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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把人的存在理解为生存活动。人的生存活动是人依靠自然生产自己的一种生活。作为自然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人的生存活动,就是人的生活方式或生存方式,它构成了马克思人权认知的前提。从人的“生活决定意识”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出发,首先,马克思指认人权是一种逻辑规定,是人的生存活动发展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阶段的产物,表现为自由、平等、财产与安全等;其次,马克思指认人权又是一种现实规定,人权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这一特定的生存方式中体现为资本自由、平等地剥夺劳动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