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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为奥运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保障奥运期间食品供应安全,加强对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备选企业的监督管理,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直至北京奥运会结束,针对北京奥组委和各奥运会举办地政府指定的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出专门的生产要求和监管措施,以封闭管理、现场检测、批批检验、严格准出为工作目标,确保奥运会食品安全。
奥运会是一次契机,可以以此来全面提升城市服务和管理水平。在奥运会期间,安全是摆在城市工作首位的重要工作,如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等,而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
4月3日在京召开的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要求,全国质检系统要深刻认识确保食品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不断增强使命感。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树立责任感。准确把握当前我国食品质量和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增强紧迫感。在2008年,以确保奥运食品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水平。
蒲长城强调,2008年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供奥运会食品监管,确保供奥运会食品安全。一要明确重点。首要是供应奥运会食品,也就是供应运动员和媒体驻地的食品安全,包括北京的“两村两中心”(运动员村、媒体村,主新闻中心、国际广播中心)和上海、天津、沈阳、青岛、秦皇岛等赛事承办城市的相关宾馆、会场;其次是确保奥运核心区域乃至6个奥运会承办城市的食品安全。确保核心区和赛区所在地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全国杜绝重大事故。二要明确任务。把生产加工奥运会食品的企业管起来,还要查清向奥运会食品供应商提供食品的企业,只要属于生产加工类企业,都要进行重点监管。三要明确措施,考虑到一切细节,坚决落实到企业,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检验机构,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产品。四要明确责任。凡是供奥运会食品企业所在省,省级质监局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每一家驻厂监管小组要由一名处级以上干部带队,发生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对于奥运会期间,各地发生问题的食品企业,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对于顶风违法生产的小作坊,要报地方政府坚决关闭。五要明确时间。4月底前,定点供应企业确定,驻厂人员确定,检验机构确定,开展一次对供应奥运会食品企业的集中行动,奥运会期间是重点监管区间,绝不能有监管漏洞,如果企业昼夜生产,质检部门就要做到24小时监管。
4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全国质检系统保障奥运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李长江在讲话中指出,保障奥运安全是质检系统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质检部门要把保障奥运安全作为最为重要、最为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在中央和各有关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奥组委等赛事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做好保障奥运安全的各项工作。
一要严密监管,切实保障奥运食品安全。加强有关奥运食品标准工作,实施驻厂监管、封闭生产、批批检验和封闭供应,指定一批达到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的检验检测实验室作为奥运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构建严密的监管网络,迅速、坚决、严厉地打击假冒奥运食品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要严格查验,切实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总局确定进口供奥运的食品实行“指定口岸进口,指定场所存放”,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深圳等口岸为进口供奥运食品的专门口岸。确保奥运赛区的进口食品安全,确保供港赛区食品安全。加强对自带食品的监管。对全国各口岸进出口食品实行强检严管。
三要严格把关,切实保障国门安全。要按照总局制定的奥运会检验检疫工作方案要求,在简化通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的同时,严格检验检疫,加强口岸查验,切实保障国门安全。
这一系列的重要讲话背后,显示出了国家质检总局对北京奥运会安全工作,特别是奥运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也为全国质检系统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尤其是食品安全指明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工作目标与方法。
在总局领导高度重视、质检系统齐心协力的背景下,作为具体的指导文件和确保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的重要规定,办法着重强调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从政府、企业、质检系统等多个方面明确了责任,概括来讲,办法着重规定和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第一,明确了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要求。
办法要求,各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严格的驻厂监管,并成立企业一把手任组长的奥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领导小组,建立明确的奥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制度。根据企业情况,规划专用的原辅材料储存场地、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成品包装和成品储存场地,使用原辅材料由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指定的责任人采购自北京奥组委认定的奥运会食品备选供应基地提供。每一批次采购的原辅材料都要向基地索要检验或监测报告等材料备查,每一批次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原辅材料的运输必须有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指定责任人全程监督。
