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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运用2010年在全国5个城市开展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从四个层面对不同地区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研究,旨在明晰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是否存在地区差异。结果表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在个体层面上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这与不同地区的区位特点及其流动人口的个性特征密切相关;而在家庭、社区和社会三个层面上,某些影响因素未见地区差异,某些影响因素却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相比较而言,那些未见地区差异的影响因素更具有实质性的决定作用。
关键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因素;地区比较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3)04-0012-09
一、问题的提出
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或迁移意愿在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可作为相关部门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那么,它会受到哪些方面因素的影响呢?近些年来,学者们大多运用某一地区的抽样调查数据对此加以分析和研究。然而,对现有的分析和研究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流动人口居留或迁移意愿的影响因素在不同地区有所差别。比如,一项2006年北京市流动人口迁移意愿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对流动人口的迁移意愿没有明显影响;而一项2007年苏州市和上海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研究的结果却显示,受教育程度与居留意愿存在正相关关系,即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选择非永久居留、居留意愿不确定的可能性减小。
我们需要弄清以下几个问题:流动人口居留或迁移意愿的影响因素存在地区差异吗?如果存在,那么哪些方面的因素是由于地区差异所造成的?如果不存在,那么目前的分析和研究所显示的地区差别,是不是由于彼此之间可能存在着流动人口样本选取和影响因素测量口径的不尽一致等所导致?出于这些考虑,本文运用一项在全国5个城市使用同一调查问卷和抽样方法开展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进行分地区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因素的比较研究,旨在能够明晰不同地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对不同地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又是如何产生影响的。进一步归结出哪些因素对所有地区均产生影响,哪些因素对某些地区产生影响,而哪些因素却仅对个别地区产生影响。
二、分析对象、框架及变量
本文所指的流动人口为在流人地居住一个月以上、16~59周岁的跨县(市、区)人群。居留意愿为是否打算在流入地长期居住。如果打算长期居住,则认为有居留意愿;如果不打算长期居住或没想过该问题,则视作无居留意愿。对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我们认为,来自个体、家庭、社区和社会四个层面的因素将会对其产生影响。
在来到流入地的初期,大部分流动人口只身一人在流入地打拼创业。此时期,他们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等个体特征因素会对在停留城市寻找工作机会、挣钱多少、学习技术等产生影响。其间,流动人口会不断地将流人地和流出地进行比较(比如流动过程的成本与收益),以决定是否能够停留。如果经过权衡最终选择停留,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成员将会逐步来到流入城市,从而出现举家聚居流人地的情况。此时期,流动人口的就业状况、家庭收入、居住条件、孩子教育等家庭生存与发展因素将对其居留意愿产生较大影响。也就是说,流动人口需要从家庭的角度权衡利弊,以做出是否继续停留的抉择。在上述居留意愿的权衡及抉择过程中,社区及社会因素将发挥促进或制约作用。比如,完善的社会保障和健全的户籍制度等社会因素将对个体和家庭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这必然能够增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而广泛的人际网络关系和融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等社区因素将会增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反之,这些社会和社区因素将会削弱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
基于以上分析与认识,我们提出本研究的分析框架(见图1)。即在分地区剖析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差异的前提下,按照个体、家庭、社区和社会四个层面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进行不同地区影响因素的比较研究。
对于不同层面影响因素的变量选择,个体层面我们考虑了流动人口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户口性质等体现个体特征的变量。以及流动范围、停留时间等反映流动过程的变量。家庭层面我们考虑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同住家庭成员人数、家庭住房条件(包括在流入城市的现居住房性质及近期住房解决计划)等体现家庭生存现状的变量,以及就业行业类别、家庭年度储蓄与投资、流动人口停留是否为了孩子教育等体现家庭发展状况的变量。社区层面我们纳入了流动人口日常交往对象这一反映人际网络的变量,以及是否关注社区集体活动、是否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以及对待本地生活方式的态度等体现社会融入和参与的变量。社会层面包括流动人口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有无需要解决本地户口等体现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的变量。
