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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3月22日上午,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其明确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根据发改委的设想,针对房产开发企业虚高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促销标价不规范、利用标价搞价格欺诈等行为,此举是想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
今年1月下旬,国务院在“新国八条”中,就对房价调控预期目标做出过相应规定: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果把明码实价举措与之放在一起进行综合来考虑,这不免让人产生这样的联想,政府是不是希望通过更为直接的价格干预,来对楼市进行直接有力的调控?
“一房一价”曾遇尴尬
“如果明码实价真的能够发挥作用,我相信政府对楼市的调控力度会大大增强。”上海某开发商向记者做出这样的表述。
这位不愿透露具体姓名的开发商认为,明码实价的前提是必须提前确定销售价格,在审批通过之后才能执行,因此在审批过程中,政府部门将对房价进行最为直接的干预。而在政府已经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开发商在项目上市前申报价格时,将会变得极为小心谨慎。因为报价过高,极有可能无法通过。
请注意,这位人士道出了明码实价举措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之处,即申报价格如何确定?
上海的吴女士听到这个消息之后,心中立即生成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开发商在申报时抬高销售价格,然后打折销售,这算不算虚构原价?算不算虚假打折?是不是价格欺诈?”她一连提出了不少问题。
也许,这些疑问在目前还找不到确切答案。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历史。与明码实价极为类似的政策“一房一价”曾陆续在各地执行,不过总体效果一般。在去年4月份,住建部就下发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而且不能随意涨价。有地方政府也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实施“一房一价”措施,如上海规定确定销售价格之后,如果需要上浮的需重新申报备案;南京则规定“三个月内不准涨价”。
但实际上,这些实行“一房一价”的城市,房价却出现了不小涨幅。根据同策咨询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上海、南京两地的商品住宅成交均价涨幅分别达到19.6%和29.6%,对房价涨幅的控制效果极为有限。
政策仍存缺陷
上海德佑地产研究主任陆骑麟表示,对于一手住宅明码标价而言,与之前的“一房一价”相比较,暂时还没有看到实质性的表现。
就目前在“网上房地产”网站上公示的一些房源价格来看,我们只能看到两个价格,一个是项目的最高报价,另外一个是最低报价。这相比以前,还是出现了一定幅度的改善,因为此前网上房地产开发商项目的报价是均价,以及个案价格上下浮动范围,因而目前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至少可以看到自己所购物业价格是否超出了开发商定价的范围。
不过网上公布的开发商报价范围还是无法得到购房者的认可,这主要由于其报价范围实在是太宽泛。如2010年10月10日开盘的闵行星河湾项目,该项目一共推出5栋楼,其最高报价达到了74300元/平方米,最低报价为39000元/平方米,两者差距达到了35300元/平方米,根本无参考价值。
据悉,开发商在申报预售证的时候,需要提供房源价格,并且是“一房一价”的,也和网上房地产一样,是只允许房价下调,不允许上浮。但是这只是公示在售楼处,并未表现在网上房地产上。那么开发商即使按照规定做到了“一房一价”,没有宣传并且公开公示,我们还是无法了解具体房价。
陆骑麟指出,实际上目前的“一房一价”规则还是存在较大弊端的。首先报价的差距太大,老百姓无法真正了解项目真实价格;并且只允许开发商下调,不能上浮之后,那么很多开发商对项目的报价都是偏离项目的实际市场价,为其未来价格上涨做前期准备,这样的结果就是导致房价上涨的趋势,误导购房者。
多方联手方能奏效
想要让明码实价成为调控房价的又一利器,唯有多方联动,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同策咨询与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商品房将实行一套一标价,其标价不得超过申报备案价格,虽说这样规定能较好地防止价格变动,看似是价格比较透明了,但是如果申报备案的价格报得过高,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进行降价、优惠,商品房“明码实价”最终的结果恐怕只会是“明码高价”。
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尽快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这会让明码实价真正发挥其作用。因为在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之后,购房者对房价有了明确的心理预期。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地方政府应该尽快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唯有如此,才能挤掉申报价格中的水分,真正做到“实打实”。
此外,就是应该加大违规的处罚力度。同策咨询与发展研究中心分析认为,此举能否真正规范市场秩序,杜绝哄抬价格、人为炒作价格等,还有待实践检验,因为很难限制一些相对“高明”的开发商通过采取不同折扣调整房价的行为,同时“明码实价”制度并没有对违规者给予真正具有威慑力的惩罚。如价格法仅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 元以下的罚款”。在一套商品房动辄价值上百万元的今天,区区5000元罚款,对于开发商来说根本谈不上是什么惩罚。此外,在推行明码实价过程中,如果价格管理部门自身不作为、放任商家虚标价格,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现行制度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3月22日上午,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其明确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根据发改委的设想,针对房产开发企业虚高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促销标价不规范、利用标价搞价格欺诈等行为,此举是想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
今年1月下旬,国务院在“新国八条”中,就对房价调控预期目标做出过相应规定: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果把明码实价举措与之放在一起进行综合来考虑,这不免让人产生这样的联想,政府是不是希望通过更为直接的价格干预,来对楼市进行直接有力的调控?
