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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支持起诉的工作机制是检察人员在不断的工作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很好地体现了检察人员在创新服务群众措施中的主观能动性,增进检察人员与群众之间的感情,提升了检察机关为民务实的形象。检察机关应顺应社会的发展,以支持起诉工作为契机,牢固树立为民意识与创新意识,大胆创新,不断寻求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方法、新措施,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
[关键词]支持起诉工作;为民意识;创新
党的十八大提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亦强调,要切实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应如何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为民务实的检察形象?基于多年来基层检察机关探索及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的成功经验及所取得的实际效果,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以十八大的召开为契机,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探索服务群众的新举措,用心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既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亦不失为检察机关为民务实形象提升的一剂良方。
一、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的探索及成功
曹建明检察长提出要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而支持起诉的工作机制正是检察人员在不断的工作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很好地体现了检察人员在创新服务群众措施中的主观能动性。
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的渊源应追溯至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的探索。二十世纪末,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结构的变迁,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公益受侵害及弱势群体利益遭到损害的现象日益突出,但是由于我国公益诉讼等相关法律的缺失,这种现象得不到很好的治理。面对这种状况,一些基层检察院及检察人员开始尝试探索民事公益诉讼,以保护国家财产及维护社会公益。自1997年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办理了全国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后,各地检察院均相继开始实践公益诉讼。此后,由于检察机关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引起社会各界较大争议,2004年始暂停了这一做法,但现实中弱势群体利益遭到损害而无力救济的现象仍然存在,需要社会关注并采取有效的救济途径,检察机关于是开创了支持起诉的工作机制,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经过多年各地的实践证明,该项工作机制的创新是成功的,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干了好事实事,各地传媒均争相报道相关案例,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亦提升了检察机关为民务实的司法形象。据统计,2003年至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5742件。仅2012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75件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并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近400万元,切切实实地干了令农民工满意的实事,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赞扬,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的尝试无疑是增进检察人员与群众之间感情的举措,提升了检察机关为民务实的形象。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我们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秉承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探索服务群众的新措施,做到公正为民务实清廉,使我们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如何通过创新服务群众措施来提升检察机关为民务实的形象?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给我们的启示是为民意识与创新意识的树立。
二、牢牢树立为民意识,时刻将人民群众装在心中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意识是存在的先导。只有将老百姓时刻装在心中,才会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时刻做到为民着想,才会在做决策、办事情中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应深刻地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理所当然地要反映和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每一个党员和干部也理所当然地要把实现和维护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决定了我们党始终都是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心向背,历来是政党兴衰成败的根本因素,因此,我们党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执政为民。具体到我们检察事业中,就要做到执法为民。将群众工作纳入到检察工作的日常议事日程,常议常抓,持之以恒,作为“人民满意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特色。要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以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基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谋事做事的出发点,以赤子之心,公仆之责,孺子牛的精神,办群众所需,急群众所急,做到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疾苦急于一切,群众呼声先于一切,常怀为民之心,常思护民之策,广开富民之路,强力构建民生司法,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造福。
三、树立创新意识,积极探索服务群众的新举措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可以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创新的历史。如果人类没有了创新,至今仍是处在蒙昧的刀耕火种时代,如果一个国家和民族没有了创新,这个国家和民族就永远处于落后的时期。国家和民族的发展,社会的发展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树立创新意识,摈弃废旧思想,不断推陈出新。同样,我们的检察事业要永葆活力,也要树立创新意识,要不断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就要顺应社会的发展,科学总结,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的同时,大胆创新,不断寻求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方法、新措施。
首先,创新是全方位的,只要是有利于检察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服务人民群众,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新措施,都可以拿来为我所用。例如,创新了解人民群众呼声的方式,结合电子信息化日新月异、网络媒体迅猛发展的现实情况,可以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化、网络等现有条件,开辟网络检察、检察微博、检察微信、官方QQ等平台,让人民群众可以在此充分表达诉求。又如,创新检察决策机制,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到检察的决策过程,利用现有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专家咨询等制度,创造更多的条件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检察工作中,令检察工作更透明、更科学,亦更容易取信于人民群众。再如,创新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利用现有的派驻检察室,开创检察官进社区、企业、农村、学校等基层,并形成工作机制,方便人民群众直接与检察官沟通,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其次,创新应符合法治精神,守护公平正义。创新意味着突破或修正,很多创新是现有法律法规并无规定或无明确规定,因此,稍有不慎,会导致创新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身份不符的局面出现,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的创新应符合法治精神,应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符合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前述的支持起诉机制,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法律规定,该法律规定实际并未明确检察机关可作为支持起诉的机关,但是检察机关并未固守原工作方式,而是探索支持起诉机制,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亦符合法治精神。
再次,检察机关应努力提高检察干警自身素质,并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干警创新服务群众措施。只有干警自身素质提高了,才具备探索新举措的能力,而激励机制则会更有效地提高干警创新的积极性,促使创新呈生动活泼的局面。
最后,新措施的实施应适时宣传,即时让人民群众了解并获得其支持。措施的生命力在于人民群众确实能够感觉到实惠,人民群众感到满意。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群众都能够知道每一项新措施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和人员对新措施的实施进行适度宣传,进行推广,让更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新措施,获得更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许,令新措施的生命力更旺盛。
[参考文献]
[1]刘卉.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实践呼唤完善立法[J].检察日报,2009-3-13.