三、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2010年12月,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根据东、中、西部的区域差异、经济带发展水平以及大中小城市等因素,选取了北京、郑州、成都、苏州和中山5个城市进行了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调查按照三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抽样方法在5城市随机选取调查对象。调查样本分配情况为北京市、郑州市、成都市各2000人,苏州市、中山市各1000人。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就业状况、住房条件、社区关注和参与、公共服务需求等。调查回收有效问卷7976份,其中,北京市2000份,成都市1999份,郑州市1977份,苏州市和中山市各1000份。
本研究使用SPSS16.0版软件进行单因素的交叉表卡方检验和多因素的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在进行交叉表卡方检验分析时,选取显著性为0.05的水平,筛选出那些与居留意愿有一定相关性的因素。进而将这些与居留意愿有一定相关性的因素作为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的自变量,对于通过显著性检验(显著性水平为0.05)的因素或变量,解释分析它们对居留意愿的作用。 四、四个层面的因素对不同地区居留意愿的影响分析
结果显示,43.1%的调查对象回答打算在流入地长期居留,选择“不打算”和“没想过”者的比例分别为23.0%和33.9%。按照本文对居留意愿的界定,43.1%的流动人口有居留意愿,无居留意愿的流动人口占56.9%。
分地区来看,郑州市流动人口有居留意愿的比例最高,达到一半。成都市和北京市流动人口中有居留意愿者的比例也较高,分别为46.6%和45.6%。相比较而言,苏州市和中山市流动人口中有居留意愿者的比例略低,分别为31.3%和29.1%。(见表1)
在分地区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时,因变量为有居留意愿,且将有居留意愿设为1,无居留意愿设为0。自变量为在描述性分析中各地区有统计学差异的因素或变量。表2给出了分地区Logistic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和预测效果。在各地区的Logistic回归模型中,R2大于0,模型系数检验为有显著差异(P<0.05),HL检验为无显著差异(P>0.05),百分率校正在70%以上。可见分地区的Logistic回归模型拟合度较好,表明各模型中的自变量对因变量能够给予较好的解释。
不同地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存在一定差别,那么来自个体、家庭、社区和社会四个层面的因素中哪些将对不同地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影响?下面,我们从上述四个层面对不同地区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予以解析。
1.个体层面
交叉表卡方检验结果表明,除性别外,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停留时间和流动范围等个体层面因素与绝大多数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其中,年龄、婚姻状况和停留时间与5城市均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受教育程度与除中山市外的其他4城市,户口性质与除郑州市外的其他4城市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流动范围与成都市、郑州市和中山市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而北京市几乎所有的流动人口均为跨省流动,在此不适合进行流动范围的分析。
从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来看,如表3所示,来自个体层面的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较为分散。年龄、教育程度、停留时间和流动范围因素对某些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影响。北京市、成都市、郑州市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受到某些个体层面因素的影响,而中山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不受任何个体层面因素的影响。此外,性别、婚姻状况和户口性质因素对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则不产生影响。
年龄对北京市和郑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在5城市中,北京市流动人口平均年龄处于中间水平,而郑州市与苏州市相接近,流动人口平均年龄较小。与15~20岁组相比较,北京市20~30岁组流动人口具有较强的居留意愿,而郑州市40岁及以上组流动人口具有较强的居留意愿。也就是说,北京市流动人口中年纪较轻者的居留意愿更为强烈,而郑州市流动人口中年纪较大者的居留意愿更为强烈。以往的研究结果与北京市的情况较为相似。
受教育程度对北京市和成都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在5城市中,北京市流动人口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最高,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比例为最低。尽管成都市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构成与郑州市和苏州市的相似,但其受教育程度对其居留意愿的影响与北京市接近,即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者较初中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已有的研究也指出,较高受教育水平形成的人力资本是促进城市农民工选择持久性迁移的重要因素。
停留时间对北京市、成都市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在5城市中,北京市流动人口的平均停留时间最长,达6年之久;苏州市次之,为4.3年;而成都市最短,仅3.5年。与停留时间不满1年者相比,北京、成都和苏州3城市停留时间8年及以上者具有较强的居留意愿;此外,北京市和苏州市停留时间1~3年者、北京市和成都市停留时间5~8年者均具有较强的居留意愿。总的来看,停留时间越长,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越强烈。。
流动范围对成都市和郑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在5城市中,只有成都市和郑州市流动人口的流动范围以省内跨市县为主,且所占比例基本持平,达85%。与远距离跨省流动者相比较,中短距离的跨县市流动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这是由于省内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更为接近,各种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作用也会更强,更有利于他们在中短距离流入城市进行工作、生活和发展。
2.家庭层面
