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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著作权法》将2010年《著作权法》第四章的标题从“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改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这一新的用语从表面上看言简意赅,实际上,有可能导致人们对邻接权认识的混乱.对此,需要了解为什么2020年修改之前的《著作权法》宁愿选择多少有些啰嗦的用语,而没有使用“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表述对该章内容进行高度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