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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随父母姓可以吗?
编辑同志:我是位准妈妈,预产期在8月份。现有一事想请您帮忙给问问。我姓“黄”,我爱人姓“肖”,我和爱人商量等孩子出生后,到派出所登记孩子姓名时能不能不随我们夫妻俩的姓,我们想给孩子登记姓“萧”,但又怕派出所不给登记,请在百忙之中给问问,孩子不随父母姓可以登记吗? 保定读者 黄欣
答黄欣朋友:肯定地告诉你是可以的。《婚姻法》没有禁止子女登记第三姓,父母有权决定孩子的姓名。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绝大多数中国人随父姓而不随母姓,这也是受封建的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新《婚姻法》的制定打破了男尊女卑的陋习,提出了男女平等思想,并贯穿于整个《婚姻法》,第22条更是体现了此宗旨,并没有规定必须二选其一和禁止子女登记第三姓的涵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应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可以看出,姓名权包括三层涵义,即决定、使用和依法变更,其中决定权是基础。父母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决定自己孩子的姓名是有法可依的。
花盆坠下砸伤路人咋办?
编辑同志:前几天刮大风下大雨时,我爸爸经过小区楼下时,王阿姨家放在阳台上的花盆被刮倒坠下砸伤了我爸爸。我们要她赔偿损失时,她却称那天家里没人,是风惹的祸。请问:我们该怎么办?石家庄桥西区读者 一丁
答一丁读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王阿姨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她应赔偿你爸爸的损失。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吗?
编辑同志:我和丈夫3年前经别人介绍认识后结婚。由于婚前彼此了解不深,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常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吵得不可开交。我想提出离婚,可又听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在分割财产时吃亏,所以我就忍着不吭声,希望“离婚”的话从他嘴里说出来。请问,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吗?一忠实读者:刘红
答刘红朋友:可以直接地告诉你,你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谁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离婚自由主要指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当事人双方都有提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而不论离婚要求由哪一方提出,人民法院都会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理。当然,人民法院在为离异夫妻分割共有财产时,会把当事人双方各自的过错和责任大小作为一个因素考虑,但这与谁先提出离婚的问题没有关系。
凭啥罚我30元?
编辑同志:上星期五,我为了赶时间,在石家庄中山路没走过街通道,而是跨越隔离护栏由路南进入路北侧,被执勤交警发现后当场给予我30元的处罚。请问我违反了哪一条法律凭啥罚我钱?读者 李文
答读者李文:你的行为属行人较严重违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劝阻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一)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不按照交警指挥通行的;(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三)在道路上扒车、强行拦车的;(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五)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六)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七)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商家规定最低消费额是否合法?
编辑同志:我与朋友约在一家茶楼聚会,朋友临时通知我有事来不了。之前,我只消费了很少的东西,但结账时,茶楼却收了超出我消费额的费用。我与茶楼服务人员理论,他们告诉我该茶楼有最低消费额。无论我消费了多少都要支付其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请问,该茶楼的这种规定是否合法?
石家庄郊区读者 王先生
答王先生:这种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而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该规定应是无效的。
此外,《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由此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价格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责编/诗坤 shikun01@163.com)
编辑同志:我是位准妈妈,预产期在8月份。现有一事想请您帮忙给问问。我姓“黄”,我爱人姓“肖”,我和爱人商量等孩子出生后,到派出所登记孩子姓名时能不能不随我们夫妻俩的姓,我们想给孩子登记姓“萧”,但又怕派出所不给登记,请在百忙之中给问问,孩子不随父母姓可以登记吗? 保定读者 黄欣
答黄欣朋友:肯定地告诉你是可以的。《婚姻法》没有禁止子女登记第三姓,父母有权决定孩子的姓名。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绝大多数中国人随父姓而不随母姓,这也是受封建的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新《婚姻法》的制定打破了男尊女卑的陋习,提出了男女平等思想,并贯穿于整个《婚姻法》,第22条更是体现了此宗旨,并没有规定必须二选其一和禁止子女登记第三姓的涵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应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可以看出,姓名权包括三层涵义,即决定、使用和依法变更,其中决定权是基础。父母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决定自己孩子的姓名是有法可依的。
花盆坠下砸伤路人咋办?
编辑同志:前几天刮大风下大雨时,我爸爸经过小区楼下时,王阿姨家放在阳台上的花盆被刮倒坠下砸伤了我爸爸。我们要她赔偿损失时,她却称那天家里没人,是风惹的祸。请问:我们该怎么办?石家庄桥西区读者 一丁
答一丁读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王阿姨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她应赔偿你爸爸的损失。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吗?
编辑同志:我和丈夫3年前经别人介绍认识后结婚。由于婚前彼此了解不深,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常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吵得不可开交。我想提出离婚,可又听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在分割财产时吃亏,所以我就忍着不吭声,希望“离婚”的话从他嘴里说出来。请问,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吗?一忠实读者:刘红
答刘红朋友:可以直接地告诉你,你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谁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离婚自由主要指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当事人双方都有提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而不论离婚要求由哪一方提出,人民法院都会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理。当然,人民法院在为离异夫妻分割共有财产时,会把当事人双方各自的过错和责任大小作为一个因素考虑,但这与谁先提出离婚的问题没有关系。
凭啥罚我30元?
编辑同志:上星期五,我为了赶时间,在石家庄中山路没走过街通道,而是跨越隔离护栏由路南进入路北侧,被执勤交警发现后当场给予我30元的处罚。请问我违反了哪一条法律凭啥罚我钱?读者 李文
答读者李文:你的行为属行人较严重违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劝阻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一)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不按照交警指挥通行的;(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三)在道路上扒车、强行拦车的;(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五)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六)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七)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商家规定最低消费额是否合法?
编辑同志:我与朋友约在一家茶楼聚会,朋友临时通知我有事来不了。之前,我只消费了很少的东西,但结账时,茶楼却收了超出我消费额的费用。我与茶楼服务人员理论,他们告诉我该茶楼有最低消费额。无论我消费了多少都要支付其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请问,该茶楼的这种规定是否合法?
石家庄郊区读者 王先生
答王先生:这种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而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该规定应是无效的。
此外,《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由此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价格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责编/诗坤 shikun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