交叉表卡方检验结果表明,几乎所有的家庭层面的因素均与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具体来看,同住家庭成员人数、就业行业类别、现居住房性质、近期住房解决计划和考虑孩子教育等因素在5城市均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特别是就业行业类别、现居住房性质和近期住房解决计划等因素在5城市存在着显著的统计学差异并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而家庭储蓄和投资与除成都市外的其他4城市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
从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来看,如表4所示,来自家庭层面的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趋于集中。就业行业类别、现居住房性质和近期住房解决计划因素对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均产生影响,同住家庭成员人数和考虑孩子教育两方面因素对部分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影响,家庭储蓄与投资因素对苏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影响。由此可见,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受到较多家庭层面因素的影响。
对于流动人口的就业行业类别,北京市以从事其他行业和批发零售业为主,郑州市和成都市以从事批发零售业和社会服务业为主,而苏州市和中山市以从事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为主。与从事制造业者相比,5城市从事批发零售业者具有较强的居留意愿;此外,在北京市、郑州市和苏州市从事其他行业者、在郑州市从事社会服务业者、在苏州市从事住宿餐饮业者的居留意愿也较强。 在住房状况方面,条件的改善对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较强的影响。从现居住房性质来看,与低租金或免费住房者相比较,5城市流动人口已购住房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此外,成都市租住私房者具有较强的居留意愿,而中山市租住私房者却具有较弱的居留意愿。从近期住房解决计划来看,与500元以内租房者相比较,5城市流动人口购买或自建住房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而无打算者则具有较弱的居留意愿。需要注意的是,在成都市近期打算花费500元以上租房者的居留意愿较500元以下租房者更为强烈。住房状况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已购房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这与以往的同类研究结果相一致。
同住家庭成员人数对北京市、苏州市和中山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在5城市中,上述3城市同住家庭成员人数为2人及以上者所占比例均较高。在北京市,随着同住家庭成员人数的增加,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表现得越发强烈,具体而言,与同住家庭成员为1人者相比,同住家庭成员为2人、3人和4人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而在苏州市和中山市,仅同住家庭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者的居留意愿显得更加强烈。近年来,流动人口举家迁移趋势明显,家庭式迁移更为稳定,且迁移流动的成本增大,这使得他们再迁移的可能性较小。
考虑孩子接受教育仅对成都市和郑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上述2城市流动人口中考虑孩子接受教育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我们分析,这与2城市中的流动人口绝大多数为省内跨市县流动有一定关联,或许这种中短距离的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也考虑了孩子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此外,对于苏州市流动人口,年度家庭储蓄与投资水平较高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这与苏州市流动人口以跨省流动的年轻夫妇居多有关,收入水平也许是他们考虑居留与否的重要前提。
3.社区和社会层面
交叉表卡方检验结果表明,大多数社区和社会层面因素均与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具体而言,这些因素包括对待本地生活方式态度、是否关注社区集体活动、是否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和有无需要解决本地户口。日常交往对象与北京市、郑州市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与成都市、郑州市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
从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来看,如表5所示,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均受到某些社区和社会层面因素的影响。这提示我们,社区和社会层面的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不可或缺。有无需要解决本地户口对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均产生影响,对待本地生活方式的态度、是否关注社区集体活动和是否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对绝大多数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影响,日常交往对象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分别对北京市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意产生影响。
在有无需要解决本地户口方面,5城市流动人口中有需要解决户口者的居留意愿较无需要者更为强烈。尽管有的研究认为,即使没有户籍制度这一障碍,流动人口中的大部分人也没有把在流入地定居作为其最终目标。但更多的研究则指出,户籍制度对流动人口的迁移或居留意愿会产生影响。
在对待本地生活方式的态度上,随着接受程度的增高,除苏州市外的其他4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趋于更加强烈。具体而言,完全接受本地生活方式者较不接受甚至排斥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相关研究也表明,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满意度越高,则迁移意愿,特别是持久性迁移意愿也就越强。是否关注社区集体活动对除北京市外的其他4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关注社区集体活动者较不关注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有研究也表明,经常参与社区活动对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有显著影响。是否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对除成都市外的其他4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愿意融入本地人中的流动人口其居留意愿较不愿意者更为强烈。成都市流动人口绝大多数为跨市县流动,其平均年龄最大,但平均停留时间最短,平均同住家庭成员人数也最少,这或许是他们的居留意愿未受是否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影响的原因。
