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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巴黎公约》第一班确立了驰名商标的法律制度后,各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至今已有21年的历史,但仍然存在问题需要不断完善。文章相应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制定统一法律。规定驰名商标;建立“司法认定为主,行政认定为辅”的认定体系;制定区别对待的认定标准;规范驰名商标的使用行为;扩大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加大对驰名商标的刑法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