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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97年第10期刊载了冯嘉亮同志的文章《此案错赔了吗?》(以下简称该文),承保公司在处理该文介绍的一起寿险给付案例(以下简称此案)时,出现了三种处理意见,最后承保公司按75%的比例了结此案。冯嘉亮同志也认为目前“采取通融按一定比例给付”比较妥当。但笔者阅后认为,此案如此处理欠妥,故谈些一己之见,以与冯嘉亮同志共同探讨,谨供承保公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