北京市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停留时间最长。其中,停留8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达29%。较长的停留时间将会增加他们认识和结交朋友的范围和数量。结果显示,随着北京市流动人口日常交往对象从以流出地亲缘和地缘关系为主的人际网络向以流入地工作和生活关系为主的人际网络扩展,他们的居留意愿变得更加强烈。而有的研究也显示,农民工来往的朋友数量越多,其越倾向于永久性迁移。
苏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受到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因素的影响。在5城市中,尽管苏州市流动人口参加至少一种社会保险的比例处于中等水平。但其平均参与社会保险的种类数是最多的。特别需要提及的是,苏州市流动人口参加5~6种社会保险的比例在5城市中最高,达26.5%,远高于其他4个城市的不足9%。我们分析,这种较高的社保参与水平使得其他流动人口意识到在城市居留需要考虑社会保障因素。
五、结论与讨论
通过以上剖析可以看出,5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大都受到就业行业类别、住房状况、有无需要解决本地户口、对待本地生活方式态度、关注社区集体活动、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等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来自家庭、社区和社会三个层面的某些因素,对不同地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均产生共同的影响。这提示我们,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在此三个层面上的某些影响因素存在较小的地区差异。
然而,我们同时也看到,几乎所有的个体层面因素均不会对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共同的影响。这表明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在个体层面的影响因素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此外,家庭层面的某些因素,像同住家庭成员人数、考虑孩子接受教育、家庭储蓄与投资等;以及社区和社会层面的个别因素,如日常和谁来往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也仅对某些或某一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影响。这显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在此三个层面上的某些影响因素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 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某些影响因素存在的地区差异是如何造成的?这是由于5城市及其流动人口之间具有某些不尽相同的特点,致使其居留意愿受到的影响亦有所差别。根据5城市的区位功能性质和社会发展水平、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构成和个体家庭特征等方面,可将5城市大致梳理和归结为苏州和中山、成都和郑州、北京3种情况。
苏州市和中山市在本省内均属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中等城市;较其他3城市而言,2城市流动人口中有居留意愿者的比例较低且相差不大;2城市流动人口的某些个体和家庭特征较为接近,如受访流动人口以跨省流动为主,平均停留时间为4年以上,就业行业类别以制造业为主等;2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较为相似,即来自个体层面的影响因素较少,但来自家庭、社区和社会三个层面的影响因素较多。
成都市和郑州市在本省内同属于省会级大城市;与其他3城市相比较,2城市流动人口中有居留意愿者的比例最高:2城市流动人口的某些个体和家庭特征也较为接近,如绝大多数受访流动人口为跨市县流动者,平均停留时间最短,就业行业类别以批发零售业和社会服务业居多;2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也甚是相似,即受到个体层面某些因素的影响,且受到家庭、社区和社会三个层面因素的影响较为一致。
北京市是直辖市级的特大城市:较其他4城市而言,北京市流动人口中有居留意愿者的比例较高;北京市流动人口的个体和家庭特征为,几乎所有的受访流动人口均为跨省流动,停留时间最长,受教育程度最高,同住家庭成员为2人及以上者所占比例较高,就业行业类别以其他行业和批发零售业为主,特别是其他行业所占比例远高于其他4城市;较其他4城市而言,北京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受到个体、家庭、社区和社会四个层面诸多因素的影响。
综合而言,2010年全国5城市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使用,避免了流动人口样本选取和影响因素测量口径不尽一致的问题。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在个体层面上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而这与不同地区及其流动人口的个性特征密切相关;而在家庭、社区和社会三个层面上,某些影响因素未见地区差异,某些影响因素却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相比较而言,那些未见地区差异的影响因素更具有实质性的决定作用,比如住房条件的改善、接受本地生活方式、解决本地户口等。
需要提及的是,某些因素作为自变量会对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同住家庭成员人数和住房状况这两个因素,家庭成员聚居、住房条件改善能够增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但反过来也须考虑到,居留意愿作为自变量也可能将对这些因素产生一定影响。即较强的居留意愿也可以增大流动人口家庭成员聚居规模和改善住房条件的可能性。本文的数据亦显示,有居留意愿者中,同住家庭成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和已购住房的比例均高于无居留意愿者。
从以往的研究来看,在居留意愿对住房状况的影响方面,仅有的少数研究未将居留意愿作为影响因素进行考虑,而与之相关的文章指出不同居留意愿的流动人口其住房状况存在一定差别。对于家庭式迁移的影响因素,尽管近年来学者们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但我们看到,这些研究也尚未将居留意愿作为影响因素纳入其考量范围。
