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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侵权行为制度构成要件之一的因果关系,学者多位重从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分析侵权行为的成立,对于同为因果关系理论范畴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因果关系,则缺乏应有的关位.然而,前者之作用在于确定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后者之作用在于确定行为人就受害人所受之损害应不应当负赔偿责任.就其判断之标准,如今学说及有关判例亦有不同之理论.本文综合各家学说及参照有关判例对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因果关系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