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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你的大脑已经死去,但那些昂贵的医疗仪器却能维持你还生存着的假象,你愿不愿意浑身插满管子、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地“活着”?
脑死亡,一直处于风口浪尖
1959年,脑死亡首次被描述后,就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上。到底什么才是脑死亡?人们为什么对它争论不休?一个人是否死亡由医生说了算,医生的权力是否太大?会不会造成“草菅人命”?会不会构成“谋杀”?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的人普遍认为,脑死亡是为了节省医疗资源,甚至是为了器官移植做铺垫。即便是现在,持有这样观念的人也大有人在。这也许是医学界的一个误区,因为脑死亡的概念确实是由器官移植界最先提出来的。但脑死亡对于器官移植的意义,实在并不如人们想象中的那么大。即便是亚洲立法较早的日本和中国台湾,愿意捐献器官的脑死亡者,也寥寥无几。但脑死亡的立法,对医疗资源的节省,确实是一笔庞大的数字。
生者面临的伦理障碍
对于普通人来说,之所以无法接受脑死亡,是因为在临床中,机械通气(即气管插管、上呼吸机)可以使脑死亡患者继续维持呼吸和心跳,这两个传统的生命特征的存在会让人以为患者还活着。这个时候选择放弃让其亲人不能接受:心还在跳动,怎么能不抢救?
没错,当人们提及死亡,想到的总是“没了呼吸,心跳停止,四肢僵硬”这样的传统标准,然而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却使得患者在自主呼吸停止,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后,仍然能够依靠呼吸机等机械维持一段时间的呼吸和心跳,这就在临床上出现了“活的躯体,死的大脑”。但实际上,脑死亡患者的呼吸,只是连上呼吸机后所产生的一种机械性的被动呼吸动作,而不是自主行为。就像拔除电源后电风扇并不能自己转动,脑死亡患者也是一样,如果拔掉机器,他们很快便会没了呼吸和心跳。
脑死亡状态还不同于普通大众熟知的“植物人”,严格说来,植物人的脑干是活着的,只是不能与外界交流,植物人即使在床上一躺几年甚至十几年,仍存在着醒来的可能。但脑死亡患者不同,他们脑干的损伤是不可逆的,不可能康复,因此再醒来的可能性基本为零。虽然,全世界都有被宣布脑死亡后又苏醒的报告出现,但那也是因为脑死亡的标准和临床诊断尚不完善,而不是否定了脑死亡就是实际意义的死亡。
立法,任重道远
除了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脑死亡在我国其他区域一直没有立法,除了现今医患关系紧张,无法解决科学与伦理的关系也是一大难题。在人们还不能普遍接受以科学的而非经验的方式对生命进行判定时,科学问题就与伦理问题搅到了一起。如果这一关不过,那么生者面对的就是不知如何对待死者,是拯救还是放弃的伦理困局。
因此,如果要推动“脑死亡”立法,医学界首先要做的是清晰地将科学问题与伦理问题进行剥离,以切实可靠的证据告诉人们:“脑死亡”就是死亡,让人们像接受以往对死亡的判断一样接受“脑死亡”对生命的宣判。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谈论死者的医疗费用,或对死者的器官移植,也许更容易被接受。
脑死亡,一直处于风口浪尖
1959年,脑死亡首次被描述后,就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上。到底什么才是脑死亡?人们为什么对它争论不休?一个人是否死亡由医生说了算,医生的权力是否太大?会不会造成“草菅人命”?会不会构成“谋杀”?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的人普遍认为,脑死亡是为了节省医疗资源,甚至是为了器官移植做铺垫。即便是现在,持有这样观念的人也大有人在。这也许是医学界的一个误区,因为脑死亡的概念确实是由器官移植界最先提出来的。但脑死亡对于器官移植的意义,实在并不如人们想象中的那么大。即便是亚洲立法较早的日本和中国台湾,愿意捐献器官的脑死亡者,也寥寥无几。但脑死亡的立法,对医疗资源的节省,确实是一笔庞大的数字。
生者面临的伦理障碍
对于普通人来说,之所以无法接受脑死亡,是因为在临床中,机械通气(即气管插管、上呼吸机)可以使脑死亡患者继续维持呼吸和心跳,这两个传统的生命特征的存在会让人以为患者还活着。这个时候选择放弃让其亲人不能接受:心还在跳动,怎么能不抢救?
没错,当人们提及死亡,想到的总是“没了呼吸,心跳停止,四肢僵硬”这样的传统标准,然而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却使得患者在自主呼吸停止,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后,仍然能够依靠呼吸机等机械维持一段时间的呼吸和心跳,这就在临床上出现了“活的躯体,死的大脑”。但实际上,脑死亡患者的呼吸,只是连上呼吸机后所产生的一种机械性的被动呼吸动作,而不是自主行为。就像拔除电源后电风扇并不能自己转动,脑死亡患者也是一样,如果拔掉机器,他们很快便会没了呼吸和心跳。
脑死亡状态还不同于普通大众熟知的“植物人”,严格说来,植物人的脑干是活着的,只是不能与外界交流,植物人即使在床上一躺几年甚至十几年,仍存在着醒来的可能。但脑死亡患者不同,他们脑干的损伤是不可逆的,不可能康复,因此再醒来的可能性基本为零。虽然,全世界都有被宣布脑死亡后又苏醒的报告出现,但那也是因为脑死亡的标准和临床诊断尚不完善,而不是否定了脑死亡就是实际意义的死亡。
立法,任重道远
除了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脑死亡在我国其他区域一直没有立法,除了现今医患关系紧张,无法解决科学与伦理的关系也是一大难题。在人们还不能普遍接受以科学的而非经验的方式对生命进行判定时,科学问题就与伦理问题搅到了一起。如果这一关不过,那么生者面对的就是不知如何对待死者,是拯救还是放弃的伦理困局。
因此,如果要推动“脑死亡”立法,医学界首先要做的是清晰地将科学问题与伦理问题进行剥离,以切实可靠的证据告诉人们:“脑死亡”就是死亡,让人们像接受以往对死亡的判断一样接受“脑死亡”对生命的宣判。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谈论死者的医疗费用,或对死者的器官移植,也许更容易被接受。