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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跨国公司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利用资金、技术、品牌的强大优势,跨国公司不断加强对农业产业链的控制,從种子到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参与渗透。这种渗透导致了部分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进口增加,农业在国民经济所占比重下降,农业对外依赖程度增强,从而严重威胁到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产业安全。本文重点分析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扩张表现,研究跨国公司在我国农业的渗透方式,以及对我国农业所造成的影响,最后寻找合理利用外资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对策。
一、跨国农业公司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同意不对农产品出口进行补贴,并将对农民的国内支持总量限制在农业生产总值的8.5%。这比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承诺更为苛刻,其他发展中国家国内支持总量达到农业生产总值的10%。为进入世贸组织所做的巨大让步,以及后续为了兑现承诺的措施,使农业部门在加入世贸组合之后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中国为兑现承诺采取了削减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降低补贴等诸多政策,并在2008年正式向外资企业放开粮食流通领域,农业领域逐渐吸引了大批外商投资。外商直接投资由2000年的6.7594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20.622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由2000年的5066户、投资总金额9215万美元,增加的2011年的6933户和375亿美元。跨国农业公司投资领域从种子研发、粮食种植、农药研发、农业机械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经营范围遍及中国各大省份和自治区。
二、跨国农业公司在中国的渗透方式
跨国农业公司利用自身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优势布局中国农业市场。它们通过参股、控股、并购等多种形式,整合资源形成一条完整的粮食产业链,并通过在政治、经济各方面各领域活动,全面对中国粮食产业进行渗透。
(1)政治游说和宣传攻势
由美国嘉吉公司、ADM公司、雀巢公司、杜邦公司以及孟山都公司等起草的《世贸组织农业协定》代表了各大跨国农业公司的利益诉求,这一协议为其更好地控制全球农业打下了政策基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必须遵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开放国内市场。跨国农业公司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提升企业形象的公关活动引导社会舆论,为开拓中国市场进行舆论铺垫。同时跨国农业公司积极主动与中国主管部门接触进行政治游说和相关公关活动从而获取政府的政策支持。
(2)源头布局控制种子市场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第二大种子市场,各种农作物种子公司为8700多家,外商投资的种业公司为76家。中国排名前十的种子公司所占国内市场份额仅为1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以来,跨国种业公司利用他们强大的资金、技术以及全球产业链优势,通过收购、兼并中国种子公司,进行战略布局扩大在市场上的规模和影响力。跨国公司不断加强与中国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培育种子的同时挖掘中国科研人才为跨国农业公司服务。
(3)以转基因技术为突破口
跨国农业公司在转基因专利技术方面的优势是中国企业所无法比拟的,跨国农业公司申请了大量的技术专利,利用这些专利权利保护自身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强化对市场的控制。大豆是跨国农业公司打开中国市场的第一步。跨国农业公司凭借其先进的技术优势,开发出出油率高的大豆品种,利用其资本和产业链优势,以较低的价格逐渐提高市场份额。目前我国大豆对外依存度高达70%以上。跨国农业公司不断渗透玉米、棉花、水稻、蔬菜等主要农产品领域,企图逐步控制中国市场。
三、对我国所造成的影响
跨国农业公司在中国的投资与合作项目是有积极的一面,提高了我国农业的商业化、市场化水平,带来了国外在农业生产、供应链管理、财务制度、农业技术等各个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有利于我国优化农业产业机构,增加我国居民就业机会等。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跨国农业公司对我国农业产业链控制程度不断加强,我们更要警惕跨国农业公司对我国农业产业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
(1)垄断知识专利,威胁粮食安全
跨国农业公司利用专利技术的排他性,限制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以美国为代表的跨国农业公司垄断了全球绝大多数的专利种子和农业技术,设置许多使用限制条件,形成经营许可壁垒。我国的农业生产对其产生严重的依赖性,并且需要每年向其支付专利费用,增加我国农业生产成本。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如果粮食生产被外国企业操纵,则会严重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跨国农业公司的转基因粮种在我国的大面积推广,利用其产业链优势,排斥本土粮种垄断中国市场,可能会导致粮食种植呈现单一种植。
(2)摧毁我国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体系