由于我们使用的截面数据中某些因素缺乏时间设问,对于诸如流动人口举家聚居迁移、住房状况改善等因素,在其发生、迁延与演进过程中,其与居留意愿之间的关系是双向彼此影响,还是单向互为因果,本研究无法对此做进一步的深入探究。我们建议,在今后的相关研究中,应该运用能够判别出目标因素孰为先发生、孰为后发生的跟踪数据或截面数据,就此方面给予重点关注并详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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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因素;地区比较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3)04-0012-09
一、问题的提出
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或迁移意愿在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可作为相关部门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那么,它会受到哪些方面因素的影响呢?近些年来,学者们大多运用某一地区的抽样调查数据对此加以分析和研究。然而,对现有的分析和研究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流动人口居留或迁移意愿的影响因素在不同地区有所差别。比如,一项2006年北京市流动人口迁移意愿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对流动人口的迁移意愿没有明显影响;而一项2007年苏州市和上海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研究的结果却显示,受教育程度与居留意愿存在正相关关系,即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选择非永久居留、居留意愿不确定的可能性减小。
我们需要弄清以下几个问题:流动人口居留或迁移意愿的影响因素存在地区差异吗?如果存在,那么哪些方面的因素是由于地区差异所造成的?如果不存在,那么目前的分析和研究所显示的地区差别,是不是由于彼此之间可能存在着流动人口样本选取和影响因素测量口径的不尽一致等所导致?出于这些考虑,本文运用一项在全国5个城市使用同一调查问卷和抽样方法开展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进行分地区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因素的比较研究,旨在能够明晰不同地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对不同地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又是如何产生影响的。进一步归结出哪些因素对所有地区均产生影响,哪些因素对某些地区产生影响,而哪些因素却仅对个别地区产生影响。
二、分析对象、框架及变量
本文所指的流动人口为在流人地居住一个月以上、16~59周岁的跨县(市、区)人群。居留意愿为是否打算在流入地长期居住。如果打算长期居住,则认为有居留意愿;如果不打算长期居住或没想过该问题,则视作无居留意愿。对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我们认为,来自个体、家庭、社区和社会四个层面的因素将会对其产生影响。
在来到流入地的初期,大部分流动人口只身一人在流入地打拼创业。此时期,他们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等个体特征因素会对在停留城市寻找工作机会、挣钱多少、学习技术等产生影响。其间,流动人口会不断地将流人地和流出地进行比较(比如流动过程的成本与收益),以决定是否能够停留。如果经过权衡最终选择停留,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成员将会逐步来到流入城市,从而出现举家聚居流人地的情况。此时期,流动人口的就业状况、家庭收入、居住条件、孩子教育等家庭生存与发展因素将对其居留意愿产生较大影响。也就是说,流动人口需要从家庭的角度权衡利弊,以做出是否继续停留的抉择。在上述居留意愿的权衡及抉择过程中,社区及社会因素将发挥促进或制约作用。比如,完善的社会保障和健全的户籍制度等社会因素将对个体和家庭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这必然能够增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而广泛的人际网络关系和融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等社区因素将会增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反之,这些社会和社区因素将会削弱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
基于以上分析与认识,我们提出本研究的分析框架(见图1)。即在分地区剖析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差异的前提下,按照个体、家庭、社区和社会四个层面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进行不同地区影响因素的比较研究。
对于不同层面影响因素的变量选择,个体层面我们考虑了流动人口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户口性质等体现个体特征的变量。以及流动范围、停留时间等反映流动过程的变量。家庭层面我们考虑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同住家庭成员人数、家庭住房条件(包括在流入城市的现居住房性质及近期住房解决计划)等体现家庭生存现状的变量,以及就业行业类别、家庭年度储蓄与投资、流动人口停留是否为了孩子教育等体现家庭发展状况的变量。社区层面我们纳入了流动人口日常交往对象这一反映人际网络的变量,以及是否关注社区集体活动、是否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以及对待本地生活方式的态度等体现社会融入和参与的变量。社会层面包括流动人口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有无需要解决本地户口等体现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的变量。
三、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2010年12月,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根据东、中、西部的区域差异、经济带发展水平以及大中小城市等因素,选取了北京、郑州、成都、苏州和中山5个城市进行了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调查按照三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抽样方法在5城市随机选取调查对象。调查样本分配情况为北京市、郑州市、成都市各2000人,苏州市、中山市各1000人。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就业状况、住房条件、社区关注和参与、公共服务需求等。调查回收有效问卷7976份,其中,北京市2000份,成都市1999份,郑州市1977份,苏州市和中山市各1000份。
