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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拟货币类传销
通过“高收益 推介提成”来吸引大量的投资人,而实际并没有任何投资,投资者的利润都是后入玩家的投资本金,一旦后面没有接盘的人,资金链便会断掉,让所有参与者都血本无归。这些“传销币”的共同特征就是吸收了互联网、金融和投资理财这些新的元素,包装得一本正经,但本质上却是传销。
洗脑方式:此类传销依然采用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传统模式,不过借助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新概念进行包装,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不少投资人被骗却不自知。
典型案例:维卡币传销案。“维卡币”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该组织对外宣称“维卡币”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欺骗性宣扬“维卡币”具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诱惑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截至今年5月,该传销组织涉案金额达150余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3月湖南警方侦查以来,该案历时二年司法程序。目前,湖南省株洲县检察院共审查起诉106人,提起公诉98人,追缴涉案款项近17亿元人民币。
二、消费返利类传销
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许诺在平台的消费额度部分返回,或通过现金消费送等额积分等形式,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货款。
洗脑方式:宣称消费者在某平台的加盟商户消费多少元,平台就返现原数额甚至更多,加盟的商户也能拿到返现,因其返现比例非常高,一般人难敌其诱惑。这其实就是庞氏骗局的运营模式,用后面会员吸收的资金来支付前面的返利。以这种模式运营,无论如何都没有办法让所有投资者如约获得全部返利,一旦后续没有人投资,平台也就没钱给前面的人返利。
典型案例:云联惠传销案。以黄某为首的该团伙成立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依托该公司“云联商城”,以“消费全返”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骗取财物。到今年5月,云联惠的累计交易金额约为3300亿元。5月8日,云联惠传销案被广州警方查处,这是近几年来中国涉案金额最大的网络传销诈骗案件。
三、微信类传销
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采取夸大宣传、造假炫富等方式,诱騙“朋友圈”的亲朋好友,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是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网络传销。
洗脑方式:传销公司首先会通过各个平台的广告吸引人,这些广告充满了夸大其词的收入金额。比如说“90后微信营销月收入十万”“企业微信营销月入百万”等。想要真正知道微信如何营销,他就要你交钱了。
典型案例:山东青岛王贤微信传销案。2015年5月,山东青岛男子王贤注册了“粉丝帝国”“实战专家”“青岛范”“微销之家”4个微信公众号开始进行传销活动,这种传销活动并无任何产品,只要往华美公司的银行账户中缴纳9.6元或9.9元即可取得这几个微信公众号的初级会员资格,初级会员通过“加粉”的形式往下发展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此吸引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2015年8月,王贤被大连警方抓获,2016年10月,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判处王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四、金融互助类传销
以纯“资本运作”诈骗方式为主,参加者具有高收入、高起点、高投入的特点,打着当地经济开发的幌子,以政府支持为借口,具有严重的欺骗性和危害性。
洗脑方式:有些金融传销机构会有严密的组织,宛如一个金字塔,一层控制一层,这些骗子机构的头目一般都给自己一系列头衔,如集团董事长、公司创始人。部分组织还以“慈善”包装骗局后,笼络和欺骗组织里的人,给新进的工作人员“洗脑”。他们经常策划社会公益类活动,例如开展一些慈善捐款、主动邀请媒体采访等,其实是为了增加知名度,最终目的都是吸引更多的人和资金持续进入,让“盘子”的资金链不致断裂,以获取更多非法利益。
典型案例:藏宝网传销案。“藏宝网妈妈船长”系统,以加入该系统成为会员为入会方式,以发展会员数量和购买该系统会员数量获得奖励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据警方查证,该传销组织有五个投资级别,投资金额从1400元至7万元不等。2017年8月份,湖北省阳新县警方已冻结“藏宝网妈妈船长”传销案涉案资金6000余万元,追回涉案资金88万元。
五、产品道具类传销
此类传销一般会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与正当的直销活动完全不同的是,他们并不关注和推崇产品的销售,他们所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比率问题和投资回报的速度问题,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洗脑方式:不法分子针对当前部分群众致富心切,想投资却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同时又想摆脱相对不宽裕的经济状况、急于投资的心理,精心编造致富神话,声称参加他的下线 ,再发展几个成员就可以每月有千元的收入。
典型案例:蝶贝蕾传销案。以做生意、找工作、旅游等名义强行“洗脑”,以无限累积代理制、五级三阶制、出局制等来迷惑、诱骗参与人员缴纳2900元现金购买一套“蝶贝蕾”化妆品。2017年7月初,天津市静海区警方在多部门配合下,抓获静海“蝶贝蕾”传销组织高层人员7名、传销骨干人员25名,遣返传销参与者数百人,缴获、冻结赃款100余万元。
六、资本运作类传销
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旗号,以投资一笔资金即可在短期内获得大额盈利为诱饵,骗取参与者的高额入门费,另一方面以高额提成回报,激励入会者发展下线,并无任何实体业务运行。
洗脑方式:“业务员”被骗去待了五六天听完发展课,就会上线,也就是交钱。上线后就是学习行业知识、规矩,由C级别主任来授课,也就是洗脑,一般为六天时间。
典型案例: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忽悠”的核心理念就是发展下线,刚加入的成员需要缴纳69800元会费,之后就要不断地发展“业务员”,声称只要“业务员”业绩优良,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终赚到1040万元,所谓“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2018年7月,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警方经过十余天工作,一举抓获1040工程传销组织22名骨干成员,捣毁传销窝点47个,遣返下线人员200余人。
七、慈善互助类传销
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群众上当受骗。
洗脑方式:一些“慈善互助”型传销组织以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为借口,组织策划各类公益活动,如联系人员至西部偏远地区调研,深入农村一线扶贫等,并利用网络、微信、报纸、杂志等媒体大量报道,极力包装成具有慈善性质的公益性社会活动团体。
典型案例:善心汇传销案。2016年5月以来,张天明等人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采取“拉人头”等方式发展善心汇会员,骗取财物,裹挟全国各省市群众逾500万人,是近年来较为罕见的特大涉嫌传销犯罪的团伙。2017年12月,善心汇传销头目张天明等9人被湖南省双牌县检察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