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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元旦起,北京公积金调整个人购买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已将首套房出售的家庭,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公积金将按首套房政策批贷。这是记者近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6155客服热线了解到的。而有过贷款记录的住房如已出手,再购房时照样可以被视作“无贷”的首套房,即购房人家庭名下无房即可申请公积金首套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