本研究使用SPSS16.0版软件进行单因素的交叉表卡方检验和多因素的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在进行交叉表卡方检验分析时,选取显著性为0.05的水平,筛选出那些与居留意愿有一定相关性的因素。进而将这些与居留意愿有一定相关性的因素作为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的自变量,对于通过显著性检验(显著性水平为0.05)的因素或变量,解释分析它们对居留意愿的作用。 四、四个层面的因素对不同地区居留意愿的影响分析
结果显示,43.1%的调查对象回答打算在流入地长期居留,选择“不打算”和“没想过”者的比例分别为23.0%和33.9%。按照本文对居留意愿的界定,43.1%的流动人口有居留意愿,无居留意愿的流动人口占56.9%。
分地区来看,郑州市流动人口有居留意愿的比例最高,达到一半。成都市和北京市流动人口中有居留意愿者的比例也较高,分别为46.6%和45.6%。相比较而言,苏州市和中山市流动人口中有居留意愿者的比例略低,分别为31.3%和29.1%。(见表1)
在分地区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时,因变量为有居留意愿,且将有居留意愿设为1,无居留意愿设为0。自变量为在描述性分析中各地区有统计学差异的因素或变量。表2给出了分地区Logistic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和预测效果。在各地区的Logistic回归模型中,R2大于0,模型系数检验为有显著差异(P<0.05),HL检验为无显著差异(P>0.05),百分率校正在70%以上。可见分地区的Logistic回归模型拟合度较好,表明各模型中的自变量对因变量能够给予较好的解释。
不同地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存在一定差别,那么来自个体、家庭、社区和社会四个层面的因素中哪些将对不同地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影响?下面,我们从上述四个层面对不同地区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予以解析。
1.个体层面
交叉表卡方检验结果表明,除性别外,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停留时间和流动范围等个体层面因素与绝大多数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其中,年龄、婚姻状况和停留时间与5城市均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受教育程度与除中山市外的其他4城市,户口性质与除郑州市外的其他4城市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流动范围与成都市、郑州市和中山市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而北京市几乎所有的流动人口均为跨省流动,在此不适合进行流动范围的分析。
从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来看,如表3所示,来自个体层面的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较为分散。年龄、教育程度、停留时间和流动范围因素对某些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影响。北京市、成都市、郑州市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受到某些个体层面因素的影响,而中山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不受任何个体层面因素的影响。此外,性别、婚姻状况和户口性质因素对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则不产生影响。
年龄对北京市和郑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在5城市中,北京市流动人口平均年龄处于中间水平,而郑州市与苏州市相接近,流动人口平均年龄较小。与15~20岁组相比较,北京市20~30岁组流动人口具有较强的居留意愿,而郑州市40岁及以上组流动人口具有较强的居留意愿。也就是说,北京市流动人口中年纪较轻者的居留意愿更为强烈,而郑州市流动人口中年纪较大者的居留意愿更为强烈。以往的研究结果与北京市的情况较为相似。
受教育程度对北京市和成都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在5城市中,北京市流动人口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最高,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比例为最低。尽管成都市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构成与郑州市和苏州市的相似,但其受教育程度对其居留意愿的影响与北京市接近,即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者较初中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已有的研究也指出,较高受教育水平形成的人力资本是促进城市农民工选择持久性迁移的重要因素。
停留时间对北京市、成都市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在5城市中,北京市流动人口的平均停留时间最长,达6年之久;苏州市次之,为4.3年;而成都市最短,仅3.5年。与停留时间不满1年者相比,北京、成都和苏州3城市停留时间8年及以上者具有较强的居留意愿;此外,北京市和苏州市停留时间1~3年者、北京市和成都市停留时间5~8年者均具有较强的居留意愿。总的来看,停留时间越长,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越强烈。。
流动范围对成都市和郑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在5城市中,只有成都市和郑州市流动人口的流动范围以省内跨市县为主,且所占比例基本持平,达85%。与远距离跨省流动者相比较,中短距离的跨县市流动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这是由于省内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更为接近,各种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作用也会更强,更有利于他们在中短距离流入城市进行工作、生活和发展。
2.家庭层面
交叉表卡方检验结果表明,几乎所有的家庭层面的因素均与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具体来看,同住家庭成员人数、就业行业类别、现居住房性质、近期住房解决计划和考虑孩子教育等因素在5城市均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特别是就业行业类别、现居住房性质和近期住房解决计划等因素在5城市存在着显著的统计学差异并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而家庭储蓄和投资与除成都市外的其他4城市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
