了监督。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李文娟终于获得清白,但她的工作尚未恢复。
蘭贵来:南京第一个公开身份的举报人
举报前,兰贵来是南京新联机械厂仓库保管员。
但就是这个小小的仓库保管员,瞄准了新来的厂长章志岳。因为,章一有机会,就将一些材料三文不值二文地贱卖了,有时还将冰箱送了人。1999年11月,章志岳强行要求兰贵来将仓库钥匙交到厂办公室。然后,章志岳将仓库里价值10多万元的冰箱材料以1000多元的价格卖给一个体户。掌握材料进出单的兰贵来看到后坚决反对。
2000年初,兰贵来,一位普普通通的工人,为使国有资产不被侵吞,兰开始向上级举报章志岳的问题。经长达一年的艰难举报,终于将一位副厅级干部扳倒。章志岳因收受业务单位贿赂共计4.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2002年6月,兰贵来公开接受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奖励。
然而,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兰贵来公开领奖后的第三天,他却被解雇了。而此时,兰贵来在该公司才上了20多天的班。这个“下马威”,对于兰贵来恰如当头一盆冷水。他立即向南京市检察院作了反映。
那天,他所在的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对他说:“你被媒体报道后,我担心客户会被你得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意。”随后,就找来公司会计,跟他结了账。
吕净一:为扳倒李长河而家破人亡
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雇凶杀人案,曾引起全国媒体的持续关注。而李长河要杀的吕净一,是一个曾在他手下工作过的基层官员。正是吕净一,使李长河的恶行败露,罪有应得。
1994年3月,李长河到舞钢市担任市委书记上任伊始,李长河便在《舞钢晚报》上看到吕净一写的一篇杂文,得知作者是舞钢市尚店镇的党委副书记吕净一,留下较好印象。1995年3月,舞钢市委调吕净一到八台镇任党委副书记兼常务副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行政级别提为正科。但是不久,因为抵制李长河搞政绩工程而实施的乱摊派,吕净一被免职。同时,乱摊派还引发了农民大规模上访。1996年6月18日,中央、省、市的联合调查组进驻舞钢,调查舞钢市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调查组当天15时到达,19时,已在家闲居半年的吕净一遭到拘留,理由是:涉嫌挪用公款。
在李长河的授意下,1996年4月,在没有公开审判、也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吕净一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罪名是“贪污公款3000元”。
出狱后,吕净一一面为自己的冤案向上申诉,一面不断检举揭发李长河的违法问题。
1998年5月1日前夕,李长河当选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
1999年5月1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书,宣告吕净一无罪。
1999年6月18日,去北京上访的前夕,吕净一莫名烦躁,晚上10时多了,他下楼溜达,注意到有辆面包车久久停在大院门口。
晚11时许,两名杀手上了5楼,踹门而入……
最后,李長河及两名杀手伏法,两名帮凶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吕净一妻子因刀伤,伤及肝脏和胰腺组织而死亡。吕净一得了糖尿病,肝脏造血功能受损,两个月得输一次血。大腿肌肉砍伤,只能跛足而行。
郭光允:与程维高苦斗八年被陷牢狱
2003年8月9日,中央纪委发布开除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党籍的决定中提到被打击报复者的名字——郭光允,这在省部级干部违纪通报中尚属首次。
而在此前,郭光允因不断检举程维高的问题而被戴上“诽谤省里主要领导”的罪名,一戴就是8年。
1990年,程维高从河南调河北担任省长。给程维高装修住房的是南京二建的人,房子装修了两个月。
郭光允时任石家庄市建委工程处处长,当时南京二建的经理辗转找到郭,发现他们是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的校友。于是,这个校友先后5次提出要把郭光允介绍给程维高,让两人拉上关系。但郭光允一直没有答应去高攀程维高,于是南京二建的人转而又为时任石家市建委主任的李山林(已被判刑)牵线搭桥,李山林顺势而上,攀上程维高。
自此,李山林捞取各种工程好处变得越发明目张胆。那时候,施工建设单位按规定要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一些学校、道路、基础市政设施的建设,只有一些类似于国家科研单位这样的建设单位才能免缴。但李山林不管,有些不该免的瞎免,一年就是好几千万,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1995年8月17日,在亲自做了一些调查后,郭光允准备直接写信给中央,主要内容是根据群众反映,程维高、李山林是破坏石家庄工程市场的罪魁祸首,他详细列举了石家庄存在腐败问题的建筑工程的名单和有关情况。
郭光允将信拿到街上用电脑打印后匿名寄出,还有一份寄给了省检察院。但这封信,不知什么原因最后被交到程维高手里。
1995年9月,由省纪委出面,让郭光允天天去省军区招待所谈话,交代问题,查匿名信的事情。
1995年11月21日,郭光允被抓进看守所。第二天,郭光允的家人收到了一份犯罪嫌疑人的“收审通知书”。
1996年1月,郭光允结束了在看守所的日子,有关部门以“投寄匿名信,诽谤省主要领导”的名义将其劳教两年。
1997年,在家人奔走反映和中纪委的过问下,被保外就医。2000年,经过上百次到北京上访,被平反,恢复党籍,但仍保留党内警告处分。2003年2月,石家庄市直工委代表组织向其道歉,并撤销其党内警告处分。2003年8月9日,中纪委对程维高严重违纪问题做出处理,并高度评价郭光允:”正是郭光允同志义无反顾的举报,坚持不懈的揭发,使程维高案件初露端倪。”
编辑:靳伟华
李文娟:举报英雄被判劳教一年
今年43岁的李文娟,大学文化,1983年进入鞍山市国税局工作。2000年开始,她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会计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在工作过程中,李文娟发现了税务局内部竟然存在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比如,人为调节税款、违法的退税,还有任意改变预算级次等。其中,人为调节税款动辄数千万元。
