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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于2005年10月27日发布了2005年14号公告“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设置紧急报警设施规定的公告”、并同时下发了交公路发(2005)49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路紧急报警设施设置的意见》、明确将“公路两侧应设置紧急报警设施”的规定修订为“公路两侧应合理设置紧急报警设施”;明确提出: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原则上不再设置紧急报警电话,确有需要的可以设置等意见;还对取消紧急电话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提出了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包括加强对专用服务电话的宣传与管理等的明确意见。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