从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来看,如表4所示,来自家庭层面的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趋于集中。就业行业类别、现居住房性质和近期住房解决计划因素对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均产生影响,同住家庭成员人数和考虑孩子教育两方面因素对部分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影响,家庭储蓄与投资因素对苏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影响。由此可见,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受到较多家庭层面因素的影响。
对于流动人口的就业行业类别,北京市以从事其他行业和批发零售业为主,郑州市和成都市以从事批发零售业和社会服务业为主,而苏州市和中山市以从事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为主。与从事制造业者相比,5城市从事批发零售业者具有较强的居留意愿;此外,在北京市、郑州市和苏州市从事其他行业者、在郑州市从事社会服务业者、在苏州市从事住宿餐饮业者的居留意愿也较强。 在住房状况方面,条件的改善对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较强的影响。从现居住房性质来看,与低租金或免费住房者相比较,5城市流动人口已购住房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此外,成都市租住私房者具有较强的居留意愿,而中山市租住私房者却具有较弱的居留意愿。从近期住房解决计划来看,与500元以内租房者相比较,5城市流动人口购买或自建住房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而无打算者则具有较弱的居留意愿。需要注意的是,在成都市近期打算花费500元以上租房者的居留意愿较500元以下租房者更为强烈。住房状况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已购房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这与以往的同类研究结果相一致。
同住家庭成员人数对北京市、苏州市和中山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在5城市中,上述3城市同住家庭成员人数为2人及以上者所占比例均较高。在北京市,随着同住家庭成员人数的增加,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表现得越发强烈,具体而言,与同住家庭成员为1人者相比,同住家庭成员为2人、3人和4人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而在苏州市和中山市,仅同住家庭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者的居留意愿显得更加强烈。近年来,流动人口举家迁移趋势明显,家庭式迁移更为稳定,且迁移流动的成本增大,这使得他们再迁移的可能性较小。
考虑孩子接受教育仅对成都市和郑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上述2城市流动人口中考虑孩子接受教育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我们分析,这与2城市中的流动人口绝大多数为省内跨市县流动有一定关联,或许这种中短距离的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也考虑了孩子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此外,对于苏州市流动人口,年度家庭储蓄与投资水平较高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这与苏州市流动人口以跨省流动的年轻夫妇居多有关,收入水平也许是他们考虑居留与否的重要前提。
3.社区和社会层面
交叉表卡方检验结果表明,大多数社区和社会层面因素均与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具体而言,这些因素包括对待本地生活方式态度、是否关注社区集体活动、是否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和有无需要解决本地户口。日常交往对象与北京市、郑州市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与成都市、郑州市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存在统计学差异并具有一定相关性。
从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来看,如表5所示,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均受到某些社区和社会层面因素的影响。这提示我们,社区和社会层面的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不可或缺。有无需要解决本地户口对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均产生影响,对待本地生活方式的态度、是否关注社区集体活动和是否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对绝大多数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影响,日常交往对象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分别对北京市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意产生影响。
在有无需要解决本地户口方面,5城市流动人口中有需要解决户口者的居留意愿较无需要者更为强烈。尽管有的研究认为,即使没有户籍制度这一障碍,流动人口中的大部分人也没有把在流入地定居作为其最终目标。但更多的研究则指出,户籍制度对流动人口的迁移或居留意愿会产生影响。
在对待本地生活方式的态度上,随着接受程度的增高,除苏州市外的其他4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趋于更加强烈。具体而言,完全接受本地生活方式者较不接受甚至排斥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相关研究也表明,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满意度越高,则迁移意愿,特别是持久性迁移意愿也就越强。是否关注社区集体活动对除北京市外的其他4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关注社区集体活动者较不关注者具有更强的居留意愿。有研究也表明,经常参与社区活动对流动人口户籍迁移有显著影响。是否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对除成都市外的其他4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愿意融入本地人中的流动人口其居留意愿较不愿意者更为强烈。成都市流动人口绝大多数为跨市县流动,其平均年龄最大,但平均停留时间最短,平均同住家庭成员人数也最少,这或许是他们的居留意愿未受是否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影响的原因。