李文娟认为,有些深层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比如,鞍山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存在与企业联手,人为地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尽管人为调节税的存在有其现实原因,但从法律上来说,是绝不允许的。
虽然有了举报的想法,但是李文娟前后还是犹豫了5个多月。但最后,她还是相信国家法律,相信有关部门会替她伸张正义的。2002年6月,李文娟带着举报信和相关的账目证据赶到北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递交了举报信。
在举报信中,李文娟不仅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而且还附上了身份证的复印件。在李文娟的举报信中,她这样写道:“我是捧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了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
李文娟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存在的五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在2001年12月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两项合计29060万元。 二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 三是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 四是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五是设真假两套提成账,以获取更多的款项。
然而,就在李文娟举报的10多天以后,2002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派出的核查组到达鞍山市,开始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时,李文娟的生活也开始发生了变化。李文娟所在单位就开始非正常地监督她。比如,把她计算机那个共享程序给拆了,甚至上厕所都要求她必须请假,不请假就扣钱。单位的同事也一改往日的态度,谁也不敢跟她说话,就是吃饭的时候也不敢跟她坐在一张桌子上。
2002年8月15日,也就是李文娟举报两个多月后,她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她被告知:这是组织上作出的决定,不服从就要辞退她。
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理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李文娟随即又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她举报之后的一切遭遇。
2003年10月14日,依照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向李文娟宣读了《关于举报鞍山市国税局中直省直企业分局涉税违法问题的核查报告》,核查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有两项属实:一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要求辽宁省国税局或鞍山市国税局责令纠正。 二是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建议再细查。其他三项问题所反映的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因此李文娟举报中所反映的鞍山国税局直属分局与企业联手违法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三项问题经核查不存在。
但在核查结论中,国家税务总局特别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还建议撤销对李文娟辞退工作的决定,重新安排她的工作。
对于该核查结论,李文娟坦言不是真实情况的反映,是鞍山国税局大规模毁证造假的产物,恳请中纪委采用司法手段进行复查。
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但是到了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三名警察突然来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向李文娟出示了传唤通知书。12个小时后,李文娟被宣布刑事拘留。遂被押进了看守所。理由是:李文娟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捏造事实,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
2004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被转为劳动教养,对李文娟犯罪事实的认定从原来的诽谤罪改为《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的:李文娟所举报的问题经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审计署调查核实,未发现所举报问题,此后李文娟因为不服结论,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决定对李文娟劳动教养一年。就这样,李文娟被押送至沈阳市马三家的辽宁省女子劳教所,开始了她的劳教生活。
一到马三家劳教所,李文娟就向当地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所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她认为,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上访也是国家允许的,她并没有到任何部门去扰乱秩序,这种扰乱也不存在。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受理了李文娟的上诉,并于2004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是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达。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又被鞍山市国税局第二次以旷工为理由辞退,而且她还收到了两封恐吓信。