进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为履行承诺采取相应措施从而导致对主要出口农产品的国内生产多为负保护。而以美国为代表的跨国农业公司则享受着巨额的政府农业补贴。中国农业企业根本无法与之竞争。而大型跨国农业企业则以全球粮食产业链为依托,凭借自身雄厚的资金、技术、金融以及物流等优势,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进入中国市场,然后通过资源重组进行兼并收购,从而形成对农业收储、加工、销售诸多环节的垄断。严重破坏我国原有粮食生产流通领域的内在平衡体系,最终造成我国农业供求平衡依附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大型农业跨国公司的农产品供应体系,导致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系统被彻底摧毁。
(3)转基因技术具有不确定性
跨国农业公司利用其先进的农业技术培育出来的转基因种子具有抗虫、抗草和高产等特点。对许多转基因种子来说要实现这些特点需要配置特定农药,但是这样会使其他物种对其产生免疫性和新抗性,从而导致基因污染。因此转基因技术的应用不能简单从民用技术的层面考虑,更应该从宏观全局以及国家战略层面进行思考。至于转基因技术对生态和人体是否有害还存在争议,更不宜大量使用转基因种子避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四、关于跨国公司投资中国农业的政策建议
国际农业跨国公司投资我国农业市场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一方面农业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进行投资有利于我国农业技术进步、农产品贸易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但另一方面,跨国农业公司试图通过控制农业产业链垄断我国农业市场,这对我国的粮食安全等方面造成严重的威胁和负面影响。因此针对跨国农业公司对我国农业投资的现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积极立法防垄断,加强对跨国公司投资进行规划、引导
首先,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利用现有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以及管理外国投资者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不断丰富完善实施的具体细则,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从而有效禁止跨国农业公司通过兼并收购以及资本运作手段垄断市场的目的。
其次,用顶层设计的思路制定农业领域利用外商投资的整体规划和战略,合理利用世贸组织相关规定有计划渐进式开发跨国农业公司投资我国农业领域的范围,并细化相应的管理规定。充分利用从立项、注册、审批等方面的限制权力,限制那些与我国农业产业政策不相符合的外商投资。将外商投资与我国农业产业长远发展战略相结合,引导外资进入符合我国农业产业政策的项目。从而充分正面的利用外资,尽量规避负面作用,维护我国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加强跨国公司市场监管,大力扶持能与外商竞争的本国企业
首先,国家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并购信息网络,特别是对大型跨国农业公司并购我国农业加工流通环节龙头企业的动向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现威胁我国粮食安全的投资和并购行为,立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通过及时有效的对农业市场进行监管,维护我国粮食安全。其次,政府要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的扶持。通过税收、财政补贴、信贷扶持等经济手段,同时加强国内农业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组建一批能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大型国有农业企业集团。
一、跨国农业公司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同意不对农产品出口进行补贴,并将对农民的国内支持总量限制在农业生产总值的8.5%。这比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承诺更为苛刻,其他发展中国家国内支持总量达到农业生产总值的10%。为进入世贸组织所做的巨大让步,以及后续为了兑现承诺的措施,使农业部门在加入世贸组合之后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中国为兑现承诺采取了削减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降低补贴等诸多政策,并在2008年正式向外资企业放开粮食流通领域,农业领域逐渐吸引了大批外商投资。外商直接投资由2000年的6.7594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20.622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由2000年的5066户、投资总金额9215万美元,增加的2011年的6933户和375亿美元。跨国农业公司投资领域从种子研发、粮食种植、农药研发、农业机械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经营范围遍及中国各大省份和自治区。
二、跨国农业公司在中国的渗透方式
跨国农业公司利用自身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优势布局中国农业市场。它们通过参股、控股、并购等多种形式,整合资源形成一条完整的粮食产业链,并通过在政治、经济各方面各领域活动,全面对中国粮食产业进行渗透。
(1)政治游说和宣传攻势
由美国嘉吉公司、ADM公司、雀巢公司、杜邦公司以及孟山都公司等起草的《世贸组织农业协定》代表了各大跨国农业公司的利益诉求,这一协议为其更好地控制全球农业打下了政策基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必须遵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开放国内市场。跨国农业公司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提升企业形象的公关活动引导社会舆论,为开拓中国市场进行舆论铺垫。同时跨国农业公司积极主动与中国主管部门接触进行政治游说和相关公关活动从而获取政府的政策支持。
(2)源头布局控制种子市场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第二大种子市场,各种农作物种子公司为8700多家,外商投资的种业公司为76家。中国排名前十的种子公司所占国内市场份额仅为1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以来,跨国种业公司利用他们强大的资金、技术以及全球产业链优势,通过收购、兼并中国种子公司,进行战略布局扩大在市场上的规模和影响力。跨国公司不断加强与中国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培育种子的同时挖掘中国科研人才为跨国农业公司服务。
