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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流散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将文物商店从体制上划归文化部门领导,确定其为国家设立的文化事业性质的自收自支单位,规定其主要任务是以商业手段征集、保护流散于民间的传世之物,防止珍贵文物外流,并积极向博物馆、科研院校提供藏品和资料.文物商店的宗旨、性质、任务有了权威性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