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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作为一种刑罚,除了具有刑罚的一般特征,还具有其独特性,最显著的莫过于它的严厉性.死刑剥夺的人的生命权是人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是一切权利的基础,一旦生命不存在,那么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了.与其他权利相权衡而言,生命法益高于其他一切法益.在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应当将生命权的保护置于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