办法规定,所有奥运会食品的生产加工将实行封闭管理。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针对供应奥运会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批批检验并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严禁出厂。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有供应奥运会食品包装上都应使用电子监管码或其他唯一标识码。食品的包装和储存除按照食品相关要求执行外,必须由指定的责任人进行包装和负责储存场地安全工作,并对每一批供奥运会食品建立一整套档案,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须将奥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和奥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制度,到本地省级质监部门备案,接受当地质监部门的监督。
第二,对质检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该办法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加强对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严防针对奥运会食品供应的人为破坏。在对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驻厂监管时,针对不同企业分别制定驻厂监管工作规范,驻厂监管小组以处级或以上领导为组长,实行24小时不间断驻厂。统一指定驻厂监管人员,监督协助企业做好奥运会食品供应工作;同时,对驻厂监管人员组织培训,具备分析、解决食品安全监督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人员方可上岗。
第三,明确了奥运会食品的检测问题。
针对供应奥运会食品的检测问题,办法指出,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将共同指定一批检验机构承担供应奥运会食品中兴奋剂等特殊项目的检验工作,并将尽快向企业告知一批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作为奥运会食品检验机构承担供应奥运会食品的批批检验工作。办法还对指定的奥运会食品检验机构提出了要求。
第四,强调了奥运会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办法针于质检部门进驻所有奥运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全是空监管的新方式,首次对各方的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
办法要求,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应该在人员、经费、设备上保障监管部门对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监管。如果因为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不能满足实施驻厂监管和奥运食品批批检验等重要监管措施的要求,政府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责任。
办法强调,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该对所有出厂的供应奥运食品质量安全负第一责任,在原辅材料采购、运输、进厂检验、储存,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包装、储存、运输,到达目的地签收等环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所有疑似出现问题的原辅材料和食品不能再行使用,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经查属于原辅材料问题的,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农业等部门。
办法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质检部门职责范围内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应监管工作。驻厂监管人员在驻厂监管期间,没有按照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驻厂监管规范开展驻厂监管工作的,驻地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追究驻厂监管人员相关责任。
为保障奥运期间食品供应安全,加强对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备选企业的监督管理,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直至北京奥运会结束,针对北京奥组委和各奥运会举办地政府指定的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出专门的生产要求和监管措施,以封闭管理、现场检测、批批检验、严格准出为工作目标,确保奥运会食品安全。
奥运会是一次契机,可以以此来全面提升城市服务和管理水平。在奥运会期间,安全是摆在城市工作首位的重要工作,如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等,而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
4月3日在京召开的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要求,全国质检系统要深刻认识确保食品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不断增强使命感。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树立责任感。准确把握当前我国食品质量和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增强紧迫感。在2008年,以确保奥运食品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水平。
蒲长城强调,2008年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供奥运会食品监管,确保供奥运会食品安全。一要明确重点。首要是供应奥运会食品,也就是供应运动员和媒体驻地的食品安全,包括北京的“两村两中心”(运动员村、媒体村,主新闻中心、国际广播中心)和上海、天津、沈阳、青岛、秦皇岛等赛事承办城市的相关宾馆、会场;其次是确保奥运核心区域乃至6个奥运会承办城市的食品安全。确保核心区和赛区所在地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全国杜绝重大事故。二要明确任务。把生产加工奥运会食品的企业管起来,还要查清向奥运会食品供应商提供食品的企业,只要属于生产加工类企业,都要进行重点监管。三要明确措施,考虑到一切细节,坚决落实到企业,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检验机构,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产品。四要明确责任。凡是供奥运会食品企业所在省,省级质监局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每一家驻厂监管小组要由一名处级以上干部带队,发生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对于奥运会期间,各地发生问题的食品企业,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对于顶风违法生产的小作坊,要报地方政府坚决关闭。五要明确时间。4月底前,定点供应企业确定,驻厂人员确定,检验机构确定,开展一次对供应奥运会食品企业的集中行动,奥运会期间是重点监管区间,绝不能有监管漏洞,如果企业昼夜生产,质检部门就要做到24小时监管。
4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全国质检系统保障奥运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李长江在讲话中指出,保障奥运安全是质检系统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质检部门要把保障奥运安全作为最为重要、最为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在中央和各有关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奥组委等赛事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做好保障奥运安全的各项工作。
