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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机关的立法权有职权立法权与授权立法权两种类型。行政机关在行使其立法职能时要履行意见公募程序,即向社会主体公开征求法规草案意见,它基本遵循草案公示、意见征集以及意见反馈这样的过程。在日本行政立法实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与效果,并逐步形成为制度化的措施,在制度建构、适用例外、意见反馈等方面对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