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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会制度是实现城市公用事业政府定价的重要程序,政府定价的科学合理性依赖于听证会程序的正义性,但在价格听证会中,存在程序正义性缺失,如听证会参加人信息不对称、听证会组织者与政府定价主体重合、听证会参加人遴选机制不合理等。保证公用事业政府定价程序的规范性和结果的科学合理性,要在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尽可能构建正义的价格听证程序,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