“一房一价”曾遇尴尬
“如果明码实价真的能够发挥作用,我相信政府对楼市的调控力度会大大增强。”上海某开发商向记者做出这样的表述。
这位不愿透露具体姓名的开发商认为,明码实价的前提是必须提前确定销售价格,在审批通过之后才能执行,因此在审批过程中,政府部门将对房价进行最为直接的干预。而在政府已经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开发商在项目上市前申报价格时,将会变得极为小心谨慎。因为报价过高,极有可能无法通过。
请注意,这位人士道出了明码实价举措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之处,即申报价格如何确定?
上海的吴女士听到这个消息之后,心中立即生成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开发商在申报时抬高销售价格,然后打折销售,这算不算虚构原价?算不算虚假打折?是不是价格欺诈?”她一连提出了不少问题。
也许,这些疑问在目前还找不到确切答案。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历史。与明码实价极为类似的政策“一房一价”曾陆续在各地执行,不过总体效果一般。在去年4月份,住建部就下发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而且不能随意涨价。有地方政府也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实施“一房一价”措施,如上海规定确定销售价格之后,如果需要上浮的需重新申报备案;南京则规定“三个月内不准涨价”。
但实际上,这些实行“一房一价”的城市,房价却出现了不小涨幅。根据同策咨询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上海、南京两地的商品住宅成交均价涨幅分别达到19.6%和29.6%,对房价涨幅的控制效果极为有限。
政策仍存缺陷
上海德佑地产研究主任陆骑麟表示,对于一手住宅明码标价而言,与之前的“一房一价”相比较,暂时还没有看到实质性的表现。
就目前在“网上房地产”网站上公示的一些房源价格来看,我们只能看到两个价格,一个是项目的最高报价,另外一个是最低报价。这相比以前,还是出现了一定幅度的改善,因为此前网上房地产开发商项目的报价是均价,以及个案价格上下浮动范围,因而目前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至少可以看到自己所购物业价格是否超出了开发商定价的范围。
不过网上公布的开发商报价范围还是无法得到购房者的认可,这主要由于其报价范围实在是太宽泛。如2010年10月10日开盘的闵行星河湾项目,该项目一共推出5栋楼,其最高报价达到了74300元/平方米,最低报价为39000元/平方米,两者差距达到了35300元/平方米,根本无参考价值。
据悉,开发商在申报预售证的时候,需要提供房源价格,并且是“一房一价”的,也和网上房地产一样,是只允许房价下调,不允许上浮。但是这只是公示在售楼处,并未表现在网上房地产上。那么开发商即使按照规定做到了“一房一价”,没有宣传并且公开公示,我们还是无法了解具体房价。
陆骑麟指出,实际上目前的“一房一价”规则还是存在较大弊端的。首先报价的差距太大,老百姓无法真正了解项目真实价格;并且只允许开发商下调,不能上浮之后,那么很多开发商对项目的报价都是偏离项目的实际市场价,为其未来价格上涨做前期准备,这样的结果就是导致房价上涨的趋势,误导购房者。
多方联手方能奏效
想要让明码实价成为调控房价的又一利器,唯有多方联动,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同策咨询与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商品房将实行一套一标价,其标价不得超过申报备案价格,虽说这样规定能较好地防止价格变动,看似是价格比较透明了,但是如果申报备案的价格报得过高,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进行降价、优惠,商品房“明码实价”最终的结果恐怕只会是“明码高价”。
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尽快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这会让明码实价真正发挥其作用。因为在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之后,购房者对房价有了明确的心理预期。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地方政府应该尽快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唯有如此,才能挤掉申报价格中的水分,真正做到“实打实”。
此外,就是应该加大违规的处罚力度。同策咨询与发展研究中心分析认为,此举能否真正规范市场秩序,杜绝哄抬价格、人为炒作价格等,还有待实践检验,因为很难限制一些相对“高明”的开发商通过采取不同折扣调整房价的行为,同时“明码实价”制度并没有对违规者给予真正具有威慑力的惩罚。如价格法仅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 元以下的罚款”。在一套商品房动辄价值上百万元的今天,区区5000元罚款,对于开发商来说根本谈不上是什么惩罚。此外,在推行明码实价过程中,如果价格管理部门自身不作为、放任商家虚标价格,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现行制度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