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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9年5月下旬上海解放到当年年底约7个月时间里,上海军管会金融处和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对上海私营金融业实施了行政监管和业务引导,主要措施有清理私营行庄中的敌伪公产、官僚资本,管理票据交换,打击投机和其他违法行为,介入市场利率的确定,核资增资,核收存款保证金,引导联营和资金流向生产领域,国家银行与私营行庄之间还确立起了一定的业务联系甚至合作,上海私营金融业出现了初步的国家资本主义.但在稳定上海金融市场的过程中,有关当局在监管上抓得较紧较严,且主要运用行政监管手段;对私营金融业的扶植及其合法利益维护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