北京市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停留时间最长。其中,停留8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达29%。较长的停留时间将会增加他们认识和结交朋友的范围和数量。结果显示,随着北京市流动人口日常交往对象从以流出地亲缘和地缘关系为主的人际网络向以流入地工作和生活关系为主的人际网络扩展,他们的居留意愿变得更加强烈。而有的研究也显示,农民工来往的朋友数量越多,其越倾向于永久性迁移。
苏州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受到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因素的影响。在5城市中,尽管苏州市流动人口参加至少一种社会保险的比例处于中等水平。但其平均参与社会保险的种类数是最多的。特别需要提及的是,苏州市流动人口参加5~6种社会保险的比例在5城市中最高,达26.5%,远高于其他4个城市的不足9%。我们分析,这种较高的社保参与水平使得其他流动人口意识到在城市居留需要考虑社会保障因素。
五、结论与讨论
通过以上剖析可以看出,5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大都受到就业行业类别、住房状况、有无需要解决本地户口、对待本地生活方式态度、关注社区集体活动、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等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来自家庭、社区和社会三个层面的某些因素,对不同地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均产生共同的影响。这提示我们,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在此三个层面上的某些影响因素存在较小的地区差异。
然而,我们同时也看到,几乎所有的个体层面因素均不会对5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共同的影响。这表明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在个体层面的影响因素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此外,家庭层面的某些因素,像同住家庭成员人数、考虑孩子接受教育、家庭储蓄与投资等;以及社区和社会层面的个别因素,如日常和谁来往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也仅对某些或某一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影响。这显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在此三个层面上的某些影响因素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 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某些影响因素存在的地区差异是如何造成的?这是由于5城市及其流动人口之间具有某些不尽相同的特点,致使其居留意愿受到的影响亦有所差别。根据5城市的区位功能性质和社会发展水平、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构成和个体家庭特征等方面,可将5城市大致梳理和归结为苏州和中山、成都和郑州、北京3种情况。
苏州市和中山市在本省内均属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中等城市;较其他3城市而言,2城市流动人口中有居留意愿者的比例较低且相差不大;2城市流动人口的某些个体和家庭特征较为接近,如受访流动人口以跨省流动为主,平均停留时间为4年以上,就业行业类别以制造业为主等;2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较为相似,即来自个体层面的影响因素较少,但来自家庭、社区和社会三个层面的影响因素较多。
成都市和郑州市在本省内同属于省会级大城市;与其他3城市相比较,2城市流动人口中有居留意愿者的比例最高:2城市流动人口的某些个体和家庭特征也较为接近,如绝大多数受访流动人口为跨市县流动者,平均停留时间最短,就业行业类别以批发零售业和社会服务业居多;2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也甚是相似,即受到个体层面某些因素的影响,且受到家庭、社区和社会三个层面因素的影响较为一致。
北京市是直辖市级的特大城市:较其他4城市而言,北京市流动人口中有居留意愿者的比例较高;北京市流动人口的个体和家庭特征为,几乎所有的受访流动人口均为跨省流动,停留时间最长,受教育程度最高,同住家庭成员为2人及以上者所占比例较高,就业行业类别以其他行业和批发零售业为主,特别是其他行业所占比例远高于其他4城市;较其他4城市而言,北京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受到个体、家庭、社区和社会四个层面诸多因素的影响。
综合而言,2010年全国5城市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使用,避免了流动人口样本选取和影响因素测量口径不尽一致的问题。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在个体层面上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而这与不同地区及其流动人口的个性特征密切相关;而在家庭、社区和社会三个层面上,某些影响因素未见地区差异,某些影响因素却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相比较而言,那些未见地区差异的影响因素更具有实质性的决定作用,比如住房条件的改善、接受本地生活方式、解决本地户口等。
需要提及的是,某些因素作为自变量会对居留意愿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同住家庭成员人数和住房状况这两个因素,家庭成员聚居、住房条件改善能够增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但反过来也须考虑到,居留意愿作为自变量也可能将对这些因素产生一定影响。即较强的居留意愿也可以增大流动人口家庭成员聚居规模和改善住房条件的可能性。本文的数据亦显示,有居留意愿者中,同住家庭成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和已购住房的比例均高于无居留意愿者。
从以往的研究来看,在居留意愿对住房状况的影响方面,仅有的少数研究未将居留意愿作为影响因素进行考虑,而与之相关的文章指出不同居留意愿的流动人口其住房状况存在一定差别。对于家庭式迁移的影响因素,尽管近年来学者们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但我们看到,这些研究也尚未将居留意愿作为影响因素纳入其考量范围。
由于我们使用的截面数据中某些因素缺乏时间设问,对于诸如流动人口举家聚居迁移、住房状况改善等因素,在其发生、迁延与演进过程中,其与居留意愿之间的关系是双向彼此影响,还是单向互为因果,本研究无法对此做进一步的深入探究。我们建议,在今后的相关研究中,应该运用能够判别出目标因素孰为先发生、孰为后发生的跟踪数据或截面数据,就此方面给予重点关注并详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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