一要严密监管,切实保障奥运食品安全。加强有关奥运食品标准工作,实施驻厂监管、封闭生产、批批检验和封闭供应,指定一批达到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的检验检测实验室作为奥运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构建严密的监管网络,迅速、坚决、严厉地打击假冒奥运食品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要严格查验,切实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总局确定进口供奥运的食品实行“指定口岸进口,指定场所存放”,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深圳等口岸为进口供奥运食品的专门口岸。确保奥运赛区的进口食品安全,确保供港赛区食品安全。加强对自带食品的监管。对全国各口岸进出口食品实行强检严管。
三要严格把关,切实保障国门安全。要按照总局制定的奥运会检验检疫工作方案要求,在简化通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的同时,严格检验检疫,加强口岸查验,切实保障国门安全。
这一系列的重要讲话背后,显示出了国家质检总局对北京奥运会安全工作,特别是奥运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也为全国质检系统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尤其是食品安全指明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工作目标与方法。
在总局领导高度重视、质检系统齐心协力的背景下,作为具体的指导文件和确保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的重要规定,办法着重强调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从政府、企业、质检系统等多个方面明确了责任,概括来讲,办法着重规定和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第一,明确了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要求。
办法要求,各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严格的驻厂监管,并成立企业一把手任组长的奥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领导小组,建立明确的奥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制度。根据企业情况,规划专用的原辅材料储存场地、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成品包装和成品储存场地,使用原辅材料由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指定的责任人采购自北京奥组委认定的奥运会食品备选供应基地提供。每一批次采购的原辅材料都要向基地索要检验或监测报告等材料备查,每一批次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原辅材料的运输必须有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指定责任人全程监督。
办法规定,所有奥运会食品的生产加工将实行封闭管理。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针对供应奥运会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批批检验并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严禁出厂。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有供应奥运会食品包装上都应使用电子监管码或其他唯一标识码。食品的包装和储存除按照食品相关要求执行外,必须由指定的责任人进行包装和负责储存场地安全工作,并对每一批供奥运会食品建立一整套档案,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须将奥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和奥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制度,到本地省级质监部门备案,接受当地质监部门的监督。
第二,对质检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该办法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加强对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严防针对奥运会食品供应的人为破坏。在对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驻厂监管时,针对不同企业分别制定驻厂监管工作规范,驻厂监管小组以处级或以上领导为组长,实行24小时不间断驻厂。统一指定驻厂监管人员,监督协助企业做好奥运会食品供应工作;同时,对驻厂监管人员组织培训,具备分析、解决食品安全监督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人员方可上岗。
第三,明确了奥运会食品的检测问题。
针对供应奥运会食品的检测问题,办法指出,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将共同指定一批检验机构承担供应奥运会食品中兴奋剂等特殊项目的检验工作,并将尽快向企业告知一批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作为奥运会食品检验机构承担供应奥运会食品的批批检验工作。办法还对指定的奥运会食品检验机构提出了要求。
第四,强调了奥运会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办法针于质检部门进驻所有奥运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全是空监管的新方式,首次对各方的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
办法要求,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应该在人员、经费、设备上保障监管部门对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监管。如果因为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不能满足实施驻厂监管和奥运食品批批检验等重要监管措施的要求,政府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责任。
办法强调,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该对所有出厂的供应奥运食品质量安全负第一责任,在原辅材料采购、运输、进厂检验、储存,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包装、储存、运输,到达目的地签收等环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所有疑似出现问题的原辅材料和食品不能再行使用,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经查属于原辅材料问题的,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农业等部门。
办法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质检部门职责范围内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应监管工作。驻厂监管人员在驻厂监管期间,没有按照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驻厂监管规范开展驻厂监管工作的,驻地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追究驻厂监管人员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