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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2013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13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千克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此前已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