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劳动教养终于结束。
之后,李文娟及家人的不断上访,终于引起了全国人大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加强了监督。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李文娟终于获得清白,但她的工作尚未恢复。
蘭贵来:南京第一个公开身份的举报人
举报前,兰贵来是南京新联机械厂仓库保管员。
但就是这个小小的仓库保管员,瞄准了新来的厂长章志岳。因为,章一有机会,就将一些材料三文不值二文地贱卖了,有时还将冰箱送了人。1999年11月,章志岳强行要求兰贵来将仓库钥匙交到厂办公室。然后,章志岳将仓库里价值10多万元的冰箱材料以1000多元的价格卖给一个体户。掌握材料进出单的兰贵来看到后坚决反对。
2000年初,兰贵来,一位普普通通的工人,为使国有资产不被侵吞,兰开始向上级举报章志岳的问题。经长达一年的艰难举报,终于将一位副厅级干部扳倒。章志岳因收受业务单位贿赂共计4.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2002年6月,兰贵来公开接受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奖励。
然而,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兰贵来公开领奖后的第三天,他却被解雇了。而此时,兰贵来在该公司才上了20多天的班。这个“下马威”,对于兰贵来恰如当头一盆冷水。他立即向南京市检察院作了反映。
那天,他所在的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对他说:“你被媒体报道后,我担心客户会被你得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意。”随后,就找来公司会计,跟他结了账。
吕净一:为扳倒李长河而家破人亡
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雇凶杀人案,曾引起全国媒体的持续关注。而李长河要杀的吕净一,是一个曾在他手下工作过的基层官员。正是吕净一,使李长河的恶行败露,罪有应得。
1994年3月,李长河到舞钢市担任市委书记上任伊始,李长河便在《舞钢晚报》上看到吕净一写的一篇杂文,得知作者是舞钢市尚店镇的党委副书记吕净一,留下较好印象。1995年3月,舞钢市委调吕净一到八台镇任党委副书记兼常务副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行政级别提为正科。但是不久,因为抵制李长河搞政绩工程而实施的乱摊派,吕净一被免职。同时,乱摊派还引发了农民大规模上访。1996年6月18日,中央、省、市的联合调查组进驻舞钢,调查舞钢市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调查组当天15时到达,19时,已在家闲居半年的吕净一遭到拘留,理由是:涉嫌挪用公款。
在李长河的授意下,1996年4月,在没有公开审判、也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吕净一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罪名是“贪污公款3000元”。
出狱后,吕净一一面为自己的冤案向上申诉,一面不断检举揭发李长河的违法问题。
1998年5月1日前夕,李长河当选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
1999年5月1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书,宣告吕净一无罪。
1999年6月18日,去北京上访的前夕,吕净一莫名烦躁,晚上10时多了,他下楼溜达,注意到有辆面包车久久停在大院门口。
晚11时许,两名杀手上了5楼,踹门而入……
最后,李長河及两名杀手伏法,两名帮凶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吕净一妻子因刀伤,伤及肝脏和胰腺组织而死亡。吕净一得了糖尿病,肝脏造血功能受损,两个月得输一次血。大腿肌肉砍伤,只能跛足而行。
郭光允:与程维高苦斗八年被陷牢狱
2003年8月9日,中央纪委发布开除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党籍的决定中提到被打击报复者的名字——郭光允,这在省部级干部违纪通报中尚属首次。
而在此前,郭光允因不断检举程维高的问题而被戴上“诽谤省里主要领导”的罪名,一戴就是8年。
1990年,程维高从河南调河北担任省长。给程维高装修住房的是南京二建的人,房子装修了两个月。
郭光允时任石家庄市建委工程处处长,当时南京二建的经理辗转找到郭,发现他们是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的校友。于是,这个校友先后5次提出要把郭光允介绍给程维高,让两人拉上关系。但郭光允一直没有答应去高攀程维高,于是南京二建的人转而又为时任石家市建委主任的李山林(已被判刑)牵线搭桥,李山林顺势而上,攀上程维高。
自此,李山林捞取各种工程好处变得越发明目张胆。那时候,施工建设单位按规定要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一些学校、道路、基础市政设施的建设,只有一些类似于国家科研单位这样的建设单位才能免缴。但李山林不管,有些不该免的瞎免,一年就是好几千万,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1995年8月17日,在亲自做了一些调查后,郭光允准备直接写信给中央,主要内容是根据群众反映,程维高、李山林是破坏石家庄工程市场的罪魁祸首,他详细列举了石家庄存在腐败问题的建筑工程的名单和有关情况。
郭光允将信拿到街上用电脑打印后匿名寄出,还有一份寄给了省检察院。但这封信,不知什么原因最后被交到程维高手里。
1995年9月,由省纪委出面,让郭光允天天去省军区招待所谈话,交代问题,查匿名信的事情。
1995年11月21日,郭光允被抓进看守所。第二天,郭光允的家人收到了一份犯罪嫌疑人的“收审通知书”。
1996年1月,郭光允结束了在看守所的日子,有关部门以“投寄匿名信,诽谤省主要领导”的名义将其劳教两年。
1997年,在家人奔走反映和中纪委的过问下,被保外就医。2000年,经过上百次到北京上访,被平反,恢复党籍,但仍保留党内警告处分。2003年2月,石家庄市直工委代表组织向其道歉,并撤销其党内警告处分。2003年8月9日,中纪委对程维高严重违纪问题做出处理,并高度评价郭光允:”正是郭光允同志义无反顾的举报,坚持不懈的揭发,使程维高案件初露端倪。”
编辑:靳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