[作者简介]龙碧霞,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员。
[关键词]支持起诉工作;为民意识;创新
党的十八大提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亦强调,要切实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应如何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为民务实的检察形象?基于多年来基层检察机关探索及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的成功经验及所取得的实际效果,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以十八大的召开为契机,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探索服务群众的新举措,用心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既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亦不失为检察机关为民务实形象提升的一剂良方。
一、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的探索及成功
曹建明检察长提出要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而支持起诉的工作机制正是检察人员在不断的工作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很好地体现了检察人员在创新服务群众措施中的主观能动性。
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的渊源应追溯至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的探索。二十世纪末,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结构的变迁,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公益受侵害及弱势群体利益遭到损害的现象日益突出,但是由于我国公益诉讼等相关法律的缺失,这种现象得不到很好的治理。面对这种状况,一些基层检察院及检察人员开始尝试探索民事公益诉讼,以保护国家财产及维护社会公益。自1997年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办理了全国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后,各地检察院均相继开始实践公益诉讼。此后,由于检察机关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引起社会各界较大争议,2004年始暂停了这一做法,但现实中弱势群体利益遭到损害而无力救济的现象仍然存在,需要社会关注并采取有效的救济途径,检察机关于是开创了支持起诉的工作机制,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经过多年各地的实践证明,该项工作机制的创新是成功的,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干了好事实事,各地传媒均争相报道相关案例,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亦提升了检察机关为民务实的司法形象。据统计,2003年至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5742件。仅2012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75件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并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近400万元,切切实实地干了令农民工满意的实事,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赞扬,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的尝试无疑是增进检察人员与群众之间感情的举措,提升了检察机关为民务实的形象。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我们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秉承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探索服务群众的新措施,做到公正为民务实清廉,使我们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如何通过创新服务群众措施来提升检察机关为民务实的形象?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给我们的启示是为民意识与创新意识的树立。
二、牢牢树立为民意识,时刻将人民群众装在心中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意识是存在的先导。只有将老百姓时刻装在心中,才会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时刻做到为民着想,才会在做决策、办事情中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应深刻地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理所当然地要反映和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每一个党员和干部也理所当然地要把实现和维护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决定了我们党始终都是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心向背,历来是政党兴衰成败的根本因素,因此,我们党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执政为民。具体到我们检察事业中,就要做到执法为民。将群众工作纳入到检察工作的日常议事日程,常议常抓,持之以恒,作为“人民满意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特色。要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以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基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谋事做事的出发点,以赤子之心,公仆之责,孺子牛的精神,办群众所需,急群众所急,做到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疾苦急于一切,群众呼声先于一切,常怀为民之心,常思护民之策,广开富民之路,强力构建民生司法,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造福。
三、树立创新意识,积极探索服务群众的新举措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可以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创新的历史。如果人类没有了创新,至今仍是处在蒙昧的刀耕火种时代,如果一个国家和民族没有了创新,这个国家和民族就永远处于落后的时期。国家和民族的发展,社会的发展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树立创新意识,摈弃废旧思想,不断推陈出新。同样,我们的检察事业要永葆活力,也要树立创新意识,要不断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就要顺应社会的发展,科学总结,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的同时,大胆创新,不断寻求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方法、新措施。
首先,创新是全方位的,只要是有利于检察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服务人民群众,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新措施,都可以拿来为我所用。例如,创新了解人民群众呼声的方式,结合电子信息化日新月异、网络媒体迅猛发展的现实情况,可以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化、网络等现有条件,开辟网络检察、检察微博、检察微信、官方QQ等平台,让人民群众可以在此充分表达诉求。又如,创新检察决策机制,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到检察的决策过程,利用现有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专家咨询等制度,创造更多的条件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检察工作中,令检察工作更透明、更科学,亦更容易取信于人民群众。再如,创新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利用现有的派驻检察室,开创检察官进社区、企业、农村、学校等基层,并形成工作机制,方便人民群众直接与检察官沟通,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其次,创新应符合法治精神,守护公平正义。创新意味着突破或修正,很多创新是现有法律法规并无规定或无明确规定,因此,稍有不慎,会导致创新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身份不符的局面出现,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的创新应符合法治精神,应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符合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前述的支持起诉机制,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法律规定,该法律规定实际并未明确检察机关可作为支持起诉的机关,但是检察机关并未固守原工作方式,而是探索支持起诉机制,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亦符合法治精神。
再次,检察机关应努力提高检察干警自身素质,并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干警创新服务群众措施。只有干警自身素质提高了,才具备探索新举措的能力,而激励机制则会更有效地提高干警创新的积极性,促使创新呈生动活泼的局面。
最后,新措施的实施应适时宣传,即时让人民群众了解并获得其支持。措施的生命力在于人民群众确实能够感觉到实惠,人民群众感到满意。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群众都能够知道每一项新措施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和人员对新措施的实施进行适度宣传,进行推广,让更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新措施,获得更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许,令新措施的生命力更旺盛。
[参考文献]
[1]刘卉.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实践呼唤完善立法[J].检察日报,2009-3-13.
[作者简介]龙碧霞,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