(3)以转基因技术为突破口
跨国农业公司在转基因专利技术方面的优势是中国企业所无法比拟的,跨国农业公司申请了大量的技术专利,利用这些专利权利保护自身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强化对市场的控制。大豆是跨国农业公司打开中国市场的第一步。跨国农业公司凭借其先进的技术优势,开发出出油率高的大豆品种,利用其资本和产业链优势,以较低的价格逐渐提高市场份额。目前我国大豆对外依存度高达70%以上。跨国农业公司不断渗透玉米、棉花、水稻、蔬菜等主要农产品领域,企图逐步控制中国市场。
三、对我国所造成的影响
跨国农业公司在中国的投资与合作项目是有积极的一面,提高了我国农业的商业化、市场化水平,带来了国外在农业生产、供应链管理、财务制度、农业技术等各个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有利于我国优化农业产业机构,增加我国居民就业机会等。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跨国农业公司对我国农业产业链控制程度不断加强,我们更要警惕跨国农业公司对我国农业产业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
(1)垄断知识专利,威胁粮食安全
跨国农业公司利用专利技术的排他性,限制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以美国为代表的跨国农业公司垄断了全球绝大多数的专利种子和农业技术,设置许多使用限制条件,形成经营许可壁垒。我国的农业生产对其产生严重的依赖性,并且需要每年向其支付专利费用,增加我国农业生产成本。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如果粮食生产被外国企业操纵,则会严重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跨国农业公司的转基因粮种在我国的大面积推广,利用其产业链优势,排斥本土粮种垄断中国市场,可能会导致粮食种植呈现单一种植。
(2)摧毁我国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体系
进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为履行承诺采取相应措施从而导致对主要出口农产品的国内生产多为负保护。而以美国为代表的跨国农业公司则享受着巨额的政府农业补贴。中国农业企业根本无法与之竞争。而大型跨国农业企业则以全球粮食产业链为依托,凭借自身雄厚的资金、技术、金融以及物流等优势,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进入中国市场,然后通过资源重组进行兼并收购,从而形成对农业收储、加工、销售诸多环节的垄断。严重破坏我国原有粮食生产流通领域的内在平衡体系,最终造成我国农业供求平衡依附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大型农业跨国公司的农产品供应体系,导致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系统被彻底摧毁。
(3)转基因技术具有不确定性
跨国农业公司利用其先进的农业技术培育出来的转基因种子具有抗虫、抗草和高产等特点。对许多转基因种子来说要实现这些特点需要配置特定农药,但是这样会使其他物种对其产生免疫性和新抗性,从而导致基因污染。因此转基因技术的应用不能简单从民用技术的层面考虑,更应该从宏观全局以及国家战略层面进行思考。至于转基因技术对生态和人体是否有害还存在争议,更不宜大量使用转基因种子避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四、关于跨国公司投资中国农业的政策建议
国际农业跨国公司投资我国农业市场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一方面农业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进行投资有利于我国农业技术进步、农产品贸易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但另一方面,跨国农业公司试图通过控制农业产业链垄断我国农业市场,这对我国的粮食安全等方面造成严重的威胁和负面影响。因此针对跨国农业公司对我国农业投资的现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积极立法防垄断,加强对跨国公司投资进行规划、引导
首先,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利用现有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以及管理外国投资者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不断丰富完善实施的具体细则,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从而有效禁止跨国农业公司通过兼并收购以及资本运作手段垄断市场的目的。
其次,用顶层设计的思路制定农业领域利用外商投资的整体规划和战略,合理利用世贸组织相关规定有计划渐进式开发跨国农业公司投资我国农业领域的范围,并细化相应的管理规定。充分利用从立项、注册、审批等方面的限制权力,限制那些与我国农业产业政策不相符合的外商投资。将外商投资与我国农业产业长远发展战略相结合,引导外资进入符合我国农业产业政策的项目。从而充分正面的利用外资,尽量规避负面作用,维护我国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加强跨国公司市场监管,大力扶持能与外商竞争的本国企业
首先,国家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并购信息网络,特别是对大型跨国农业公司并购我国农业加工流通环节龙头企业的动向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现威胁我国粮食安全的投资和并购行为,立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通过及时有效的对农业市场进行监管,维护我国粮食安全。其次,政府要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的扶持。通过税收、财政补贴、信贷扶持等经济手段,同时加强国内农业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组建一批能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大型国有农业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