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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轻德治、反德教,并不等于绝对排斥德和德治,这与儒家轻法和法治,却不绝对排斥法和法治的情形颇为相同.法家在强调法治的基础上,经予了道德应有的地位和尊重,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对德治也不无关注.从先秦法家代表人物的思想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商鞅、管子还是韩非,法家思想家主张的基本的治国方略,都可以称作"刑主德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