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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的律条尤其是《唐律疏议》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在三从四德的宗法家族文化中,处于从属地位的汉族女性通过身份的变换取得了相应的法律权利;同时期,在黎族传统婚姻习惯法的作用下,黎族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虽有所变化,但与汉族女性相比却拥有较多的自由的权利,且黎族女性一直是处于崇高并被人尊重的地位。汉黎女性权利虽有着很大的不同,但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却殊途同归,都是通过女性让渡权利这条路径来实现,这也许正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